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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春召开的旧政治协商会议,是近代中国政治进程中有重要影响的大事,与两年后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倡议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也有某种意义上的渊源关系。
《双十协定》
对于“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由来,向来有不同的说法,学界就此做过一些研究和考辨。一般认为,“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于1944年9月前后首倡的国是会议演变而来,其间经历过党派会议、政治会议等变化,直到重庆谈判时才把“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确定下来。但是,在究竟何人提出“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问题上,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目前各种出版物中较常见的说法有三种:一说为陈果夫、陈立夫提出,一说为王世杰提出,一说为张治中提出。有鉴于上述诸说皆关联到近代中国的一段重要历史和几位重要人物,爰作此文,通过有关文献的梳理分析,对“政治协商会议”定名的史实问题略作申说和厘正。
一
“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由“二陈”提出的说法,见之于薄一波晚年所作回忆录引用毛泽东在1949年8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所讲的一段话,大意是:1945年毛泽东去重庆,主张召开政治会议。陈果夫、陈立夫说,政治会议权太大,应该加“协商”二字。已有研究者以可资佐证的文献资料缺乏,否定了这一说法。
笔者从另一个角度做些分析。毛泽东在渝期间,广泛拜访各方人士,“二陈”亦在拜访之列。因陈果夫称病,往访未晤。据有关记载,毛泽东与陈立夫有过三次见面,分别是9月1日、9月6日和9月20日。9月1日到中苏文化协会,毛泽东出席苏联驻华大使彼得罗夫主办的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庆祝酒会。9月6日,毛泽东出席于右任所设午宴,出席者有周恩来、王若飞、丁惟汾、叶楚伧、张治中、张群、邵力子等,陈立夫亦是陪客之一。前两次见面出席人数众多,在这种应酬性场合,两人似不大可能做深入交谈。9月20日是毛泽东专门回访陈立夫,王炳南以秘书身份陪同前往。周恩来在次日即9月21日国共双方第八次会谈中,曾提及此事:“昨天毛先生与陈立夫先生谈话,陈即以放弃外国的思想观念,放弃一党的武力政权,共图新中国建设等语相告,即系完全抹杀我党之地位,而为代表国民党之观念与精神。果如陈说,则我党一切皆应交与政府,方始满足。”王炳南后来所写的回忆文章,则着重记述了毛泽东谈话的内容。毛泽东先是谈到大革命前国共合作的情形,然后批评国民党背叛革命,实行反共政策。毛泽东风趣地说,我们上山打游击,是国民党逼出来的,是逼上梁山。就如孙悟空大闹天宫,玉皇大帝封他为弼马温,孙悟空不服气,自己鉴定是齐天大圣。可是你们却连弼马温也不给我们做,我们只好扛枪上山了。毛泽东还向陈立夫介绍了中共对于国内时局的主张,提请国民党认清人心所向,不要重蹈覆辙。可见,这次面晤时间较为充裕,话题也很广泛。陈立夫向毛泽东谈政治会议问题,最有可能是这次会面。倘若这一推断成立,那么,“二陈”都不是国民党方面的正式谈判代表,陈立夫对毛泽东所谈乃属两人之间的私人交流。毛陈谈话发生在张治中提出“政治协商会议”名称十日之后(详见下文),陈立夫所言要么是偶合,要么是附议,显然断非首倡者。
二
持王世杰一说的主要论据,是王世杰于1945年2月起草的一份文件。王世杰自1943年10月起受蒋介石指令,作为国民党代表之一,参与国共之间的谈判。1945年1月下旬,周恩来返回重庆,为召开党派会议事与国民党谈判。谈判开始后,周恩来提出中共《关于党派会议协定草案》,内容主要有四条,涉及党派会议的参加者,讨论和决定事项,以及会议应公开进行等。蒋介石对中共的建议概置不理。张治中、王世杰不敢违忤蒋之意,向中共方面表示无法接受中共的草案。几番争论之后,国民党方面提出,由他们综合双方意见,起草一个文件,作为继续讨论的基础,得到周恩来的同意。2月3日,国民党方面提供了由王世杰执笔起草的文件。全文如下:“为加强抗战力量,促进全国团结与统一,国民政府同意召开有国民党代表与其他党派代表,以及其他若干无党派代表参加的会议,此项会议可称之为政治咨询会议。此项会议应研讨:结束训政与实施宪政之步骤;今后施政方针与军事统一之办法;国民党以外党派参加政府之方式。对以上问题如获一致结论,当提请国民党准予施行。在会议期间,各方应避免互相攻击。”文件中提出的名称是政治咨询会议。毛泽东亦于当日致电周恩来,对会议名称、成分及方式,可以从长考虑。这表明中共并非一定坚持用党派会议的名称,从而为商讨会议名称留下余地。
除上述文献外,作为主要当事人,《王世杰日记》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始记录。王世杰在2月2日写道:“对于召集若干国民党以外人员及无党无派人员,开会协商一事,彼此已大体同意。”2月3日记述文件起草经过甚详:“今晨予草就协议草案,其内容为……由国民政府召集,中共、国家社会党、中国青年党、民主同盟各派一人至三四人不等,并约其他无党派人士数人参加,商议结束训政,统一军事及容纳国民党以外之人于政府之方案。周恩来允电延安请示。予于午后偕张文伯(张治中)面陈蒋先生,蒋先生以为可行。”2月9日复记:“周恩来来谈,称延安对于所草拟之‘政治咨询会议’尚未能接受,但可考虑,并云彼奉召须先返延一商。”再者,张治中在其回忆录中抄录中王世杰1945年3月在国民党中央宣传部讲演中的一段,其中言之凿凿:“我(王世杰)所记录的完全是前一日彼此商定的内容;只有‘政治咨询会议’名称,是我一人拟议的。”
