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野史 > 王东:史官文化的原生形态

王东:史官文化的原生形态

王东:史官文化的原生形态王东:史官文化的原生形态,古史,巫官,太史,职官,官名,军训,军校,军区,战争法,史官文化,王东(解放军)

史官_史官会不会造假_史官被杀三代

所谓“史官文化”,就是先秦时期以史官为代表的早期知识人士所承继、发展和创造出来的那种文化形态的总称。它是从比较文化史的角度而概括出来的一种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的基本特点是“求实”和“明德”,而其主要精神则在于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自觉承传。以下将从史官文化的渊源谈起。

清代史学家章学诚在《文史通义·易教上》中指出:“六经皆史。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这里所说的“六经”,是中国古代学术的渊薮,它们是否都属于史学的范畴,这里姑且不论;但是,中国古代的学术总汇于“史”,确是一个十分突出的文化现象。近人刘师培在《左庵外集》卷八的《古学出于史官论》及《补古学出于史官论》两文中,对此申述颇详。他说:

史也者,掌一代之学也。……吾观古代之初,学术铨明,实史之绩。……史为一代盛衰之所系,即为一代学术之总汇。

三代之时,称天而治。天事人事,相为表里。天人之学,史实系之。

晚清国学大师章太炎,曾对古代史官文化的渊源作过系统的考镜。其《訄书·清儒》云:

如犹太《列王纪略》、《民数纪略》,并列入圣书中。日本忌部氏亦掌古记录。印度之《富兰那》,即纪年之书也。且僧侣兼司教育,故学术多出其口。或称造神,则以研究天然为天然科学所自始;或因神祗以立传记,或说宇宙始终以定教旨。斯其流浸繁矣”。案:此则古史多出神官,中外一也。

又《訄书·哀清史》附《中国通史略例》云:“史职范围,今昔各异,是以史体变迁,亦各殊状。上古瞽史巫祝,事守相近。……故作史必详神话。”

章太炎“古史多出神官”的论断,是从宗教学的角度来立论的。但是,如果检讨有关古代文献,亦可谓佐证甚多。

《周易·异卦》:“用史巫纷若”。

《国语·楚语下》:“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

不论是“史巫”并举,还是“巫史”连称,都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在远古时代,史与巫渊源互接,史官文化发源于巫官文化,或者说前者是对后者的延伸和发展。

正因为史出于巫,故而,直到春秋之际,史官依然身兼巫官的职事。《左传》中就有多起这类记载,如所谓“祝史矫举以祭”(桓公6年),再如“其祝史陈信于鬼神”(襄公27年),再如所谓“日有食之,祝史请用所币”(昭公17年),等等。清人汪中曾根据《左传》的有关记载,对春秋时代史官兼行巫官之事作过系统的梳理。其《述学·左氏春秋释疑》谓:

楚公子弃疾灭陈,史赵以为岁在析木之津,犹得复由。吴始用师于越,史墨以为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然则史固司天矣。有神降于莘,惠王问诸内史过,过请以物享焉。狄人囚史华、龙骨于礼孔,二人曰:“我太史也,实掌其祭”。然则史固司鬼神矣。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襄公问吉于周内史叔兴。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周太史。然则史固司灾祥矣。陈敬仲之生,周太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韩起观书于太史,见《易》象。孔成子筮之君,以求史朝。然则固司卜筮矣。

从“司天”、“司鬼神”到“司灾祥”、“司卜筮”,这些原本都是以巫官为代表的神官之职责,现在全由史官越俎代庖了。这一方面固然反映了春秋时代巫官的失势,另一方面也隐约地涵盖了史官脱胎于巫官的文化因缘。

