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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晋教体函〔2021〕86号各市教育局

晋教体函〔2021〕86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部署做好2021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及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2021年,全省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校要按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各校须于2021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报送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请各校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数据上报任务。

二、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晋教体〔2014〕8号文件附表1)做好2021年的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工作,上报《中小学校体育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复核学校自评结果,并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报送系统报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三、按时完成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和报告

各中小学校要按时上报本校《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的“数据上报平台”逐级审核2021年度《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和上传《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各单位必须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各项数据必须是填报单位和填报人员直接调查或凭证调查的结果,凭证调查要以原始凭证为核算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漏报。

四、认真完成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工作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春季学期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此项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行,今后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都应分别报送。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6号)要求执行。

省教育厅联系人:周洁/罗浩 0351-3046562,电子邮箱:twc@sxedc.com;

山西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联系人:刘瑶 13099086548,刘军萍 13835117172;

数据服务电话:010-66090906

技术支持邮箱:csh@moe.edu.cn

附件:2021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相关说明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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