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历史的女人——第967期)剽窃别人创作成果的无耻卑劣行为,古今中外皆有之,甚至一些头顶耀眼光环、闻名世界的学术名人的背后,如爱因斯坦、牛顿、司马迁、王勃等人,都曾背负过剽窃的阴影而被后世所不齿。
当今社会,虽然各国都有标准不一的《著作权保护法》,但依然无法彻底斩断剽窃者贪婪的贼手,那些无耻之人对于自己的剽窃行为从不认账,每每借以“引用、化用、引申”等中性词百般抵赖,他们巧妙隐藏,窃技灵巧,法律有时也对他们束手无策。
我国古代的情形又是怎样的呢?那时没有法律约束,对于剽窃行为根本谈不上任何惩罚,剽风自然甚于现代。纵观中国剽窃史,被一致推认“剽窃之祖”者,当东汉班固莫属,南宋史学家郑樵在《通志·总序》中称:“班固者,浮华之士也。全无学术,专事剽窃。”
到了唐代,若要踏入仕途,读书人往往要拿着“行卷”找有名望之人引荐,诗文便是最好的敲门砖,但是许多人拿不出像样的诗文,便只能剽窃别人的,为了得到好的诗文不择手段,甚至到了“谋诗害命”的程度。
唐朝诗人宋之问,一向奴颜媚骨,为了做武则天的入幕之宾,他巴结张昌宗兄弟,除了给二张大写献媚诗词之外,还亲手为他们端夜壶,希望二张把自己引荐给武则天,最终武则天嫌他口臭难耐而弃之,如此猥琐之举,早已成为千古笑谈。而宋之问最令人不齿的,则是他对诗文的剽窃行为,不但剽窃,还丧心病狂地杀死了被剽窃者,而被剽窃者恰恰是他的亲外甥,不但把外甥刘希夷“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的诗句据为己有,还命家奴用土袋将外甥活活压死。
由于缺乏法律,古代因剽窃受到惩罚的几乎没有,而因剽窃引发命案的却不止宋之问一人。本人今天给大家讲述的剽窃事件,却受到史上最严厉的惩罚,剽窃者不但被满门抄斩,自己死后还被掘墓焚尸,被其株连者近千人。
此剽窃者自己作恶罪有应得,还株连他人性命,简直罪大恶极。而更为可笑的是,剽窃者竟然是个胸无点墨的盲人。盲人也能剽窃?他是如何做到的?目的又是什么?为什么招致如此残酷的惩罚?欲知详情,本回分解。
一:盲书生“身残志坚”,意在青史留名
大清顺治年间,浙江湖州南浔镇有一个姓庄的富户,大公子庄廷鑨(音:龙)20 岁时因患眼疾而双目失明。但他没有因盲而颓废,身虽残而志尤坚,发扬“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之精神,立志成为左丘明一样伟大的盲人史学家,写出一部旷世史书而流芳百世。
庄廷鑨15岁考上贡生,要说这贡生身份是否是花银子买来的难辨真假,但是庄廷鑨的确没有半点历史知识却是真的,说他在史学方面胸无点墨一点也不过分。身残志坚、励志图强本是好事,但一点专业知识都没有,如何做成青史留名的黄粱美梦呢?
