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州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全称】【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协会;学术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校友会、商会;行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组成人员、单位等】自愿组成的性(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吸收个人会员加入的,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社会团体应当分别确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但必须具体、明确,其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关。】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颁发会员证并公告。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须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的社会团体】;(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下的,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超过100个的,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当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数量最少不得低于50个。】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适用于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最长不超过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等额选举不低于1/2;差额选举不低于1/3。】;(…);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最高不超过1/3】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三)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会团体】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八)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等额选举不低于2/3,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七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八条经理事长或者%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第三节常务理事会【可选项,适用于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第二十九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最高不超过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二条经会长(理事长)或者%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第四节负责人第三十三条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五条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三)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七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节监事(或监事会)第三十八条本团体设监事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适用于只设监事的社会团体】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会团体,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条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监事会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最长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会团体】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五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七条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须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第四十八条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五十一条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须在经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四条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五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适用于会员大会】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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