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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

福建省民政厅: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成立以省民政厅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领域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

福建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引领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

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成立以省民政厅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领域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省民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引导社会组织向全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集聚,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消费等帮扶,并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表现与年度检查、激励表彰等结合,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质效。

多措并举,强化实招。设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对接平台,100家社会组织在产业帮扶、就业创业、乡村建设等方面对接项目近200个。依托中国福建三农网开设“福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栏,“我和我的乡村”获评福建省首届网络文化节十大网络公益项目。在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搭建直播平台,引导社会组织通过“短视频+直播”形式,将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与社会组织发展相融合。福建省民政厅指导福州、厦门、泉州、莆田4地21家社会组织深化闽宁协作,帮扶款物350多万元;莆田市城厢区安福电子商务联合会推动设立宁夏(莆田)同心县农产品展销中心,消费助农成效显著;福建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入选《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

宣传造势,氛围浓厚。在全省深化“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1600多家社会组织与1500多个老区村结成帮扶对子,生成帮扶项目5000多个。对获评“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十佳案例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推介,推荐福建省职业经理服务行业协会帮扶大田革命老区申报第三届全球减贫案例,推荐福建省中小企业商会“乡村振兴服务之窗”申报全国优秀助农帮销案例。举办“阳光1+1 奋进新征程”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创投大赛,安排150万元对37个获奖项目实施进行加持。同时,福建省民政厅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典型做法,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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