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组织所代替。”此后,列宁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交给工人阶级,才能消灭一切剥削。”也正是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自俄国社会主义十月革命以后,包括苏联、东欧、中国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建立和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姓“资”,计划经济姓“社”,成了天经地义的信条和不可冒犯的戒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下,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国内外改革和发展的经验教训,大胆突破传统理论观点的束缚,逐步提出和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其中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观点。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观点。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观点。特别是,邓小平同志从1979年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到1992年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等重要论断,从根本上破除了市场经济姓“资”、计划经济姓“社”的传统观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指明了方向。在上述基础上,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所作的讲话中,首次肯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之后,10月12日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上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的过程来看,可以说,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一次真正的重大的理论突破,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的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也正是这一改革方向的正确选择和种种改革举措的步步实施,才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了制度创新的崭新阶段,从而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高速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是中国改革开放所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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