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提出了“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其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相互呼应,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搭建服务平台、培育本土人才、引入多主体参与等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的提出,为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发展方向,是新发展阶段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行动指南。
问题的提出
2020年12月22-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草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培育社会工作人才、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
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到“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反映出对“三留守”群体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步伐。无疑,培育农村社会工作人才是做好关爱服务的重要抓手。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在“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部分明确要求“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这一提法与《草案》和中央一号文件相互呼应,进一步阐释了社会工作人才对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意义,为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对《意见》的解读
《意见》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其中,社会工作人才作为一支专业力量,被单列在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部分。具体内容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搭建平台,构建以乡镇社工站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意见》指出,要“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简称乡镇社工站,作者注)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2017年,广东省率先启动实施了“双百计划”,分两批在全省19个地市109个县(市、区)建设407个镇(街)社工站,每个社工站配备3-8名社工,开发1737个社会工作岗位,由镇(街)直接聘用、省统一督导。2018年,湖南省开展了“禾计划”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1940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湖北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等地也先后积极推进农村社工站建设。这些社工站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有需要群众、家庭、社区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米”。2020年10月17日,民政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总结推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会议指出,要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好比一场及时雨,为正在发展的农村社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培育人才,建设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是乡镇社工站建设的关键要素。因此《意见》继而提出了培育农村社会工作本土人才的要求和措施,指出要“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持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为何要培养本土人才?
一是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存在数量上的有限性。民政部2020年9月发布的《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53.4万人,其中社会工作师12.8万人,助理社会工作师40.5万人,总数比上年增长21.6%。虽然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逐年增长,但其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城乡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人才还存在巨大缺口。加之既有的社会工作人才大多在城市,基于城市服务的需要和农村生活工作条件的限制,专业人才流向农村具有现实困难。
二是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存在农村本土能力上的局限性。面对我国农村社会场域中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民众需求的多样性以及乡风民俗丰富繁复的特点,受过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人才虽然有较好的社会工作理论基础,但在农村本土实务方面还存在欠缺,需要与本土社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三是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开展在地化服务,较之专业社工更稳定更接地气。农村骨干力量如村干部、年轻党员等等,虽然专业知识欠缺,但也有他们独特的优势:除了地域优势外,他们有服务农村的意愿;有一定文化基础易于接受新知识;他们了解本土乡风民俗和风土人情,熟悉本地文化。因此,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仅需要建设专业人才队伍,还需要培育本土人才队伍。这种方式在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中,已经不同程度发挥作用,《意见》指出继续支持这些地区人才发展十分必要。
第三,引进人才,动员多主体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和社区服务。在搭建平台和培育本土社工的基础上,还需要群策群力,采取各种措施、动员各种力量投身农村社会服务,尤其是农村儿童关爱服务,扩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意见》提出要“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虽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长期以来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但是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缺乏常态化制度、精准化举措和健全的服务体系,尤其是缺乏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服务人才队伍。要想做好这一工作,必须多方动员,多主体参与,正如《意见》所言,通过各种方式吸引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各种返乡入乡人才参与社区服务,鼓励他们到农村创业,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关于培育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思考
《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可以预见,农村社会工作将随之进入一个持续发展时期。基于既有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在未来的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可能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警惕乡镇社工站建设“常态化”带来社会工作“内卷化”,坚持社会工作专业独立性。随着《意见》等制度的出台,乡镇社工站等农村社会工作机构提供的服务必将逐渐由短期项目制形式走向长期常态化形式。“常态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与薄弱的基层民政力量置于同一场域之中,很容易出现将社会工作者作为政府“临时工作人员”加以使用现象,造成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内卷化。因此,各基层政府应该未雨绸缪,依据地方情况明晰各自职责,加强专业考核评估,规范发展。
第二,加强农村社会工作者的培训、督导和继续教育,保持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在乡镇社工站等机构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既有受过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也有短期培训上岗的本土社会工作者,还有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其他实际工作者等等,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人才,都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培训教育和督导,促使其专业成长,保持其专业热忱。
第三,重视多主体协同参与,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多主体协同发展,包括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支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相互配合;多种社会力量的相互联动。在多主体共同发力助推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各种力量之间如何协调有序并保持可持续发展,将始终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
(作者系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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