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强调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既有法制体系的尊重和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表明,既要加强制度建设,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制度基础,也要推动法治精神建设,让法治成为当代中国的一种信仰。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核。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法治精神。党的领导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为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而尊奉的价值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方面是对法的权威的尊奉,另一方面也是对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认同。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追求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只有当法律代表人民的意志、为人民所广泛认同和普遍接受时,法治精神才可能得以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还意味着法治精神蕴含保护人民、伸张人权的坚定信念。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也是一种为全体中国人所普遍感知和认同的精神力量。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并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方能让国家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良性运作。广大人民群众信法、奉法,以合乎法律精神的方式彰显自我、保护权益,方能让社会服膺于法的权威、受惠于法的福泽。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需要以完善的制度构造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制度层面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先决条件。唯有完善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精神的培育才能事半功倍。
在形塑良好法治体系的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还需辅以一系列凸显法律权威的仪式和与之相伴的法治宣传教育。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培育领导干部的宪法忠诚和法治精神不可或缺。对培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精神来说,宪法日活动和法治宣传也十分必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会在国家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正确行使法律所保障的权利,才能将法治精神融入每一天的生活。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求公民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内核,以宪法和法律为基本行为准则,将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自身行为操守,进而形成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树立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作者为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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