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与《李朝实录》之比较研究
摘 要:明代纂修的历朝实录是史学研究的重要资料。朝鲜的《李朝实录》与《明实录》属同一性质的官修史书。二者在诸多方面互有异同,将之予以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官方史学活动的认识。
关键词:明实录;李朝实录;史馆制度;中朝史学比较
中国古代从唐朝开始,朝廷主持修纂皇帝实录,遂为定制。不过,完整流传至今的只有明、清实录。在朝鲜半岛,高丽王朝即开始实录纂修,但《高丽实录》失传,流传下来的只有朝鲜王朝时期(1392-1910)纂修的《李朝实录》。尽管我国学者对《明实录》多有研究成果,韩(朝)、日学者已经对《李朝实录》作过较细致的研究,但却缺乏对二者的比较分析。《明实录》与《李朝实录》,具有史籍性质和纂修时代的可比性,许多问题在对比中才能加深认识。本文拟从两部实录编修原则、保管收藏、体例题材、史料价值等方面略加比较,以分析其异同。
1一、中朝实录纂修之比较
无论是明朝还是朝鲜王朝,实录纂修都是朝廷的大事,需要安排一定的组织程序。但两朝在纂修实录的组织与步骤上很不相同,明朝史官的职掌不明,机构也是临时性,而朝鲜制度比较严密,修史程序上也相当严格。具体可以从下面几点加以比较。
第一,两朝皆设馆修实录,只是明朝是临时性的,而朝鲜是永久性的。两国都有相应的史官,但明朝的史官职掌不甚分明,这也与纂修实录机构的临时性有关。朝鲜有专职史官,也有专职史馆,还有专门纂修实录的实录厅、日记厅,也配备兼职的史官。
明朝翰林院的修撰、编修、检讨,皆为史官,但是因为职责不专,修史责任不明,明朝人就此批评道:“我朝虽设修撰、编修、检讨为史官,特有其名耳”。为何如此呢?因为“我朝翰林皆史官,立班虽近螭头,亦远在殿下。成化以来,人君不复与臣下接,朝事无可纪”。唐、宋史馆与翰林原本是分途而立的,元朝才将二者合在一起,明朝则完全融合为一,史官的职责就变得模糊而不明确了。明代编修实录,以勋臣监修,以阁臣任总裁。一般而言,明朝修实录,设十馆。“凡修史则取诸司前后奏牍,分为吏、户、礼、兵、刑、工为十馆,事繁者为二馆,分派诸人,以年月编次,杂合成之,副总裁削之,内阁大臣总裁润色”。这种设馆,视情况不同,也会有变化。基本上是按照六部机构分别设馆,因为没有起居注,对于皇帝及宫中的史实就难办了,所以朝中的奏牍及档案资料就成为最重要的资料来源。
朝鲜春秋馆是记录时政与撰修国史的专门官厅,艺文馆中之正七品的奉教、正八品的待教和正九品的检阅与春秋馆的记注官、记事官,虽然职位非常低,但是随侍国王左右,记录国王与宫中的事情,实系朝中清望之职,选任非常慎重。朝鲜在史馆中设立了编修实录的专门机构。由领议政(领春秋馆事,正一品)或左右议政(监春秋馆事)中一人担任总裁官。睿宗元年(1469)编修《世祖实录》时,开始在春秋馆下设置实录厅、日记厅等,实录厅下再分房,具体编撰事务由各房分担。编撰官有实录厅总裁官一人、都厅堂上六人、阁房堂上六人、都厅郎厅四人、各房郎厅十二人,各房定期完成史草。如可分为一房、二房、三房、四房等,按照年限分别负责编修。如《太祖实录》与《太宗实录》编修时,乃分三房,分别负责编修不同年份的史事。《世宗实录》以后,则分为六房。“以世宗三十年之事,未易编摩,分为六房,皆欲速成……”各房按年份分别编修。即如《明宗实录》,明宗在位二十二年(1545-1567),宣祖元年(1568)八月设立实录厅,分三房三班负责编修实录。一房负责:即位年、三年、六年、九年、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二十一年;二房负责元年、四年、七年、十年、十三年、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二年;三房负责二年、五年、八年、十一年、十四年、十七年、二十年。后来编成三十四卷。分工合作,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楚,有利于实录编修的严格管理。这样,从制度上,朝鲜就为实录的编修给予了保证。
