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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构建及其必要性

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构建及其必要性02摘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基于体系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经验,是体系成熟的表现,具有理论与实践衔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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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基于体系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经验,是体系成熟的表现,具有理论与实践衔接的重要性,也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模式能够抽象和放大其在信用治理方面的工具性,是其取得国际认同的桥梁。社会信用体系理论模式用于阐明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作用和愿景,实现体系在一般性与特殊性之间的理论论证和衔接,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在功能结构上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是以工程项目形式向国际输出中国创建的信用治理方法,以及传播制度性的中华诚信文化,有助于中国参与信用领域的国际治理和规则制定。将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将保证模式的完整性,涵盖从模式创建到模式推广的全过程。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使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出关键性作用,逐步成为我国主要的经济社会治理工具。二十多年来,我国已经积累了许多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成果经验,信用治理的效果十分明显,形成了信用规则体系和知识体系,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的客观条件趋于成熟。

一、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概念

“模式”是主体结构和行为的一般样式,而主体可以是物质性的事物或精神性的思想。模式用于描述主体不断重复出现的、稳定或稳定变化的结构,抽象出隐藏其中的规律和关系,说明其结构的主观理性形式。通俗而言,模式是指前人经验的抽象和升华。在实际应用中,模式起到连结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纽带作用,指明解决方案的核心所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例如,东亚经济模式和莱茵经济模式属于宏观模式;商业模式中的多方平台型模式或长尾型模式属于中观模式;各类技术模式则属于微观模式。

通过一系列理论和技术创新,又历经二十余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已经初步完善,形成的信用规则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还引导政府改变了传统的市场和金融监管方式,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

社会信用体系在四大领域的信用治理有效性显现之后,特别是自2014年以来公共型社会信用体系发力,国际上普遍认为这是中国政府使用的一种治国新手段。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回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一系列问题,诸如社会信用体系“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则是提供答案的最佳方式。

理性而言,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是客观存在,2012年出版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探索》文集,是信用理论界和信控服务业界将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的初次尝试,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研究的萌芽,以及让其成为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重要话题的期望。

在方法上,研究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就是将社会信用体系的恒定不变的结构性因素找出来,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功能、框架结构和运行方式做出的理论性和技术性抽象,以简单形式刻画出其要素和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成理解或传播社会信用制度文化的方法论,以及工程化复制的条件。也就是说,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是对体系运行成功经验的归纳,能够直观解释其对市场和社会实施信用治理所采用的方法论和标准样式。

采用模式化方法描绘社会信用体系,可以基于工具性视角对它进行剖析,能直指它的本质所在,便于人们了解它。将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可以展现其一般性、简单性、重复性、结构性、稳定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将社会信用体系的结构和运行原理进行分解,使这个既复杂又庞大体系的物理结构和精神文明性呈现出一目了然的完整形象,帮助人们快速认识其本质特征和运行规律,包括寓于其中的价值观、文明要素、制度文化和道德伦理。

本文所指的“模式化”包含从模式创建到模式推广的全过程。

从模式化角度看,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国家对经济社会实施信用治理的方法论及其物理形态的设施支撑,将社会信用体系看作是一种可用于经济社会治理和文明建设的技术工具。

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在学理意义上的“理论模式”;二是基于社会系统工程学和信用管理技术的、在推广意义上的“工程模式”。构建理论模式具有学术意义,除了结构和运行逻辑之外,还有助于世人认识和理解社会信用体系的愿景,包括政府推出基于体系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政策。构建工程模式的目的是为了以工程项目形式输出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基础。

将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是“中国模式”的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模式化中国的成功经验,学界对此问题早有深刻认识。“对中国来说,中国模式既已存在,那么重要的就是回答‘我是谁’的问题……就外部来说,中国模式涉及的是中国的国际认同问题。”

从中国角度看,国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逾二十年,取得了丰富设计和运行经验,证明了它在经济风险控制和社会治理方面的有效性。将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可以从一个侧面向国外解释中国政府在经济社会治理上所秉持的价值理念和文明观,即中国用什么方法跨越工业化阶段的道德陷阱,以及信用治理方式在方法论上的优越性。让国外了解,在工业化时代(可延用至后工业时代),因使用社会信用体系这个信用治理工具,中国会收获怎样的适配信用经济和数字经济的社会道德和商业伦理,以及如何使中华文明中诚信文化传统回归。因此,对于已经运行社会信用体系多年的中国来说,将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视为一种使其得到国际认同的方式,有着必然性和必要性。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模式

