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 熊选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各环节相互促进、相互贯通的良好格局,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努力建设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文化、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
一、立足中国国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①100多年来,我们党在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带领亿万人民不断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成功开辟了符合中国国情、赢得人民拥护、具有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建设法治体系,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当前,最核心的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定要认清,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百年奋斗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把建设符合当时实际的法治作为重要任务,走出了一条法治建设的中国之路、成功之路。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把制定法律法令作为开展斗争、团结民众、巩固政权的有力武器,先后制定了改变封建土地关系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中国历史上真正属于劳动人民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一系列重要法律法令,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司法组织和制度体系,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以及婚姻法、土地改革法、选举法、国家机构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大方针,恢复重建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瘫痪的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机构,修改并公布实施了现行宪法,制定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大批重要法律法规,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法治建设的大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确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任务,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时代。
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的“定海神针”。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不可能建起来。
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③这一制度坚持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植根于中华民族悠久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长期封建专制传统、超大幅员国土面积、众多人口民族宗教、落后经济文化水平的国家,建立一整套改变民族前途命运、实现人民幸福安康的国家制度,是鸦片战争以后到新中国成立100余年无数仁人志士历经反复探索、尝试多种制度模式都没有解决的历史性课题,是社会主义从孕育到现在500多年发展史没有碰到过、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没有经历过的历史性课题。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在长期探索基础上,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证明,正是依靠这一制度,我们党团结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书写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中国故事。这一制度是植根中国大地、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的制度,是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中国方案的制度。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好、实施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必须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治体系建设也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始终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进行。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不断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新时代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重要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建党百年来,从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在法治上的认识不断深化、实践不断深入,先后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工作布局、重要保障,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从法治维度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这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的根本遵循。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光辉旗帜,沿着前人走过的路,不断在法治体系建设上开疆拓土,书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华章。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在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上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犯颠覆性错误,决不能把法治体系建设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走“追捧”西方法治实践的路子。
二、扎根中国文化,努力实现贯通中华文脉、厚植时代沃土
任何法治文明背后都有特定的文化支撑,最具生命力的法治体系一定扎根在最深厚的文化土壤之中。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血脉和丰厚滋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了独特的、明显区别于任何西方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文化理念和价值体系,焕发出融汇古今、跨越时空的勃勃生机活力。
第一,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古以来,我国就形成了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这一法系孕育于先秦,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是封建时代法制的高峰之一。虽然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但其积淀凝聚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却在悠久的历史中传承下来,历久弥新、影响深远,彰显出中华民族深厚的法制文明底蕴和智慧,需要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不断深入挖掘汲取。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文化的独特的价值理念、制度体系和形成方式。这一法律文化强调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提倡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追求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理想境界,推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理方式,提出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这些灿若星河的文化遗产,恰如源头活水,滋养着中华法制文明绵延不绝。我们的先人留下了丰富的法制思想,“奉法者强则国强”“法约而易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执法如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名言脍炙人口。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明确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当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构建一个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适应,坚持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一般原则,系统完备、内在统一而又层次丰富、形式多样、开放包容的当代中国法系。
第二,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承载着不同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的法治文化,总是不同程度影响着各自的法治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曾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
我们党在团结领导人民探索、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百年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逐步孕育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1922年党在第一次向社会公开自己的十一项政治主张中提出多项重要法治主张,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再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1931年党在闽西创办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红色法治刊物《法庭日刊》,到1980年《中国法制报》在北京创刊,到1988年《中国法制报》更名为《法制日报》,再到2020年《法制日报》更名为《法治日报》;从1936年党在陕西保安创造“投豆子选举法”,到1953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普选,再到2010年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实现城乡选举“同票同权”;从1944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创造马锡五审判方式,倡导审判走出窑洞、依靠群众、不拘形式、解决问题、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到1953年后县级普遍建立巡回法庭、调解逐步成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再到2011年《人民调解法》施行,2015年、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先后挂牌;从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到此后每五年制定一个普法规划,再到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等等。100多年来,我们党创设了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制度、法治举措,并在逐步健全发展法治体系中探索形成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根植于法治体系建设和实践,又反作用于法治体系建设和实践,始终引领、支撑和推动着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体系建设及其实践最终是要靠全体社会成员来推动和实现的,而每个社会个体的行动不仅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更受到精神文化的影响。法治只有成为约束或支配人们行为的文化和习惯、观念、准则,法治体系才能从“纸面上的法”真正变成人们“行动中的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把法治体系的“刚”和法治文化的“柔”更好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可敬、可信、可亲,更好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宽度、厚度和温度。
第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精神,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法治体系建设,既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思想保证和价值支撑。如果没有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共同价值观,法治体系建设就会失去灵魂和方向,难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发挥引领、规范、保障的重要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各环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有利于法治体系建设更好切合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体系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为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体系建设,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发挥道德作用,弘扬美德义行,树立鲜明道德导向,也有利于更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努力实现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新时代的法治体系建设,必须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和倡导,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不断用法治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使全体人民逐步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解决中国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没有法治的强盛,就没有民族的复兴。当前,我国正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国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艰巨繁重,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法治体系建设必须把握这些现实要求、着眼解决中国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发展格局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明确将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法治体系建设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以良法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加强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立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法治保障,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性、整体性。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及时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四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需求,加快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弥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法律制度空白,同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健全平台经济监管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建设法治体系,就是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一是要坚持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二是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善于运用法律和制度威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冲击,特别是要更加重视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防控措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三是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第三,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总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一是要坚决破除认识误区,确保在法治体系内推进改革,既不能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打着推进改革的旗号破坏法治;也不能认为法治体系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打着维护法治的旗号阻滞改革。二是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举措时,同步考虑法治体系建设问题,积极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促进改革决策和法治体系建设相统一、相衔接。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三是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改革创新,解决全面依法治国仍然面临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第四,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到实处。一是要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依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二是要推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完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乡村振兴、教育、就业、扶贫、慈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三是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四是要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第五,围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⑤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货物出口国、第二大货物进口国、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最大外汇储备国、最大旅游市场,但涉外法治工作与我国国际经济政治地位还不相匹配,亟待在法治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一是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阻断机制,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要加快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司法、外交、商务、援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要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四是要深化对外法治交流合作,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努力使更多国家、地区和人民增进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肯定、认同和支持。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法治体系建设一定能日趋完善、不断完备,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景也必将无限光明。
①参见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0页。
②习近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求是》2020年第14期,第6页。
③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2页。
④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8页。
⑤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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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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