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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机构:白城市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地址: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14号负责人:郑福德机构电话:0436-3245077办公时间:08:30---

政府机构:白城市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地址: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14号

负责人:郑福德

机构电话:0436-3245077

办公时间:08:30---17:30(夏季)08:30---17:00(冬季)

职责分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社会平均工资测算。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各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平台建设。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政务、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应急工作;负责协调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关系,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困难企业的扶持和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安排元旦、春节领导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及聘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鉴证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各考试(考核)序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培训、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管理、培养、引进、统计等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对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负责区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

(三)法规监察信访室。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系统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系统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依法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督办事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负责本部门信访维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出国审查工作。

(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已到退休年龄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检查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类人员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档案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负责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域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区的政策;组织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实施事业单位招聘的组织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定全区地方性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企业职工、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负责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制定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综合管理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及评估认定;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地方性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工技术等级考核评聘工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需求信息网络和统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及相关信息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全区技能人才开发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区技能人才评价评委会的组建,行业技能人才竞赛的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的评价考核,新进机关事业技能人才技能标准的确定及评价。

(七)劳动关系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发布地方性行业收入调节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制度和职工福利制度,以及有关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对全区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进行宏观指导,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负责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关系信息网络;负责全区用人单位失业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企业年金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规划和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农村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政策及全区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施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全区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八)区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牵头制定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制度;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本部门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股级事业单位法人考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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