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模式是对体系的核心特征进行整体性分析,是对体系的设计思想进行理论提炼,用以说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及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设计角度看,社会信用体系是由我国创建的超大型信用治理体系,在我国的治理工作覆盖范围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社会信用体系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提供“数据驱动”,具有一定程度的适应性和应变能力,是用社会系统工程学术语描述的“复杂巨系统工程”。

社会信用体系设计所依据的核心理论是信用管理理论,在方法上对征信体系中的主体和客体关系做了颠倒。信用管理方法对信用风险采取事前防范、事中转移和事后控制的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并援引征信、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保险、商账管理、信用担保等诸多信控服务业分支提供嵌入式的外部技术支持。当然,影响社会信用体系设计的其它理论还包括信用经济学和系统工程学,技术工具则主要包括征信、信用评级、戴明环、信用监管等。从社会信用体系理论和技术渊源看,它必然具有一般性和通用性的属性,成为凡市场经济国家均可使用的市场或社会治理工具,不应因其只有中国经验而被定义为“只适合中国”的一种特殊工具。

在2003-2012期间,我国展开过市场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尝试,其间创新了“城市信用体系技术”和“行业信用体系技术”两种技术方法。在2014年之后,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重点推动了公共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交予的建设任务,其间创新了“社会信用”概念和应用。鉴于公共型社会信用体系的性质,在《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指导下,对信用规则中的法律规则部分发力,大力推动社会信用立法和信用标准化工作,使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步入法治化轨道。另外,技术工具箱的新工具不断增加,例如居民诚信分、信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社会信用体系的设计思想和理论依据仍是一脉相承的。

通过上述背景介绍可以看出,社会信用体系的工具性是明显的,由物质及精神的技术路线清晰,前期的治理工具特征明显,而后期的社会道德(含公共道德)建设工具特征逐渐显现。当然,对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模式,体系的治理工具特性尤为重要。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所具有的数据驱动、多功能性、可调谐(能伸缩)性等特点,它可以被用作市场治理工具,也可被用作社会治理工具,而且能将其功能延伸到政务、司法和网络社会。也就是说,对社会信用体系“是什么?”的回答是,它可以是一种功能强大的治理工具,能满足一国实现经济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关于 “做什么?”的问题,涉及设计社会信用体系的愿景。从人类社会发展史角度看,一旦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化时代,就会遭遇“道德陷阱”。如果说18世纪英国爬出道德陷阱使用的是“百年道德重建”这只“拐杖”,那么能应对更为复杂的经济信用、社会诚信和公共道德问题的社会信用体系,就可视为是能助力一国跨越工业化时代道德陷阱的桥梁,成为快速且能整体性提升一国文明程度的利器。社会信用体系以诚信建设为切入,能对一国社会道德重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而且在技术上能适应信用经济、数字经济和网络社会的发展。从发展经济角度看,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其基本路径是让守信的人获得有利对待(奖励-激励)和让失信的人获得不利对待(惩罚-惩戒),最终建起符合当代经济形态的商业伦理。从社会治理角度看,社会信用体系以“天罗地网”式的覆盖解决失信和违规引发的社会公共问题,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信用体系在中国实践还说明,体系的功能还可以扩大到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甚至进一步延伸到反腐败和反恐领域。社会信用体系的愿景如图1所示:

社会运作模式_运作体系是什么_社会运作体系

图1运行社会信用体系的愿景示意

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原始理论,为体系设计的基本功能应包括(1)保障信用投放量的合理性和投放方式的公平正义性;(2)保障信用投放的高成功率;(3)以新型诚信教育工程方式,将物质层面的守信行为上升为精神层面的诚信自觉;(4)促进政府实施市场和金融信用监管方式,并使市场运行与之相适配,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怎么做?”,可以用其运行机制进行简单说明。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运行机制包括:

(1)信息对称:城市中陌生人之间互不了解,使社会沦为低信任度社会,需要用技术手段将城市人际关系“箍成”乡村熟人信用关系。解法是使用征信技术解决交易或关系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支持授信人控制信用风险,也让消费者免受欺诈。

(2)声誉机制:基于“人性本恶”的丛林法则,拉大诚实守信和恶意失信二者之间的距离和识别度,并公示其中最好的和最坏的。解法是用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技术,对信用主体进行分级分类,并依据评估结果区别对待,分别施以物质和精神奖惩。

(3)主动攻击:对所有信用主体的可能失信行为做出提前预估,给予任何失信或违规企图以强大威慑,将失信行为消灭于未然之中。解法是用信用管理技术和信用信息设施,主动建立全体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并对其实施全程信用管理。