就在庄廷鑨无计可施、寝食难安的时候,“天上陡然掉下个黄金大馅饼,正中他的父亲庄允诚头上,庄允诚掰开给儿子一尝,饥不择食的庄廷鑨大喜,三口两口便吞将下去……” 是什么珍馐美食令他如此胃口大开?请往下看。
二:巧获史坛“至宝”,“名利双收”不是梦
前文所说“黄金大馅饼”只是笑谈而已,各位看官不必当真,但庄氏父子偶然得到的宝贝,却远比天上掉馅饼更具惊喜、更有价值。
一日,庄家来了位不速之客,是同镇一个姓朱的破落户,手里拿着厚厚一叠书稿,说是祖辈留下来的,试问书香门第的庄家是否愿意买下收藏。庄允诚拿过书稿一看,顿时双眼冒出绿光,不等对方开价,直接拿出一千两银子塞给人家,抱着书稿匆匆赶往后院去见儿子。
原来,朱姓破落户的祖上朱国帧,是明朝天启年间赫赫有名的大学士,博学多才,历史知识非常渊博,写成一部史学著作《明书》,但在生前并未出版面世。
明亡后,朱家从此败落,由于生活窘迫,朱国帧的孙子们便靠变卖祖上家产艰难度日,这部《明书》手稿就这样被卖到了庄家。
庄允诚把朱国帧的手稿读给儿子听,庄廷鑨听罢如获至宝、喜出望外,认为只要稍做增删修补,就是一部完美的史书,自己成为第二个左丘明的愿望即可实现。庄允诚听了儿子的设想和计划,马上予以支持,不惜重金聘请几位所谓当地名士,在庄廷鑨的率领下,一起修订这部书稿。
他们对《明书》原稿基本未动,凑集了一些原作者死后的崇祯和南明一些史事和年代野史,编成之后,庄廷鑨将书名定为《明史辑略》,并恬不知耻地署上自己的大名,堂而皇之地剽窃了朱国帧的全篇著作,还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三位江浙著名文人挂在修订名单上,为书的出版发行牟取更大利润而抬高身价。但是未及出版,庄廷鑨就病死了。
庄廷鑨死后,庄允诚请人将“儿子的大作”《明史辑略》雕版印刷成书,一边赠送当地名流,为儿子扬名立万,一边批发给各地书商。梦想着滚滚而来白花花的银子,再想象儿子庄廷鑨即将流芳百世,庄允诚鼻涕泡都快美出来了,可是福无双临,祸事来了……
三:剽窃手法粗制滥造,非法署名引来祸端
自从《明史辑略》出版之后,庄家常有前来拜访、索书、求签名者。突然有一天,三个怒气冲冲的人来到庄家,他们可不是来索签名的,而是来算账的。
来者非别,正是当初庄家父子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挂上修订者名单的查继佐、陆圻、范骧三位名仕。庄允诚急忙向三位赔罪,并拿出银两作为赔偿,希望能够封住三人的嘴。谁知这三人得理不饶人,直接向浙江学道胡尚衡举报,他们所举报的不是庄廷鑨私自属上他们的名字,也不是举报庄廷鑨剽窃前人作品,而是举报《明史辑略》是一本诽谤大清王朝的“逆书”,并指出书中上百处“辱骂”满清王朝的地方。
庄家父子的学问本来就是半瓶子醋,当初请来修订的那些所谓的文人也都是些二百五,搜罗的那些野史资料也未做任何修改、润色,直接照搬。而庄廷鑨不但眼瞎,更是个脑残,校对书稿时也就草草地听人读上一遍就过关了,居然把努尔哈赤称为“奴酋”这样的敏感字眼也被忽漏,上百条的违禁内容充耳不闻,如此随意、粗制滥造的剽窃作品,怎能不留下祸患?!