第二,对于编修实录材料的收集,两国除了朝廷内的材料外,地方上的材料也要尽可能的收集。朝鲜因为有更为严密的制度保证,收集资料就更为全面,而且前期准备比较充分,时间上也给予严格的限定。相比之下,明朝就要逊色不少。
中国古代实录经过唐代的发展,到宋朝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史料来源,宋朝基本上有四类:时政记、起居注、日历、臣僚墓碑行状。对比宋朝实录的四种史料来源,明朝则完全不同。明朝因为缺乏起居注,明初一度编纂过《日历》和《钦录簿》,后来也没有坚持下去。所以实录编修之际,朝中的主要资料就以“诸司前后奏牍”为主了,也就主要是朝中档案资料了。王世贞因之指责明代实录失职,称:“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林出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郎瑛也指责道:“今史官虽设而不使日录,一朝晏驾,则取诸司奏牍,而以年月编次,且不全也”。这样,资料以诸司奏牍为主,几乎不作任何的前期史料的编排整理,《明实录》纂修之际就显得仓促得多。
明朝也曾重视地方上的资料,例如修《仁宗实录》时,“行在礼部以纂修《仁宗昭皇帝实录》,移文南、北二京衙门,及遣进士陆俨等分往各布政司暨郡县采求史迹,类编文册,悉送史馆以凭登载”。这种往全国各地采集资料,先是由中央派遣进士前往,隆庆以后,因故更改,史书记载曰:“故事,纂修实录,分遣国学生采事迹于四方。龙锡言:‘实录所需在邸报及诸司奏牍,遣使无益,徒滋扰,宜停罢。’从之。”其结果是“隆庆以后,改行提学行邑行学,学官令礼生秀才,抄录一二大臣墓志塞责,于是史无所取材”。可见明朝也曾希望网络从中央到地方上的资料,但因为制度上的缺陷,终于无济于事,以至受到当时史家与学者的批评。
相比之下,朝鲜对于史料的收集与实录编修的前期资料准备工作,要细致得多。朝鲜纂修实录重要的资料有:春秋馆时政官的史草、《承政院日记》及其他各司誊录、朝报及个人日记、疏草、随笔(野史)、文集,以及后来的《备边司誊录》、《日省录》等等皆是重要的史料来源。朝鲜王朝各部门形成了一个很好的编修档案资料的制度,《承政院日记》、《备边司誊录》及其他各司誊录等都是此类资料。《日省录》则是李朝正祖时期才开始编修的,乃按日记录国王的言行举动。这些都构成了朝鲜实录的重要资料来源。
史草主要是奉教、待教、检阅等史官所记的资料,他们随侍国王左右,记录宫中和朝中的所见所闻。地方上也有类似的记载,也算作地方上的史草。一旦决定编修实录,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史草上交实录厅,以太宗九年(1409)八月编修《太祖实录》,上交史草的时间是京城内必须在当年十月十五日前上交,地方上的史草则要在十一月一日前上交,因故过期者,可以延到次年二月末,若再迟误,将可能处以子孙禁锢,永远不得为官,并处罚银二十两。各房将所上交的史料按照年月日,编成编年体的史书,然后由各房堂上官与郎厅官编成实录的初草,初草编完,各房的任务就算完成。各郎厅再对初草进行校阅,追加脱落的材料,将多余的进行删削,形成中草。总裁官与都厅的郎上官再将中草校阅,就史书的体裁作必要的调整,文字作必要的删改,形成正草。实录编修经过初草、中草、正草三个阶段后,才算修成。