(4)灰色地带治理:鉴于法律存在立法资源有限、司法成本高、事后裁决等弱点,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存在着灰色地带,对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不利。解法是建立支撑体系运行的全频段信用规则体系,作用于法律缺位的法制灰色地带,也允许适度地将一些道德规范入法,为法治建设提供平稳过渡。当然,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及技术工具箱的内容远不止于此。

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模式可以基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等理论进行构建,形成几种不同的理论模式。但是,将社会信用体系视为一种治理工具,国内外的讨论集中在政治学和经济学观点上。如持政治学观点,可将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纳入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之中。基于政治学理论,任何一种治理模式在本质上蕴含了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考量,并嵌入信用制度文明之中,呈现出“技术治理”特征。持经济学观点,则认为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经济模式中的组成部分,由它建立起信用经济时代的市场交易新规则和商业伦理。中国有着设计、建设和长期运行社会信用体系的丰富经验,最有条件提炼出理论模式,并可专门为其建立一个知识体系。

基于中国经验,我们应该构建两种类型的社会信用体系理论模式,分别是“公共型社会信用体系理论模型”和“市场型社会信用体系理论模式”。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理论模式需要考虑不同的应用场景,因为世界上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情不同,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有需求的领域也不尽相同。就社会信用体系设计和试验检验而言,幸运的是有中国这个绝好的实践场所,上述两种类型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中国都进行过规模性的试验,而且还有机会观察到两种类型社会信用体系叠加运行的效果。

公共型社会信用体系也称“政府型社会信用体系”,是政府对经济社会实施信用治理的重要手段,政府用它对辖区或行业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信用主体违法违规、失信和公共道德等问题实施失信惩戒,对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的信用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并在实施过程中由多个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对潜在的违法和失信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提高全社会的公共道德水平。因此公共型社会信用体系更适合那些政府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或者那些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国家或地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该型对一个市场或社会的公共和公益性,因此在设计上允许将当地的法律规定和价值观赋予其中。

相对公共型社会信用体系而言,市场型社会信用体系也被称为“通用型社会信用体系”,它是为市场信用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信用风险防控服务的工具,兼具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功能,可用于任何施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该型体系的主要作用是:(1)对参与市场信用交易的买卖双方,它既能支持授信方抵御信用风险,也能支持受信方反欺诈;(2)对政府的市场和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它是一个辅助性的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工具,对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常规监管方式是有益且有效的补充。它的基本任务目标是在一国经济领域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动态塑造诚信商业伦理,并能对其外贸和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具有全球一致性的信控服务。由此可见,该型体系适用于所有市场经济型国家或地区,也能对那些以运行征信体系为主的国家提供改进的技术路线。

在政治意义上,采用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治理,就是跨越工业化时代道德陷阱的方法论,以重建当地的社会道德和商业伦理为目标,促使当地的经济或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发生变化,改进或改变当地的文化。因此,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理论模式过程应是开放的,应充分研究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的在哲学、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一种用于制度建设的工具或方法,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的理论意义不亚于罗伯特·D·帕特南(Robert D·Putnam)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构建社会治理理论的意义,而且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拥有在中国大规模实践检验结果的支持,在技术工具性展示的充分性和方法论形成方面已经濒于成熟。

总之,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模式主要服务于理论界和政界,让全世界的学者和政客认识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作用,实现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理论论证和衔接,以致根据潜在需求者自身的国情民意进行功能调整、改进或延伸。

三、社会信用体系的工程模式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的作用在于将社会信用体系“工程化”,技术性地复制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给有需求的国家、地区或行业。所谓工程化,既是以技术方式使社会信用体系系统化、模块化、规范化的完整过程。

社会系统工程学是设计社会信用体系所依据的理论之一,在设计社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时会大量采用系统工程学方法。系统工程是以系统为研究对象的一大门类工程技术,它涉及“系统”和“工程”两个侧面。传统概念的“工程”是指把技术的原理应用于实践,设计与制造出有形产品式样系统的过程,可将其称为“硬工程”。系统工程中的“工程”不仅包含“硬件”的设计与制造,而且还包含与“硬件”紧密相关的“软件”,如法律、诚信规则、信用标准化、规划、评价等,故称之为“软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理论建立之初时,研究者就提出了系统(广义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与其运行的制度软环境一齐建设的建设原则,就是系统工程学在体系设计中的具体体现。

在理论上,工程模式是一种结构主义的概念。而作为一种工程模式,社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需要说明体系的基本结构。从模式理论角度看,最基本的社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至少包括:

(一)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征信体系(通常含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机构的征信数据库)、信用大数据环境、信用信息共享设施(含子母系统形式的共享);

