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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和业务事项办理指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和业务事项办理指南沈阳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电话:024-22853723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24-

沈阳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电话:024-22853723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 23 号

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31096619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24851200 地址:沈河区盛京路19号

皇姑区劳动监察大队

电话:024-86459319 地址: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25711212 地址: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19号

大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67983854 地址:沈河区东顺城街92号

浑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24210678 地址:浑南区新隆街8号

于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85831306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16甲

沈北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88086639 地址:沈北新区辉山街道耀阳路18-12号黄楼2楼

苏家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89815623 地址: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辽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87820078 地址:辽中区政府路118号

新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27515568 地址: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康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87342028 地址:康平县迎宾路道101号

法库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4-87120033 地址:法库县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铁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发区)

电话:024-64689590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八、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关于实施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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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申报对象

个人

三、申报条件

企业在职跨统筹转入: 已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市: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c)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d)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企业在职跨统筹转出:职工与我市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

四、所需要件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窗口办结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

六、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理时间及工作时限

即办件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沈北分中心: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保分厅;

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6楼;

沈抚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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