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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信息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信息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0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1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高级)》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证书办理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社会工作者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市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试人员,为准确发送考试相关信息,须确认联系方式是否仍然有效。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核查点负责。现场核查时间统一定于4月12日-4月18日(9:00-11:00;14:00-16:00)(周末除外)。各核查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核查点

地址

咨询电话

市直

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9046房间

0538-8298459

泰山区

东岳大街16号岱银集团西临泰山区人社局四楼专技科

0538-6261819

岱岳区

岱岳区区政府大楼C区607室

0538-8568251

新泰

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人社局一楼大厅

0538-7252719

肥城

肥城市新城龙山路西段三农大厦0817房间

0538-3229725

宁阳

宁阳县长寿路26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专业技术管理科

0538-5620362

东平

东平县政务服务大厅39号窗口

0538-2855803 0538-2830078

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提供);

(5)社会工作师职业证书(仅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原件,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原件,由所属核查点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4月18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仍须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4.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核查点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为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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