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工作需要,决定免去黄如欣的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杨闽红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因任职年龄原因,决定接受王维川、陈雄、徐铮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梁晋阳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郑昭公(郑昭仪)
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梁晋阳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陈雄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因工作需要,免去徐华的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吴钟夏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陈恩强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因工作需要,免去邱宝建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熊焰、魏健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臧建山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免去林国新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何忠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严琛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李晖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陈敏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叶孝勤的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连镔的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念保源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任命黄长升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李风林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任命吴兆煜、刘征鹏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任命朱宏海、高晓嵘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李志尧、程光毅、曹慧敏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任命郑鸿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任命黄曦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任命严琛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任命许秀珍、陈顺利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任命郑唯、袁春怡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任命黄卉靓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任命周晓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任命叶孝勤、连镔、詹其斌、赵敏杰、李润民、刘震、庄绮璐、吴明明、罗镇祥、刘洁君、朱彤、王雅芳、杜财义、李振云、吴广强、魏孜孜、时凯、李伊茗、康昕、丁艳波、韩静、王鹏、余俊、李志芳、林正河、董琦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李晖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陈敏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苏琦为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因工作岗位变动,免去林雪标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陈国雄、陈文斌、林志友、林春琼、朱宁宁、林刚、王泽源、李国斌、陈惠滨、林小云、吴静怡、谢晓明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记者:郑昭刘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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