各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闽人社文〔2020〕9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2020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企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20年吸纳中西部22省除甘肃省临夏州、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的来厦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
2.2020年中西部22省除甘肃省临夏州、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的来厦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1.2020年自然年度内,在企业连续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满三个月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给企业。
2.2020年自然年度内经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保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给予个人每人200元奖励。
三、补贴程序及责任分工
1.由市就业中心通过信息系统梳理基础数据,并将符合条件的吸纳企业及人数推送至各区人社局。
2.由各区人社局通过银行发放。
3.由各区就业中心发放、核对核查奖励金。
4.给予个人的奖励由企业发放给个人。
四、资金途径
2020年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直达资金,从财政部逐级下达到各区的吸纳奖励直达资金和就业补助金支出。
五、资金用途
1.跨省务工奖励发放给企业,可用于宣传及招聘,改善用工环境,鼓励稳定就业等。
2.个人奖励发放给个人。
六、各区将直达资金用完用足,各区可根据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不足部分可从各区就业补助资金补充支出。给个人的奖励由市、区两级各按50%分担,区级先行发放,市级再与区级结算。奖励资金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全额发放到位。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9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