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在古代便开始有秦朝便有三公九卿制,官职分明严苛,其实在秦朝有不少制度在后世都被沿袭,而隋朝时又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各个职位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国家理所当然的便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其实再往下还有更小的官员,而这些官员则被分配与各个县各个地方,这就是我们现在所了解的县官。但是在我们翻拍古装历史剧的时候,有时会将他们称为“县令”,但有时又称作“知县”。其实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并不是我们所以为的可以划为等号,其实对这两种称呼的不理解就是当代人对于历史的不尊重所导致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知县”和“县令”之间的历史吧。
其实稍微查一下资料便可以知道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存在的时代的不同。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县令”二字便已经存在了。在当时“县”并不是一个小地方,而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行政区划,而当时的最高级别就称之为“县令”。不过并不是每一个县的最高长官都可以称为“县令”,这还要依据每个县的地方人口来进行划分,只有这个县的人口达到上完人,那么这个县的最高长官才可以称之为“县令”,若未达到便称之为“县长”。因为当时中原的王朝非常的强大,所以其制度便被邻近的国家所效仿,而“县令”的这一称呼也一直沿用到了秦汉时期。
县令相当于现在什么官(县令相当于现在什么官职)
而在南北朝时期时,划分“县令”的规则发生了一些改变,由于当时处在一个战乱的年代,各个县的人口骤减,而当初按人数划分的规则便不再实施,从此,凡是一县的最高长官都统称为“县令”,而这个新的规则也一直被沿用到了隋朝。
一直到了唐朝,“县令”的称谓开始发生了变化,在当时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位,就是代理县令,为了区别两者的职位,当时的领导者便将这个职位统称为“知县事”,而“知县”二字也是从这里来的。“知”其音为“执”,而到了宋朝,“知县”便开始直接命为地方的长官,而且他们的权利也比较大,因为他们会兼管一定的军事。到了元朝,其实官职在名称上没有多少改变,而一县之长则被称之为“县尹”。在元朝覆灭后“知县”再一次被作为一县之长的称谓。
我国古代的“知县”和“县令”,虽一字之差,但意义却不相同!所以说,“县令”和“知县”并不是现在人所认为的那样。为了尊重历史,在翻拍历史的时候希望可以有所了解。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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