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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国榷》、《皇明通纪》、《罪惟录》看方孝孺案

《明史》、《国榷》、《皇明通纪》、《罪惟录》看方孝孺案话不多讲,直接切入主题,首先我们来看看《明史》对本案的说法,并附图。其文曰:先是,成祖发北平,姚广孝以孝孺为托,曰:“城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杀

话不多讲,直接切入主题,首先我们来看看《明史》对本案的说法,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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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文曰:先是,成祖发北平,姚广孝以孝孺为托,曰:“城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杀之。杀孝孺,天下读书种子绝矣。”成祖额之。至是欲使草诏。召至,悲恸声彻殿陛。成祖降榻,劳曰:“先生毋自苦,予欲法周公辅成王耳。”孝孺曰:“成王安在?”成祖曰:“彼自焚死。”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子?”成祖曰:“国赖长君。”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成祖曰:“此朕家事。”顾左右授笔札,曰:“诏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孝孺投笔于地,且哭且骂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成祖怒,命磔诸市。孝孺慨然就死,作绝命词曰:“天降乱离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计兮谋国用犹。忠臣发愤兮血泪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鸣呼哀哉兮庶不我尤!”时年四十有六。其门人德庆侯廖永忠之孙镛与其弟铭,检遗骸痤聚宝门外山上。

孝孺有兄孝闻,力学笃行,先孝孺死。弟孝友与孝孺同就戮,亦赋诗一章而死。妻郑及二子中宪、中愈先自经死,二女投秦淮河死。

我们再来看看《国榷》对方孝孺案的叙述,并附图。孝孺衰绖日夜哭,上数召之,不至。镇抚伍云系以入,上曰:“吾欲效周公辅成王何如?”对曰:“成王安在?”曰:“渠自焚死。”曰:“有成王之子在。”上少之。曰:“有成王之弟在。”上语塞。曰:“先生休矣!促草诏!”孝孺掷笔哭骂不已。上曰:“吾能赤人九族!”曰:“即死安能加族我乎!行见后之叛俑今日也!”下狱。逮其宗戚相踵示之,哭骂如故。上怒。命抉其吻,剔其舌。孝孺犹噀血犯御座。磔之,至死乃已。年四十六,所著《逊志斋集传》。余书佚。戮宗戚八百七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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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看,《明史》里朱棣和方孝孺在语言交锋后,朱棣直接“命磔诸市”。但是,在《国榷》里,对话后朱棣仍然不放弃威逼,以宗戚相威胁,逼迫方孝孺就范,方孝孺的反应是“哭骂如故。”于是朱棣使出了肉刑“抉其吻,剔其舌”,方孝孺仍不屈服,最后下令磔之。很明显《明史》将方孝孺被威胁加刑的这一段和谐了,如果将这一段加上,读起来完全不一样,有损圣君形象啊!

我再将《罪惟录》和《皇明通纪》的图附上。

《罪惟录》指出朱棣灭了方孝孺“十族”。大家来看这一段:逮其宗支及母族林彦法等,妻族郑原吉等,刑孝孺前胁之,执不从,上益怒,收朋友、门生廖镛为“十族”,号方党,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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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是有关于“十族”的最早记载,看看嘉靖年间编成的《皇明通纪》,赫然写着诛杀“十族”。请大家看红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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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当时方孝孺被诛“十族”有明一代是很有市场的。而《明史》的编纂者并没有直接采用诛“十族”这个说法,严谨程度可见一斑,当然更不存在“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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