史草以外,《时政记》也是非常重要的资料。太祖建国后,规定京外各官厅记录其行事,送给春秋馆保存,由奉教、待教、检阅等史官收集保管,以备后世龟鉴,由此形成一个制度。这并不是朝鲜时代的创举,高丽王朝时期,就曾颁布过相关的法律。最初的三部实录《太祖实录》、《定宗实录》、《太宗实录》即主要依靠这些资料编出来的。世宗十六年(1434)十一月,国王再下敕令:申明史官要组织强大班子,将各官厅记录按照时间先后,编成《时政记》。以后《时政记》的编撰就成为史官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时政记》一般一个月一册,若事情多,也可以是两册以上。《时政记》在《世宗实录》编撰之时,是最重要的史料。以后实录编纂时,先从《时政记》中,抄出最重要的史料,然后再追加其他资料,一并补充,而修成实录。这样,从资料的收集上,朝鲜有更为严密的制度保证,准备相当充分,较之明朝要全面而有序得多。而且编纂过程上,朝鲜实录也更为严格些。
第三,实录纂修都受到朝中政治斗争的影响,成为党派政治斗争的又一个场所。
明与李朝都有因政变而被推翻之君主,如何处理其统治期间的史实,两国竟然有惊人的相似。明燕王朱棣以“靖难之役”推翻建文帝,自立为帝。为了弥缝其“靖难”之不正当性,在实录的纂修上大做文章。《明太祖实录》在建文元年,就由董伦等主修,“靖难”之后,明成祖(即朱棣)马上指令解缙重修。改修完毕,成祖并不满意,永乐九年(1411)又令胡广复修,直到永乐十六年(1418)才最后完成。在《永乐实录》中,卷一到卷九,题为《靖难事迹》,隐没建文年号,只书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建文朝的史实就这样被阉割,到万历以后才将建文四年事迹附录于《太祖实录》之后。沈德符批评道:“《太祖实录》凡三修,当时开国功臣壮猷伟略,稍不为靖难归伏诸公所喜者,俱被划削。建文帝一朝四年,荡灭无遗,后人搜刮捃拾,千百之一二耳”。而与之相类似的还有景泰帝的实录,景泰帝因“土木之变”英宗被俘而登大宝,又因“夺门之变”而失帝位,英宗不修景泰实录,而其子宪宗修英宗实录时,只将景泰朝史实附入英宗实录中。
总裁大臣借修实录之机,党同伐异,更屡见不鲜。夏燮曾指责道:“明人恩怨纠缠,往往藉代言以侈怼笔:如《宪宗实录》,邱浚修郄于吴、陈(吴与弼、陈献章),《孝宗实录》,焦芳修郄于刘、谢(刘健、谢迁),《武宗实录》,董王己修郄于二王(王琼、王守仁),而正史之受其欺者遂不少。州(王世贞)所辨,十之一二也。至于洪武实录再改,而其失也诬;《光宗实录》重修,而其失也秽。”总裁以恩怨作为评判诸臣的标准,借修史而打击报复,实录纂修成了朝中党争的又一场所。
朝鲜初期的历史与明初有些相似,有太祖七年(1398)郑道传之乱与定宗二年(1400)李芳干的叛乱,朝鲜国王太宗与明成祖一样,也是通过起兵夺权而登上王位,而表面采取“禅让”形式:开国君主、太祖李成桂先将王位传给世子,是为定宗;定宗在位二年,被迫传位给太宗(李芳远)。李成桂一直到太宗八年(1408)五月才去世,朝鲜初期国王都是“禅让”王位,这是十分奇特的现象,开国国王有着十余年的太上王的经历,十分罕见。开国初期的这段历史,一直是朝鲜国王的心病,所以朝鲜前三朝的太祖、定宗、太宗实录,与《明太祖实录》一样,都是多次改修,为了抹煞一些忌讳的史实,朝鲜的君臣费尽了心思。
朝鲜王朝党争尤甚,在实录编修过程中,党同伐异、颠倒是非的事情常有发生,所以一旦政权发生变化,对实录不满,改修之事屡见不鲜。肃宗朝(1675-1720)老论与少论的党派斗争十分激烈,持续达二十余年之久,朝政腐败。肃宗晚年、景宗初年老论派当政,由老论首领李光佐掌控,首次编修《肃宗实录》,政事全凭老论标准评断。后来少论派反戈,由少论首领宋寅明主持改修,坚持少论派立场,但因部头太大,全部改修已不可能,只得在每卷末加上“补阙正误”的史料条文。景宗朝(1721-1724)政治是肃宗朝的延续,当时老论与少论争斗也很激烈,而实录编修时,正是少论派当政,老论派受到打击。