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40244434
三、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是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成部门,机构改革后,主要担负统筹城乡就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政策执行、人才引进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15项职责,局属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就业和人才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
五、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实施相关措施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三)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牵头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贯彻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完善相关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五)贯彻执行市、区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法规政策;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实施人才引进办法;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紧缺优秀人才引进,专家和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拟订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长寿工作或定居办法;拟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九)落实国家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相关配套措施办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综合文稿审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内部安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统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和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承担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三)基金财务科(内审科)。拟定本系统部门经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依法受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本系统综合统计、规划管理工作;统筹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才流动管理科。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牵头落实紧缺优秀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拟订实施全区就业创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政策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政策;拟订实施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权限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职称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层级专家推荐和综合性管理服务。贯彻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长工作、服务或定居政策以及国(境)外机构在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根据授权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等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负责参保企业职工、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承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工伤定点医疗协议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法制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科)。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督办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权力和公务服务事项。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来信、来访、信访事项处理落实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应急、维稳等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权限内劳务派遣、特殊工时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能,规范和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综合管理和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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