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接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免费学位认证服务,提供中文学位电子认证报告。电子认证报告可自行下载、打印、验证。
认证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证书,其它认证项目暂不受理。
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学位证书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若证书遗失,可扫描学校开具的证书遗失证明或学位授予证明。没有对应的毕业证书,可扫描结业证书。
网上申请指南
●点击“认证申请”按钮,进入“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页,申请人需自行实名注册登陆,进入“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系统”页面;
●点击“登录”按钮;
●逐项认真填写网上认证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所填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更改;
●如在“颁证学校或科研院所”下拉菜单中没有您的毕业院校名称,请选择“不在列表中”,认证处会根据您提供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添加学校相关信息并更新您的认证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写认证信息及上传认证材料,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注意:每一位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使用同一申请号可进行多个项目的认证申请。
认证流程(网上申请流程示例请下拉至最后)
常见问题答疑
Q:网上申请时,“颁证学校/科研院所”下拉菜单里没有我毕业的学校该怎么办?
A:“颁证学校/科研院所”下拉菜单的机构为可以授予学位的本科院校和科研机构。请确认你的学校是否已经更名或合并,如仍无法找到请选择“系统无申请认证毕业学校”。
Q:学位认证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A:认证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位层级、学位授予单位、专业(专业领域)、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获学位年份、证书编号等。
Q:证书遗失可否申请认证?
A:可以申请,但必须提供由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书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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