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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文字(蒙古文字的创始人)

蒙古文字(蒙古文字的创始人)无规矩不成方圆,男女婚嫁的习俗自远古神话中便存在,已证其从氏族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的一段演变过程。经过逐步的完善,仪式、契约出现,现代有结婚证,古代有结婚书。蒙古文字(蒙古文字的创始人)80年代,宁夏黑水城遗址出土了一份元朝“结婚证”,上面密密麻麻,字数达1600字。看懂其内容后,人们不禁感叹:宁死不做蒙古女子。80年代在西夏遗址黑水城,掩埋

无规矩不成方圆,男女婚嫁的习俗自远古神话中便存在,已证其从氏族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的一段演变过程。

经过逐步的完善,仪式、契约出现,现代有结婚证,古代有结婚书。

蒙古文字(蒙古文字的创始人)

蒙古文字(蒙古文字的创始人)

80年代,宁夏黑水城遗址出土了一份元朝“结婚证”,上面密密麻麻,字数达1600字。

看懂其内容后,人们不禁感叹:宁死不做蒙古女子。

80年代在西夏遗址黑水城,掩埋于沙土之下的历史终于重见天日。

在这里被发现之前,西夏一直是一个不太被重视的朝代,关于他的文化我们也一知半解。

黑水城曾是西夏的重要边防要塞,在蒙古铁骑下坚守数次不破。

可惜当西夏王朝最终覆灭时,黑水城也被占领,于是其中留下了许多蒙古人的痕迹。

直至八十年代,黑水城已经成了破败的残骸。

一位俄国人来到此后四处散播黑水城下有无数财宝的传输,引来了偷窃文化的强盗。

这些来自欧洲各国的强盗在这里带走了无数西夏文物,他们将其据为己有,将其中的文化也据为己有。

这种时刻,我国为了能减少更多的损失,立刻派出科考队挽救。

在这里我们挖掘出了许多文物,但最让专家学者们关注的则是在这里出土的大量文书。

其中有一份婚书,让我们认识并了解到了元代以及蒙古族的婚嫁习俗,颇具意义。

中国在唐宋以前便有婚书出现,标志着一种契约文化的出现。

是人们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人们通过白纸黑字写下约定与事宜,这也是一种法律意识的萌芽。

当时元朝政府明令规定,有婚书契约的婚姻才是被承认的合法婚姻。

由于从前多发生对簿公堂的纠纷事件,双方没有证明口说无凭,为断案加大了难度,为了减少不便,婚书成了结婚必需品。

作为订婚依据与婚姻关系的成立契约,它不仅是一种凭证,也是结婚嫁娶的重要仪式之一。

“人伦之道,婚姻为大。”

在规定中详细解释了婚书中该提前议清的条件:

“今后但为婚姻,须立婚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若招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

对婚书的内容以及字体,相关法令也给出了规定,不能使用“彝北语虚文”,婚书中写清聘礼财物,婚主和媒人都要签字画押。

女方回婚书也同以上规定一样,两张婚书背后要书“合同”两字,然后双方互换保管。

若是日后发生争执要去告官,婚书上的词语朦胧,或是没有画押没有合同二字,都是不被承认的婚书,等同假伪。

因此古代人家对婚书的书写和保存都格外重视,所以直至千年过去,我们还能挖掘出几千份保存完好的文书,以研究当时的文化历史。

元代的蒙古族受汉文化影响,也有以婚书为契约的婚姻习惯。

在黑水城出土的众多文书中,这份蒙古族婚书保存完好,现被藏于内蒙古考古研究所,文书名为《至正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大吉合同婚书》。

通过阅读这份婚书,大概可以了解此次婚嫁的故事。原是太子麾下的一个军户脱欢要嫁自己的弟媳。

古时下层蒙古军户的生活是非常贫困潦倒的,军役繁重不说几乎完全没有收入,要去出征一切用品都要自己准备。

此文主角欢脱正是这样的穷军户,因此他要把自己死去弟弟的媳妇嫁给别人。

脱欢的弟弟脱火赤也是军中的,因为生病不治而去世,他的妻子巴都麻因此做了寡妇十分可怜,身为女人家养活自己很困难。

经过媒人帖哥的说媒,要与哈立巴台结婚:

“今凭媒证人帖哥作媒说合,与亦集乃路屯田张千户所管纳粮军户,吴子忠家内存日、从良户下当差、吴哈厘抛下长男、一名唤哈立巴台说合,作为证(正)妻。”

