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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46号)、《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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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4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促进 2021年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56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3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郑州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上述三类新招用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记失业时间为准,登记失业期间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信息。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毕业,毕业后至招用前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信息。

3.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日期为准,离校1年内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过未就业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至招用前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信息。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注册申请。

1.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网厅操作手册见附件1)

2.符合条件的3类人员申报前需已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或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另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另需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日期须在就业登记日期之前;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另需办理未就业实名登记,未就业登记日期须在就业登记日期之前。

(二)线下材料提交。

网厅提交申请后,备齐以下材料到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附件2-3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1.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3.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

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

7.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营收数据页即可),报送给税务或统计部门的有关营收收入材料,上年末企业全体人员银行工资流水;

9.企业申请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三)审核公示。对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的企业及新招用员工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享受补贴企业及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区财政金融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度申请办结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补贴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如实申报,如查实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相关人责任。

2.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附件5)规定标准进行类型划分,各企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类型划分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佐证材料。对划型分类存在问题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园区运营中心出具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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