(二)信控服务业枢纽:以平台型信用管理咨询导航系统为纽带,优选信控服务业各分支主流机构的排序系统;

(三)功能模块或子系统及其组合:公共型和市场型社会信用体系所包含各项机制的系统支撑,其中以实现失信惩戒机制的模块为核心;

(四)诚信规则体系:当地法律、社会规则和技术标准;

(五)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工程设计施工规划以及人才和资金保障;

(六)技术工具箱:如评分卡、居民诚信分、信用+、信用承诺制等等。

为满足不同的客户需求,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和采用技术的不同,还可对工程模式进行基于实际应用的分类:(1)基于客户性质,工程模式可以分为“国内工程模式”和“海外工程模式”。(2)基于客户的政体和社会制度形式,工程模式可分为“公共型工程模式”和“市场型工程模式”。(3)基于适用于条块不同的技术方法,工程模式可分为“城市信用体系工程模式”和“行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此分类只为给出技术性提示,可预见的项目都将是复杂的,并不意味着每个项目只能孤立选择一种工程模式。例如,对于输出海外的国际工程模式,公共型社会信用体系更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还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而市场型社会信用体系则能通用于全球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即使对那些征信体系功能很强的发达国家也具有借鉴意义,用以调整和完善其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应该说,市场型社会信用体系的设计汲取了多国征信体系建设和运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诸多技术和方法的创新,应能适用于任何市场经济国家。有必要说明的是,将两种工程模式在一国进行叠加建设也是可行的,犹如一些国家的征信体系建设,在私营征信系统存在的情况下,依然增建公共征信系统,取得让二者形成功能互补的效果。

公共型或市场型社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应被视为是基础性的工程模式,而城市信用体系工程模式和行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则是下一层级的细分形式。应该特别说明的是,区分城市信用体系工程模式和行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的重点在于技术分类,它们分别代表两种思路和技术方法。例如,行业信用体系在组织机制上具有“三位一体”结构,即由政府信用监管、行业组织自律和信用管理技术支撑机构互联互动,其重点在于提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外部支撑。而城市信用体系则不然,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同等重要,服务性的信用管理咨询导航机制尤为重要,因其需要向各类主体普及信用知识,甚至优选信用风险控制方案。在组织保障方面,基于各国不同的政体,借鉴世界多国征信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经验,可能的工程项目拍板和验收的决策者应有三种类型:(1)信控服务业头部企业+行业组织牵头;(2)一国中央政府或某个地方政府牵头;(3)中央银行牵头。

应该说,将我国的信用治理方法传播到海外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主要目的。中国先进的制度性文化输出,社会信用体系具备作为开路先锋的条件,应能为中国未来参与或引领信用领域国际治理和规则制作出重要贡献。早在2012年,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就提出:“中国形成社会信用体系模式还具有国际意义。……中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还可以推荐给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作为一种好的模式推广给适合的国家或地区。这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形成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可以成为一次制度性文化输出的机会。”

中华民族复兴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拥有较强的驾驭国际秩序的能力,需要具备国家硬实力,也需要拥有先进文化和技术方面的软实力。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文件的第十一条要求:“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积极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按照扩大开放要求和我国需要推进修订法律法规。在信用领域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国际市场治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由此可见,对于参与国际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改进,中国政府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工程模式并向海外输出是符合政策精神的,或可说向国际输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的时机或已到来。

四、结语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历时二十余年,相当成功地设计、建设和运用了这个高效的治理工具,在国内建立起了信用规则体系,取得了弥足珍贵的体系运行经验。从文明建设角度看,社会信用体系维系了中华文明对诚信价值观的肯定,助力我国的跨越工业化时期的道德陷阱,或也能为提升世界文明程度做贡献。

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带一路”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坚持以诚信的国家信用观与世界各国交往,体现大国责任担当,以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国内治理的工具正是这种国家信用观的有力证明。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工具,将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化,对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具有借鉴意义,尤其是对那些还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

任何一个大国或一个文明的崛起,需要拥有一个具有吸引力和辐射力的文明观作为基础,还应具有一套适配的先进制度作为保障,而社会信用体系就具备这种特征,它有条件作为我国先进的制度性文化输出的“先锋”。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模式作为制度性文化输出的导引是必要的,模式化的社会信用体系会使其影响力倍增。当然,如果仅从实力角度出发,社会信用体系代表的制度性文化输出是用事实说话,有助于提升我国在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并加强国家信用基础上的软实力。因此,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的工作应该得到国内各有关方的重视。(本文作者林钧跃,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刊发于《征信》202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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