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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文件 泰人社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泰安市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文件 泰人社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泰安市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部),局机关有关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泰安市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规划综合科)

泰安市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级人社系统依法行政、诚信履职、阳光服务,为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贡献更加积极的人社力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部署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遵循法治轨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原则,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人社领域信用体系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人社信用信息归集、重点领域诚信管理、信用联合奖惩、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制度体系,推动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公平诚信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细化人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研究制订人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信用标准体系化、制度系统化、管理规范化。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依法从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政策、作出重大决策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依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事项。加强局系统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和信用奖惩。

(三)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推进与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严格对照《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2020版)》《泰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清单》规定的范围,按照有关要求全量、准确、及时采集信用数据,确保数据合法合规、格式规范、无差错、无遗漏。强化特定信用信息归集,依法依规取得市场主体授权,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规范报送有关信息,每年不少于100万条。强化清单动态调整,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加强与省厅协调对接,及时调整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三张清单”。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报送定期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对市信用办反馈的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列明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主动整改。

(四)加力推广信用承诺。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完善人社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广泛组织开展审批替代、主动公示、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六型”信用承诺,全面建立规范的承诺践诺信息档案,按规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在市级信用网站公示。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及时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

(五)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行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泰办发〔2020〕15号),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在监管执法、行政管理活动中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风险较高的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严格红黑名单认定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分结合、公开公平”“谁认定、谁负责”原则,不断加强和规范人社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名单认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加快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泰信用办〔2020〕2号),准备把握红黑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履行红黑名单认定程序、认真落实红黑名单发布归集制度、及时执行红黑名单退出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人社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执行全国统一标准;省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地方标准的,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执行。红黑名单形成7日内,应按照规定程序和统一格式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相关信息。

(七)推进信用核查联合奖惩。加强事后信用监管,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按照《泰安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2020版)》规定,依法依规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各项措施,相关案例及时向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机制化反馈。坚持“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健全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联合惩戒有关制度机制,通过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健全惩戒效果定期通报制度等措施,加大对列入失信对象名单企业及个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积极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惩维护基金安全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各类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社会保障领域严重失信事件监测预警,避免重大失信事件发生。

(八)加强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可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失信整改、通过信息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各有关处科室单位要按照“谁负责提供名单、谁负责修复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积极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异议投诉处置工作机制,对失信主体提出的异议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置、反馈相关情况,并按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服务纳入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议事日程,研究细化工作流程,认真履行“三次”告知程序,合理确定告知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九)开发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贯彻落实《泰安市加快推进“信易+”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实施方案》(泰信用办〔2021〕17号)有关规定,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主体,积极配合推进建立“信易+”信息共享机制、联盟合作机制、试点示范机制,积极开发人社领域信用服务产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让更多诚信主体享受人社政策便利、信用红利。深入开展“信易聘”,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用人主体,提供专场招聘会、优先免费安排招聘摊位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用人单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及时总结“信易+”服务产品开展成效,适时调整适用范围、应用场景、具体措施等内容。

(十)统筹推进人社领域其他方面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加强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信用建设,规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技能培训、咨询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为,打击各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人事考试违规信息记录制度,积极参与国家人事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建设,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信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记录、上报、公示。

(十一)组织开展诚信宣传。结合诚信宣传教育“五进”工程,依托各级基层人社服务所(站)、人力资源市场、人社服务窗口等实体平台,以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积极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样化的诚信宣传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宣传人社领域守信失信行为、信用奖惩措施以及诚实守信主体典型事迹等,倡导诚信守信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引导形成“知信、诺信、践信”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统一领导、研究谋划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规划综合科,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指导、系统推进工作开展。各相关处科室(单位)要按照“统分结合、条块结合”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实际,主动认领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功能区(不含旅游经济开发区,下同)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全市人社系统“上下一盘棋”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调度督导。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市局各牵头处科室(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以工作台账形式(详见附件2)报局规划综合科。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局规划综合科。规划综合科将视情组织对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督导。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检查评估和督查中发现问题,被通报、限期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方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传输、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保密协议,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审核,强化安全保密控制,确保信用信息归集、传输和使用的绝对安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经验推广。各级各有关方面要认真梳理、系统总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具有人社领域创新性和泰安特色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及时报市局规划综合科汇总整理、上报推广,为“信用泰安”建设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联 系 人:孙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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