凡此种种,均可力证王世杰提议的会议名称为政治咨询会议。王世杰提供给美国大使赫尔利的英文稿,“政治咨询会议”被译作“The Political Consultation Committee”。英文中的“Consultation”兼有咨询和协商之意,但汉语中“咨询”和“协商”两个词的含义还是有明显差异的。这份英文稿被收入美国国务院1949年8月5日发表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然而,在白皮书转译为汉语时却阴差阳错,“The Political Consultation Committee”被译成“政治协商会议”。其实,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时,使用的正式英文名称是“The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uncil ”(简称PCC),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如果凭此断定王世杰为“政治协商会议”的提出者,不仅与史实不符,而且确实有违王世杰的本意了。
“政治协商会议”的定名,是在重庆谈判当中完成的。张群、王世杰、张治中、邵力子都是蒋介石指定的国民党正式谈判代表。不过,王世杰只参加了重庆谈判的一般性商谈。1945年9月2日,毛泽东曾在桂园约见王世杰长谈,周恩来、王若飞亦在座。其中谈到,国共会谈有结果时,由政府与其他党派人士非正式交换意见,然后再由蒋介石邀集其他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与政府与中共代表开一会议,以极短之时间通过政府与中共商谈之结果。毛泽东说,“此一会议,即可名之为政治会议”。王世杰事后将谈话要点整理成文上呈。9月3日中共向国民党提出的十一条意见,也用了政治会议的名称,并称“政治会议即党派协商会议”。9月4日,双方进入正式谈判。同日晨,王世杰便以外交部部长的身份飞往伦敦,出席五国外长会议,直到10月8日下午返回重庆。可见,他几乎缺席了正式谈判的全过程,只是赶上了《双十协定》签字。而张治中,在全部有记录的八次正式会谈中参加五次,缺席了第四、五、六次会谈。
三
1945年9月8日,双方举行第二次会谈。周恩来说,中共原主张召开党派会议,成立联合政府,但此项提议未获政府同意,所以这次谈判不再提出,这已是中共很大的让步。9月10日举行的第三次会谈,政治会议是主要议题之一。周恩来率先发言:“所谓政治会议,即是党派协商会议。”他回顾了双方就这一问题商谈的经过,说:此事去年冬我与王雪艇先生曾有商讨,当时我方主张召开党派会议,成立联合政府,雪艇先生则主张改为政治会议,邀请各党派人士参加政府,双方意见大体上还相接近,故我方认为可以接受考虑,后来六参政员赴延安,亦主张召开政治会议,此次毛先生来渝,日前与雪艇先生谈话,遂同意此项主张,提出于九月三日之十一项建议中。随后谈了政治会议需要协商的事项,并称“此项会议完全为各党派临时协商之性质”“此乃国民大会召开以前对一切问题采取协商性质之会议”“但求对所议事项能寻得协商一致为目的”。接下来,双方就政治会议的参加人员来源、人数、会议议题等问题进行了商谈。
就是在这次会谈中,张治中提出了“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他说:“此次会议可称为政治协商会议,不必称为党派会议。”张治中此言记录在案,其他代表无人对此提出异议。
9月12日的第五次会谈,双方代表进一步商定了政治会议的组织、政治会议的地位、政治会议的范围等事项,国民党代表张群也对“政治会议即等于党派协商”的提法表示认可。9月21日的会谈,双方又商定发表一个谈判公告。随后几次会谈,还讨论了会议代表人数等具体问题。10月8日,双方就周恩来起草的会谈纪要交换意见。10月10日,国共双方代表在《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上签字。会谈纪要第二条载明:“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应先采必要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至此,“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被用国共两党协定的方式正式确定下来。
前引文献信而有征,足可证明是张治中首次在双方正式谈判的场合提出“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并为《双十协定》所采纳。此实为这位著名的“和平将军”的一个重要贡献。张治中从1942年7月就开始参与国共谈判,始终与中共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能有此举自有其历史机缘。同时,还应该指出:(一)客观地看,重庆谈判之前,无论是中共主张的国是会议和党派会议,还是王世杰设计的“政治咨询会议”,都已经包含有协商的性质。重庆谈判期间,中共提出的政治会议,更是十分明白地揭示出党派协商的含义,并得到双方代表的同意。张治中此议实乃水到渠成,顺势而为之。(二)张治中提出“政治协商会议”名称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或许出于方便,国共谈判代表还是将其简称为政治会议。直到《双十协定》正式签订后,“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才逐渐被政界和社会普遍接受和采用。这也是治史者应该留意的。
(作者系青岛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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