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学雷锋小组社团章程
总 则
第一条太原科技大学学雷锋小组是太原科技大学大学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学雷锋小组是在太原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全校性志愿服务类的学生社团,并加入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其注册社团。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社团成员。成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方式是每年一次的社团代表大会。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太原科技大学学雷锋小组遵守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学生素质的发展和提高为根本宗旨。
(二)太原科技大学学雷锋小组本着踏踏实实的作风,带动全校师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向全社会宣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宣传爱与奉献的精神,特别是向雷锋学习的精神。
(三)通过组织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人间的真、善、美的和谐统一,达到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目的。活动立足校园,兼顾校外,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体现当代大学生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根据社团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五)发展与兄弟社团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太原市其他学校的志愿服务类社团联系,塑造科大良好的形象;
第五条 本社团聘请院团委干部任学雷锋小组指导老师,及时有效的帮助社团健康的成长;
成员行使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太原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及研究生;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志愿加入。
第七条 成员加入社团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进行审核登记并交纳会员费;
(三)通过社团面试;
(四)被社团记录在册。
第八条 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自主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本社团相关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成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社团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 各级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十二条 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社团不退返剩余会员费。
第十三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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