哈立巴台要给脱欢白米一石、小麦一石、大麦一石并且准备酒肉宴席供宾客食用。

脱欢收下这些后,就要选取吉日将巴都麻嫁给哈立巴台。

最后婚书中规定男方,若是哈立巴台不将巴都麻作为妻子好好对待,就罚他小麦一石。

对女方规定如果巴都麻嫁过去后不做事,不听夫家安排或是做事不讲理,就罚白米一石。

最后双方以及媒人都签字画押后,在背后再写上合同,一份婚书就完成了。

这份婚书虽未明确写有什么对女性贬低的话,但同样反映了当时底层社会低下的女性地位。

从何可以看出呢。

首先,此婚书与其他种类的婚书不同。

这一份巴都麻改嫁婚书并不是男女双方本人签署,而是巴都麻亡夫的哥哥代为签署,其中所许诺的财礼也都是要付给欢脱。

前文所提元规定婚书要有男女双方、新郎新娘本人的签字画押才算是一份合格婚书,而这份婚书不大相同。

巴都麻的婚书上只有女方正主婚人欢脱、复主婚人巴都麻和两位同主婚人塔义儿和帖木儿的签字。

身为嫁娶本人的巴都麻是副主婚人,其亡夫哥哥却是正主婚人,这一点是疑点之一,让人怀疑欢脱是想卖掉巴都麻换取粮食钱财。

另一方面,则是这份婚书的格式,《事林广志》记载了婚书的三种形式,但都与这一份有所出入。

正常来说婚书通常将财礼与婚约分开写就,婚书也要分为“纳聘书式”和“回聘书式”。

而这一份婚书将两者写在了一起,给人一种买卖的感觉,更像是单方面的契约。

其次,是婚书中对巴都麻身份的确认。

这份婚书中对巴都麻的身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描述,说明她是自己死去弟弟的妻子,强调自己的弟弟确实已死,未来不会发生隐瞒事实改嫁的情况。

这就可以看出,欢脱为了能嫁出巴都麻,并让男方可以安心娶她所下的功夫。

或许欢脱是非常急于把在家吃闲饭的巴都麻赶紧嫁走的。

种种疑点与推测,让一些学者怀疑,这份婚书并不属于准确意义上的结婚“婚书”,更像是一纸结婚“契约”相当于巴都麻的卖身契。

因为只要按照规定写清条约,这个婚姻就成立,且不能轻易作废,那么可想在这样的规定下必然有强娶强嫁发生。

也可见元代的婚姻观的开放态度,对其要求并不苛刻,改嫁、入赘、换嫁、冥婚等都是被允许的,只要有婚书就可以。

除以上观点外,还有另一份蒙古族婚书可以与之比较。

这份婚书同样是在黑水城挖掘出,文书内容所写是,不颜帖木为自己的男仆寻伯刺为媒人,说媒娶孙百户扼下一女奴婢为正妻。

“立文字人亦集乃在城住人不颜帖木,男仆求长村住人伯剌为媒,住人孙百户扼下,妻牙糜失为正妻。”

后面部分与巴都麻的婚书一样,文书中写明了要给对方的聘礼、履行的义务、违约的惩罚。

“到财礼段子必甲一领,枣儿红荅环儿一对,斜雯靴子一对,酒食筵席,良成吉日成亲。如成亲已后,但有以得省口为敬,并不干不颜帖木并主婚人、贾要旁已写以先悔者罚伍拾两。”

这一点可以说明巴都麻婚书未做彩礼与婚约的分开写作,也是婚约另一种种类,不一定是欢脱为卖人做的契约。

但这份为仆人说亲的婚书中,男方要给的聘礼都是给到女方本人的,并不是有人代收,因此聘礼的规定也不同。

巴都麻的聘礼要求的都是粮食,且粮食都是由欢脱所收,而这一份聘礼是段子必甲一领、耳环一对、斜纹靴子一双等。

虽然古代聘礼是准备给女方父母的,可欢脱并非巴都麻的父母,也并未养育巴都麻,正如这个男仆要娶的女奴婢不是主人家的儿女。

所以,这两桩婚事的聘礼应都是给予女方本人才是。

但只有第二份聘礼可以看出这些聘礼是按照女方意愿所准备的,都是日后可以用到的首饰以及穿戴物品。

巴都麻的聘礼,更像是给她那吃不上饭穷困潦倒的亡夫哥哥所用。

另外,这一份婚书的签字画押也与巴都麻不同,巴都麻的婚书里欢脱是正主婚人,而巴都麻是副。

在这份婚书里,仆人的主人与仆人都签字为立合同婚书人,未分主副。

巴都麻是否是被卖给别人,只能通过旁敲侧击来分析。

关于蒙古族女性的地位却可以直接看出一二,与许多封建朝代一样,女性是要听从家中男性的安排。

虽然可以“改嫁”看起来很有自由,但也不过是一种为了社会发展的安排。

参考文献:

《黑水城出土合同婚书整理研究》杜建录,邓文韬

《古丝绸之路上黑水城出土元代婚契研究》丁君涛

《《失林婚书案文卷》初探》侯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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