如果我们追本溯源,再探讨史源于巫的具体过程,那么,则必须从史字的构形以及它在文字初创时期的含义和用法等方面入手。

史字在甲骨文中的写法虽不尽一致,但此字隶定为史或吏或事,三者本为一字,这则是学术界所公认的。

问题在于,对该字的构形以及早期的含义和用法,古文字学者们持论不一。有谓掌文书者为史,有以藏书、作书和读书者为史,也有把史释为拿着笔向着对面写字,等等。以上诸说,虽然结论各异,但一点却是共同的,即都没有摆脱许慎“史,记事者也”的旧说,即把史字的原意释为史官之史。王国维还据此进一步推断,古之职官均由史出。其《观堂集林》卷六《释史》云:“史为掌书之官,自古为要职。殷商以前,其官之尊卑虽不可知,然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把史字的本义与后世的史官之史等同起来,并由此来推断“古之官名,多由史出”,这实在是一种本末倒置之论。此说不仅不符合上古职官起源的史实,而且也有悖于古人造字的用心。要知道,古人造字,前人称其“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即便是于物所取,大抵也是根据与其自身的日常生活十分贴近的事物来立象尽意的。因此,把史字的本义训为后世史官之史,显然是不妥贴的。

根据古文字学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史字的本意应该是事物之事,殷墟甲骨文中的史字,大部分都是事字的意思。将史字的本义训为事,史官之史亦由职事之事所分化而来,则王国维“古之官名,多由史出”,应改为“古之官名,多由事出”,即由职事分化而来。这样的解释,与上古因事设官的史实也颇为吻合。

史字的本义既为职事之事,则史源于巫便不难理解。因为早在上古未化之时,人类的头等大事便是借狩猎以获得生存的必需品,故而,甲骨文中的“史”字,其构形大多与耕狩之具有关。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头等大事已不再是借狩猎以获取温饱,而是御敌和祭祀,即“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是也。这里,祀事与戎事都是由巫官一手操纵的。他们既掌握了“祀与戎”,因而也就左右着“国之大事”。

由于政教事务的日益繁杂化,以巫官为代表的神官已无法一手包揽所有的事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巫官的职事发生变化,并由此而衍化、分流出众多的职官,后来的史官之史,也是这一分化过程的产物。

当然,由巫官经分流而演变为史官,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由于史料的缺乏,这一分化的详细过程,今天已难以确考。但是,可以肯定,这一过程的最后完成是在商代。因为殷墟甲骨文中的史字,虽然大多具有职事之事的意思,但也有一部分与后来的史官之史有关。董作宾《殷墟文字甲编》三五三六片云:“贞,太史夹(?)令”;《殷墟文字乙编》四五三六片云:“西史旨其有祸”;同书四六九五片云:“贞,弘令从上史克”。又,许进雄《明义士收藏商代甲骨》二七一八片云:“介令……小史”。根据古文字学者的研究,殷商甲骨刻辞中,举凡有“史人于某(地)”格式者,其“史人”应释读为“使人”,“史”字在这里为动词;而有“某史”字样者,则为职官之名。由此看来,上述甲骨文中的“大史”、“西史”、“上史”和“小史”等,应该是史官的名称。

史官之史虽然产生于商代,但此时史官的职掌,与后世史官却有着天壤之别。殷墟甲骨文中虽然没有明确记载当时史官的具体职事;但是,从其片言只语中,依然可以看到殷代史官的大致轮廓。如前引甲骨文中的“西史旨其有祸”一句,显然表明了当时史官具有预测祸福的职能。又,罗振玉《殷墟书契续编》卷二片三云:“丁酉,史其告(于)南室?”这里的“史”,显然又是主持祭祀之官。总而言之,由于史官由巫官分化而来,则其最初的职责必然与巫官的诸多职事有关。故而,晚至春秋时代,史官依然有“司天”、“司鬼神”、“司灾祥”和“司卜筮”的职能。这些显然都是巫官文化的孑遗。巫官文化既以沟通天人为能事,那么,源于巫官文化的史官,其最初的功能显然也只能是交通天人,以“天事”参“人事”。这是史官文化的原生形态。

上一篇: 司马光与《资治通鉴》
下一篇: 话本的概念及其演变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