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人社发〔2023〕58号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区)职改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区)职改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三、资格条件
(一)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职称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申报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
(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五)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
(一)加大产业人才支撑力度。突出服务省市“2+6+N”“4+4+X”重点产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鼓励支持特色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虚拟现实(VR)、电子信息、稀土、铜加工、锂电、物联网、纺织服装、陶瓷工程、工业陶瓷等产业高中级职称。支持红谷滩区开展虚拟现实(VR)特色产业高中级职称评审。鼓励其他特色产业聚集区申请开展特色产业高中级职称评审。
(二)加大企业人才服务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支持鼓励国家级开发区以及人才密集、管理规范、技术实力较强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支持乡村人才振兴。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设立基层类别,采用单独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被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实施职称优惠政策。
(四)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五)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
(六)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县区人社部门或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职改办、省职称办核定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上报市职改办时间截至5月10日。
(七)鼓励职业农民申报职称。凡在我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职业农民,可按照《南昌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实施方案》(洪人社发〔2020〕256号)有关规定申报评定中初级职称。
(八)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县区各部门应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全市中级职称(不含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暂不作要求,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高中级职称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按省高评会申报通知要求执行。2024年起继续教育学时将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五、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系列(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21日,市职改办网上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全市卫生副高级职称网上评审申报时间结合省评卫生正高级职称网上评审申报工作进行,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网上评审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省评高级职称网上评审申报时间按省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二)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学历验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底),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三)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见附件2)。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四)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县区人社职称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推荐人员申报职称前,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洪职改办发〔2019〕16号)要求核定申报数,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向市职改办提交《南昌市2023年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核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3)进行申报数审核,严格按市职改办核定的申报数择优推荐申报人员、并向市职改办提交推荐报告(含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要充分利用好信息化系统工具,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1.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
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南昌市2023年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核准汇总表(3类表格)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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