事已至此,也只好破财免灾了。庄允诚不惜重金,从上至下贿赂各级官员,并费尽周折,高价回收已发出和卖出的书,过了一段时间,事情竟然平息下来。
庄允诚看着那些堆积如山收回来的书,里外损失甚巨,再想想打点行贿花去的大笔银两,心里甚是不甘。为了挽回损失,他把书中带有忤逆内容的书页全部撤掉重新装订。
又专程赶到北京,买通礼部、都察院、通政司三大衙门官员。三大衙门一则受了贿,二则书的内容也没有问题,便给庄允诚开了绿灯。庄允诚有了官方许可之后,胆子便更大了,不但将重新装订的那些二手书继续卖,还加印了两版。沽名钓誉、鬼迷心窍的庄允诚自以为没事了,可更大的祸事正一步步向他走来。
四:屡遭勒索,深陷泥潭
当初首版《明史辑略》印刷数目庞大,发往各地又很分散,怎么可能全部收回一个不落呢?其中一本就落在一人手里,此人叫吴之荣,原归安知县,因为贪污被判刑,获特赦后,为了补齐在任时的赃款,他便到邻近州县挨家逐户勒索募捐,由于吴之荣的恶名早已远播,人们怕他官复原职后遭到报复,多数人还会给他一些钱。而当吴之荣要到庄家的时候,却被庄允诚拒绝了。
吴之荣恼羞成怒,决定报复。他闻到庄家出书小惹麻烦的事,便想尽办法高价买到了一本初版《明史辑略》,从中果然发现端倪,便与亲家李廷枢密谋,合伙对庄允诚实施敲诈。
湖州知府是李廷枢的学生,李廷枢便拿着那本书向知府透露违禁内容,敲诈事成之后,所得钱财二人平分。知府便让人把自己有一部初版《明史辑略》的消息透露给庄允诚,庄允诚只好拿出三千两银子将书买回,知府拿了银子之后,却没有分给李廷枢。
吴之荣找亲家来分钱,李廷枢本来就没有从知府那里得到钱,自然拿不出来。吴之荣以为李廷枢独吞,大骂其做事不地道,索性亲自去敲诈庄允诚,没料到庄允诚不但不买账,还把他轰了出去。
吴之荣急眼了,直接告到镇浙将军松魁那里。松魁也是个大贪官,便派人找到庄允诚,庄允诚急忙奉上万两银子了事。此事表面上似已平息,可接下来的才是大难临头,而这次灾难的直接制造者不是别人,正是他庄允诚自己。
五:落水狗穷追不舍,剽窃引爆血雨腥风
俗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凡事不能做的太绝,否则必惹反祸。庄允诚就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反倒咬住吴之荣这条疯狗不放。他向巡道衙门告发吴之荣在湖州胡作非为、敲诈勒索,巡道勒令吴之荣限期离境湖州、还乡归安。庄允诚还不解气,便在巡道衙门押解吴之荣离开湖州的路上,指使家奴丫鬟截住,对吴之荣一顿臭骂。
吴之荣羞辱难当,发誓报仇,便又淘换到一本初版《明史辑略》,将书中“忤逆”的内容逐页注明,连同检举信一起,送到当时令人闻风丧胆的鳌拜手里,这下庄允诚真的大祸临头了。
“逆书”流行于世,这还了得!鳌拜即刻派人赶往浙江彻查此事。结果,庄允诚被打入死囚牢,并于康熙元年十月被解往北京,不久折磨致死,被分尸碎骨。《明史辑略》的伪作者庄廷鑨也被挖墓焚尸,尸体挂在杭州城头示众三个月之久。庄家满门被斩,所有家产亦被抄没。
这还没完,这起因剽窃而引发的“逆书”案,还牵连近千人之众,包括修订人员、受贿官员、书商、雕版工人、装订工人,卖书的、买书的、收藏的,甚至知道有人买过而未揭发检举的也均获罪,被判斩立决者70余人,18人被凌迟处死。
其中有一个与本书毫不相干的名叫朱佑明的人,购买了手稿原作者朱国帧家的一块匾额,因匾额上的题字与《明史辑略》的版心装饰文字相同,也受株连而被凌迟处死,可见株连范围之广,处罚之严酷。
这便是清朝初年最大的文字狱“明史案”,而造成这场令七十余个家庭惨遭灭族,殃及近千人的血腥惨剧,完全是由一场无耻的剽窃行为导演的。而那个胸无点墨,却梦想流芳百世的庄廷鑨,因剽窃受到史无前例的惩罚,不但自作自受、罪有应得,更是罪大恶极,也因此被永远钉在文学界的耻辱柱上,如此深刻的反面教材也势必对那些图慕虚荣、不劳而获的文人们时刻敲响警钟。
(文/说历史的女人·张问)
参考资料:《明史案》《五石脂》《拜经楼史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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