所以《景宗实录》中对老论极力贬斥,后来老论派又当政,对于由少论派编修的《景宗实录》大为不满,于是就有修正之举,编出了《景宗改修实录》,景宗一朝竟然有两部实录行世。可见,无论是明朝还是朝鲜,实录的纂修与朝廷内得势君主、大臣及其集团的政治利益密切关联,史学本身具有的政治机制在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受到严重的扭曲,这是古代中国、朝鲜等东方史学的共同特点,《明实录》与《李朝实录》的上述状况,是最为典型的表现。
2二、中朝实录贮藏之比较
实录编成后,无论是明朝,还是朝鲜,对于草稿都采取严格的销毁措施,以确保实录的保密性。而对于定稿的实录都抄录或印刷数份,贮藏于史馆、深宫或全国各地史库。
明实录纂修完工后,底稿则于择日进呈前,史官会同司礼监于太液池旁椒园焚毁。对此,《明会典》有明确记载,曰:“其实录草稿,会同司礼监官,于内府烧毁。”“实录成,择日进呈,焚稿于芭蕉园。园在太液池东,崇台复殿,古木珍石,参错其间。又有小山曲水,则焚之处也”。销毁底稿,严禁保存,是确保实录草稿不泄露和流传的措施。明实录定稿以后,誊录正、副二本,“累朝纂修实录事例,凡纂修实录、宝训已完,正本于皇极殿恭进,次日送皇史恭藏,副本留贮内阁”。“凡内阁收贮御制文字、实录、玉牒副本,古今书籍,及纸札、笔墨等项,典籍等官收掌。”正本嘉靖以前藏于内府。嘉靖十三年(1534)建皇史,嘉靖十三年(1534)至十五年(1536)重抄录实录、玉牒,置于皇史,前后历时二年。万历十六年(1588)又重抄实录为小型本,万历十六年三月开馆到十八年(1590)十二月完工,耗时近三年,终于完工,以供神宗皇帝御览。但六年以后,宫中失火,小型本实录被焚毁,神宗再下令重抄,由赵志皋主持,又历时两年多完成。这样明朝官方就有四个版本的实录,而流传到民间明实录的抄本就更多了,因为在几次传抄过程中,不少人借机为自己抄录部分或全部的明实录,这样,在明朝中后期,《明实录》广为史学界所熟知,也成为史家研究和评述的对象。可见,对于《明实录》,明朝禁止其流布的措施不力,后期社会矛盾尖锐化,统治者就更无暇顾及了。
朝鲜实录修成以后,对于史草也是坚决销毁。朝鲜前期几部实录乃抄录成四份,后来则印刷五份,完工以后,就将诸史草全都“洗草”,严禁外传,一旦发现违背者,严惩不怠。“祖宗朝故事,修史官率赐宴于议政府。又有洗草会,洗草云者,盖修史毕,将涂抹草本临流洗去之也”。而当时洗草的地方就是汉城庄义门外遮日崖处。经过洗草,字迹被冲刷去掉,纸张即再用来打成纸浆,作为造纸的原料这种做法,与《明实录》草稿的的焚毁可谓异曲同工。
朝鲜前期太祖、定宗、太宗三朝实录,都经过几次纂修。一直到世宗二十四年(1442)九月,当时监春秋馆事申概等上疏,指出太祖、定宗、太宗三朝实录缺漏甚多,要求重修、重补,最后到世宗二十七年(1445)十一月方将三部实录定稿,并各分写四部,分别藏于春秋馆之实录阁、忠州、全州、星州四处史库。开始实录只有写本,世祖十二年(1466)十一月由大司宪梁诚之提议,将太祖、定宗、太宗三朝实录用新铸活字各印刷一部。当时国王接受了这个建议,但并非印刷前三朝实录,而是印刷了世宗、文宗、世祖、睿宗四朝实录,各印四部,分藏于四个史库。壬辰、丁酉倭乱之时(1592-1599),四个史库中除全州史库外,其余三处所藏实录皆毁于兵火。战后,为了确保实录的留存,朝鲜宣祖国王遂决定重印实录。宣祖三十六年(1603)七月开始,将太祖到明宗十三代实录重印,合计八百零四卷,共各印四部,费时二年九个月。加上原本全州史库本,一共五部。因为壬辰倭乱四个史库有三个焚毁,当时朝臣以为史库不该选在都市,所以新选史库址时,除春秋馆外,其它的都选择偏远的山区,设立江华岛摩尼山、平安道宁边郡妙香山、庆尚道奉化郡太白山、江原道平昌郡五台山四处史库,各藏一部实录。