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冀政办发〔2023〕6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衡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现将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接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拟办意见为:“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阅研,参照省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做好我市相关考核工作。”10月24日,市长董晓航同志圈阅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尽快落实市政府要求。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兄弟地市考核办法,起草了《衡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送至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11月1日反馈完毕,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衡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送审稿)》共十三条。第一条,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关于考核的要求,明确考核的依据。第二条,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明确考核使用范围。第三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时间。第四条,明确考核目标导向和遵循原则。第五条,划定考核范围。第六条,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第七条,规范考核工作程序。第八条,细化考核评级标准,明确考核分为A、B、C三个等级。第九条,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条,建立考核结果的表彰和约谈制度。第十一条,强调考核纪律。第十二条,明确各县市区属地责任。第十三条,考核办法施行时间。
四、具体调整情况
经认真研究学习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和兄弟地市经验,在省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我市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明确职责分工。调整部分:一是第五条考核内容里细化了加强组织领导、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机制、治理欠薪工作情况三部分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各县区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统筹做好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机制。主要包括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制度、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等。(三)治理欠薪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限期办理欠薪案件、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联合惩戒欠薪违法失信企业等。”二是第七条第三款实地核查中,明确了检查采取的方式方法:“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三是第八条第一款补充说明了A级的确定方法:“(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五名(如考核得分前五名中有C级情形的,按得分高低依次顺延)”。四是第十条明确了C级整改和督促落实情况:“被约谈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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