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说到,王延钧被杀死于宫中。其实王延钧早在即位之初就不太想管政务上的事情,一心只想修炼成仙,早日飞升。他非常信任道士陈守元,给他盖了一座“宝皇宫”,任命陈守元为宫主,陈守元对王延钧说:“苟能避位受道,当为天子六十年”,所以王延钧早早就让儿子王继鹏领军府事,自己当太上皇,专注修仙。
闽国扬帆去蟾蜍亏复圆中指月亮的词(闽国历代国君)
杀王延钧,王继鹏也从中出了力,大抵是因为王继鹏看上了王延钧的侍女而引发的乌七八糟的事。继位后,王继鹏改名王昶。王昶是不是能比王延钧好点呢?如果能好点可能就不是王家人了。王昶将迷信和奢侈进一步发扬光大,他比他老爹更宠信陈守元,一应政务都和陈守元商议,还给陈守元修建更为华丽的三清台,供奉道教诸神。
除了迷信和奢侈翻倍,王昶还特别喜欢杀宗室,可能是自己得位不正的缘故,经常怀疑身边的人要杀自己,久而久之又是人人自危,既然躲不过猜忌,不如先下手为强。于是即位不过2年多,王昶死于禁卫军首领发动的兵变。兵变后,王延钧一脉已经绝嗣,于是大家拥立了王延钧的弟弟、王审知的幼子王延曦做皇帝。
王延曦改名王曦,这位倒是不那么迷信了,但他的特点是“骄淫苛虐、猜忌宗族、多寻旧怨”。王曦酷爱喝酒,而且酒品极差,常常喝醉了之后就要把陪他喝酒的人杀了,第二天酒醒了又后悔。于是左右侍从每当他酒醉要杀人时,就先把人拉下去装装样子,等到第二天再放出来,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过,见怪不怪。
此外,王曦似乎不太信道教,而是一个佛教信徒,他继位没几年,小小闽国就度化了1万多僧侣。由于王家人都好奢侈,民间税赋极重,当和尚可以免税,于是人们趋之若鹜。一时间闽国人都不事生产,跑去当僧侣去了。
王曦这么折腾,他的兄弟王延政又看不下去了,劝阻无果之后,王延政在建州(今福建建瓯)自立,国号为“殷”。于是在福建地盘上一时竟有两个小国,都是一家人,还互相攻伐,也是一时奇景。
王曦的残暴无度,让推举他登位的禁卫将领连重遇和朱文进也感到害怕,生怕哪天不高兴了,也不管什么“从龙之功”,把他俩也给办了,这可是王家人的老传统了。公元943年,连、朱两人一合计,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王曦也给杀了,由朱文进来当皇帝。
这算盘打得好,但你朱文进是个什么人,凭啥能当皇帝?王家旧部自然不能服气,于是又把朱文进杀了,派人请大殷国主王延政来福州继位。
可是王家人在福建自己瞎折腾并不是没有成本的,北边的南唐早就看出这个闽国都是一帮内斗内行、外战外行的菜鸟,直接大军压境。王延政的殷国首当其冲,此时完全没空去管继位的事,于是派了一个子侄王继昌去福州暂领军务。结果福州这帮军头杀王家人杀惯了,没多久把王继昌也做了,可做了他谁来当皇帝呢?这帮造反的军头也是人才,想来想去,觉得雪峰寺和尚卓岩明名声不错,于是把他请来当了闽国皇帝。
直接请一个和尚来当皇帝,这事不能说罕见,只能说是前所未有了。当然这个和尚皇帝也就是个过渡用的牺牲品,任上也不管什么事,只在宫中“作诸法事而已”。4个月后,造反的军头李仁达就把卓岩明杀了,自立为王。
公元945年,在闽国的一片混乱中,南唐军攻破建州,王延政出降,闽国就此灭亡,共传七主,祚五十三年。
回到上篇结束时提到的那个问题,十国中的这几个南方小国为何都如此荒诞不经?我觉得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唐末乱世人命如草芥,从尸山血海中趟出一条路来的人,除了武力值高,更重要的就是运气。因而五代十国之人大多迷信,其中又以南方为盛,佛道乃至巫道都非常盛行。开国之君经历了种种艰险,自然还能够保持清明(当然也有李存勖这样不能的),他们的后代如果没有特别才能,就只能靠求神问卜以求得心安了。闽国这一情况尤其严重,可能由于闽地此时尚未充分开发,鬼神之说更盛所造成的。
第二,还是乱世的缘故,这些草莽出身的开国君主基本没有好好教育过自己的接班人,接班人咋样很多时候是靠天收,兄弟之间也都抱着“凭什么这皇帝你做得我做不得?”的心态。大家说到太子,很多时候可能想到的是明清时期在各种师父谆谆教诲下出来的人物,但这个时候完全没有这一套,老爹都不是靠读书拿下的江山,儿子为啥要去学那些,谁的拳头硬谁当皇帝。
程朱理学,后世看来是迂腐教条,但也有其时代背景
第三,道德沦丧、秩序毁灭。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些比较深刻的因素。自魏晋南北朝到隋唐,门阀宗族势力从占据统治地位到慢慢衰败,隋唐开始推行的科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门阀阶级以沉重打击,但却还未彻底瓦解,门阀宗族所维系的社会秩序处在不断变革之中。唐末乱世,才是真正击碎了门阀宗族的事件,也意味着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彻底崩解。
自宋以后,用儒家思想重塑社会秩序和道德体系,不断加强权力集中,才有了后世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但在五代十国的乱世中,道德概念是基本没有的,原有社会体系和观念的崩解,使得人性愈发不受约束、无所畏惧,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各种违背人伦、兄弟相杀之事,一时竟成为常态。十国里南方这几个小国,偏居一隅自成一体,不像中原各国时刻面临外部劲敌,以上这些问题就加倍放大,以至于荒诞不经到不可思议的程度。我想这可能是这个问题比较合理地解释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