其后于1633年妙香山史库移到全罗道茂朱郡赤裳山,1660年江华岛的摩尼山史库移到同岛的鼎足山。这样,朝鲜实录劫后得以重新整理,方能流传至今。但藏于史库的实录,包括国王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阅看,因此,朝鲜当时的学界,几乎无人知悉《李朝实录》的真实情况,说明朝鲜朝廷编纂实录,其宗旨是作为一种秘密文献,主要是用于保存。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明朝每修一部实录,必同时修此皇帝的《宝训》,《皇明宝训》专记明代历朝皇帝有关政治教化的言论。而朝鲜则纂修性质相同的《宝鉴》,“宝鉴实本于宋国史院撰宝训与正史实录偕行也,修撰诸臣并称史官”。《宝鉴》的修法,乃是实录修完,从实录中辑出国王有关治国政令之言论。可见明朝皇帝的《宝训》与朝鲜李朝的《宝鉴》,不过是名称略有不同而已。
3三、两种实录体例与价值之比较
朝鲜王朝之编修实录,得自中国唐宋以来官方史学活动的影响与启发,但可以肯定地说,最初并无可能看到《明实录》。不过,《李朝实录》与《明实录》在体例上有相似之处,亦有不同之点,且都是研究当朝历史最为重要的史料,其价值都十分巨大。这里,我们从史学体例与史料价值着眼,将两种实录作以下比较。
首先,二者都是编年体史书,有相似的纪年方式,即大体上都是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时间顺序分明。《明实录》与《李朝实录》都是以月份为单位分卷的。《明实录》大多是一月一卷,个别情况因史事较少,则两月或数月一卷。《李朝实录》基本相同,而多有数月一卷,甚至半年一卷,因为朝鲜毕竟国小事少。
《明实录》每卷开头,写明皇帝的年号、月份及朔日的干支,例如“洪武元年二月壬寅朔”、“宣德元年春正月丙申朔”,后面则只以干支记日。朝鲜是明朝属国,所以在实录的纪年上,必须用明朝年号,明朝灭亡之前朝鲜所修《实录》大体如此,且大都遵循固定格式:干支+朝鲜国王在位年+明朝年号。如:“丁丑,(太祖)六年,(明洪武三十年)。”书写格式,乃先写出干支纪年,放入框外(天格之上),小字平行,接着为朝鲜国王在位年,最后小字双行注明明朝年号。明清更替之际,《李朝实录》年号使用颇有变化,明亡后第一年乙酉年,就只列干支及朝鲜国王在位年,却不用清朝纪年,开启了明亡后《李朝实录》处理纪年之先例。从《景宗实录》开始著录清朝年号,格式如次,“上之元年(康熙六十年—小字双行)辛丑春正月”。可见后来随着朝鲜与清朝关系的日益融洽,反清情绪缓解,故对清朝年号不似以往那样排斥。朝鲜王朝在实录的体例上,表现出有相当独立地位的藩属国特色。
其次,二者在内容和体例上又有不同之处,虽两种实录都是一种复杂的编年体史书,而《李朝实录》有更多的变例,包含了许多《明实录》所没有的内容。
《明实录》遵循编年体史的规范,将明代一朝的内容凡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等各个方面全都包揽无遗,极其广泛。例如有典制的内容、有人物传记的内容等等。王鏊说:“其三品以上乃得立传,亦多纪出身、官阶、迁擢而已,间有褒贬。”这就是人物传记的内容。较之《明实录》,《李朝实录》对于编年体体裁的突破更大,甚至出现了纪传体的“志”、“表”的内容,这是《明实录》所不具备的。
