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这不仅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对构建和谐社会也大有裨益。”3月2日,记者采访黄席樾时,他如是说。
黄席樾是重庆大学自动化学院的博士、教授,作为一名学者,他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和谐社会应该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统一,物质文明是基础,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是关键,老百姓自觉主动地关心政治、参与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对于法院的工作,黄席樾说,法院工作每年都有进步,全国各级法院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了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有目共睹的。虽然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或者说个别人影响了法院形象,导致了一些群众的不满,但这些局部现象的存在不能抹杀和否定法院全部的工作。
黄席樾说,他认识一些在法院工作的同志,知道法院工作不容易,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着办公经费不足、物质装备紧缺的困难。但是,仍然有许多优秀法官坚守岗位,守护着正义和公平。
对于法院独立审判和人大监督的问题,黄席樾认为,人大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但审判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缜密和细致的工作,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他完全同意取消人大代表对法院审理的个案的监督权。
作为一名专家、学者,黄席樾十分关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他说,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增强人们的创新意识、提高国家的创新水平非常重要。如果不及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不但会影响人们的创新激情,还会导致种种纷争,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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