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全省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县吸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积极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人社局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与劳动监察股(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和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办同级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规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保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全县实施共享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落实失业预警制度,组织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制度;指导推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人才开发股)
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县吸引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事宜。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年报统计工作。
(七)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股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承办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综合性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县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县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级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表彰有关工作。
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人社系统国际交流合作、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九)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股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政策;贯彻实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相关办法;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工伤保险股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及工伤业务指导,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定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办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宋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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