朝鲜实录一般是编年纪事体的体裁,前三朝实录,曾多次改修,最后一次是世宗二十四年(1442)统一改修,三部实录在体裁上进一步趋向同一,都是类似于通鉴的体裁。《世宗实录》一百六十三卷,则是编年体与纪传体的结合。卷一到卷一百二十七,为编年体的部分,卷一百二十八到卷一百六十三为书志类部分,其中《五礼》八卷、《乐谱》十二卷、《地理志》八卷、《七政》八卷,则是纪传体的书志部分,这在实录中是十分罕见的。世宗一朝(1418-1450)是朝鲜王朝非常重要的时期,这时不仅在国力上十分强盛,开辟北方四镇,而且组织编修了许多史书,纪传体的《高丽史》和编年体的《高丽史节要》皆刊行。而且世宗还组织大臣创制朝鲜文字,颁布《训民正音》,从此朝鲜有了自己的文字。在这种背景下,实录的编修上也出现一些特别之处。《世宗实录》开始于端宗元年(1453),成书历时两年有余,由郑麟趾总裁。随后的《世祖实录》末亦附乐谱,乃世祖九年(1463)十月,由申叔舟、梁诚之等编成,以补充《世宗实录》中乐谱的不足。
朝鲜第九代国王《李朝成宗实录》开始,实录中有许多“史臣曰”一类评论性的语言,这是以前实录所不具备的,对以后实录的文体有很大的影响。《李朝明宗实录》亦是如此,通篇都有“史臣曰”一类评论语,事无大小,皆可评议。这种“史臣曰”的议论,多含有党同伐异的思想,是攻击政敌的一种方式。《明实录》自然也有褒贬意向,但只是寓于字里行间,不用标明的“史臣曰”之类字样的议论,这是两实录的重大区别。
朝鲜实录一般皆附上国王的神道碑文或行状。《李朝太宗实录》末尾附上艺文馆大提学卞季良所写的神道碑文。《李朝成宗实录》亦附上了成宗行状,《李朝孝宗实录》开创了新的形式,附录上孝宗的行状、哀册文、谥册文、崇陵志,这成为以后实录的惯例。《李朝显宗实录》与《李朝显宗改修实录》、《李朝英祖实录》后亦附录《领教文》、《文》、《哀册文》、《行状》,但形式上并没有作为附录,而是录入最后一卷,组成最后一卷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同之点。《李朝正祖实录》、《李朝纯祖实录》、《李朝哲宗实录》,都附录国王的行状、哀册文、谥册文、崇陵志、碑文,酷似家谱的内容和资料。《明实录》中虽有对大行皇帝的评论,但绝无行状一类的内容,可见,虽然同为实录,体例上还是有很大的不同。
最后,从史料价值上看,两部实录都有很高的价值,相对而言,《明实录》较之《李朝实录》更重要些。《明实录》是现存最主要的关于明朝最原始资料,明中后期,虽还有些邸报、档案文书留存,但全面反映明朝的历史,还是以《明实录》最为重要,尽管它存在官修史共同的失实及隐讳的问题。其它诸多明史之书,多以实录为资料来源,王世贞写《史乘考误》、谈迁编《国榷》,清官修《明史》,一直到现在我们的明史研究,都离不开《明实录》。这说明其史料价值不可替代,电子版《明实录》的面世,即应大量需求而产生。
《李朝实录》固然也相当重要,但是从史料价值上看,它不如朝鲜《承政院日记》、《备边司誊录》、《日省录》以及各司誊录,而这些史料现在都还得以妥善保存,相对而言,《李朝实录》倒是第二手资料了。现在学术界对于《李朝实录》以外的资料利用得还不充分,因为那些资料大多是写本,利用不太方便,若有可能将《李朝实录》与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比较研究,就能更深入地了解《李朝实录》的问题,从而也更深入地研究朝鲜王朝的历史。
综上所述,《明实录》与《李朝实录》在编修原则、保管收藏、体例题材、史料价值等方面既要相似之处,亦存在不同之点。
原文出处:《求是学刊》2005年第2期,第117-122页。文中注释、参考文献从略。
作者简介:孙卫国,1966年生,湖南衡东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朝鲜史学会常务理事兼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史学史、中朝关系史和海外中国学的研究。发表论文百余篇,专著7部,译著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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