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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古发现和科学解释,似乎《竹书纪年》比《史记》可信度高

根据考古发现和科学解释,似乎《竹书纪年》比《史记》可信度高西晋咸宁五年,汲郡有个叫不准的贼盗发界内古墓,获古书简册凡数十车,经过官方整理,得书75篇,《竹书纪年》13篇即其中最重要者。

西晋咸宁五年(279年),汲郡有个叫不准的贼盗发界内古墓(魏襄王冢),获古书简册凡数十车,经过官方整理,得书75篇,《竹书纪年》13篇即其中最重要者。《竹书纪年》上起黄帝,下到战国,是一部极其重要的史书,学者称之为“我国古代唯一流存的未经秦火和汉儒篡改的编年体通史”,是“这一时期唯一完整的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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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成书年代介于《春秋》与《史记》之间。《隋书·经籍志》云:“《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起自夏、殷、周三代王事,无诸侯国别。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盡晋国灭。独记魏事,下至魏哀王,谓之‘今王’,盖魏国之史记也。”魏哀王应为魏襄王。

专家指出,《竹书纪年》虽然经过盗墓者的破坏,后来又全书亡佚,只能从晋代以来千余年间学者注释经史和编纂类书的引文中辑得一鳞半爪,但毕竟是《秦记》以外唯一被保存下来的一部偏详年月的先秦古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清代以来,很多学者利用古本《竹书纪年》校订《史记》战国部分的内容,成效卓著。李学勤指出:“现在可以说,已经没有人墨守《史记·六国年表》了。《纪年》的这种作用,是容易理解的,因为《纪年》本来是地下出土的战国原本,以战国人叙述战国事,尤其是与魏有关的事迹,自然比较翔实可据。”

关于商代——《殷本纪》说商代三十一王,而《纪年》说“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殷墟甲骨文证明商代确系二十九王。《殷本纪》认为中宗是太戊,而《纪年》以为中宗为祖乙,与殷墟甲骨文发现的“中宗祖乙”一致。《殷本纪》以为盘庚自河北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至帝乙时才迁都今之殷墟,而《纪年》以为自盘庚到帝辛均居殷,“更不徙都”。殷墟甲骨文证明武丁、祖庚、祖甲、禀辛、康丁等世确在殷墟,并不在河南的所谓汤之故居。成汤之亳,无论是所谓西亳还是郑亳,均缺乏盘庚到帝乙这一段的遗存。

《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无“王亥”之名,而《纪年》载:“殷王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对此,王国维说:“王亥之名,竟于卜辞见之。其事虽未必尽然,而其人则却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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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代——司马迁关于周代纪年,起自共和,此前西周诸王的积年,只说厉王37年,穆王55年,而《纪年》在早《史记》约二百年就明确了西周总积年。《纪年》记载:“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王占奎先生指出,通过现代天文学家的绝妙解释可知,这是发生在公元前899年4月21日凌晨的日食,从公元前1300年到公元前878年(厉王元年),确有且只有一次能形成天亮了两次(再旦)的日食。它准确地描述出当时人们的的确确经历了两次天亮但又确实未看到日食的感受。“天再旦”的秘密,在20世纪40年代才为天文学家刘朝阳先生所破译。“夏商周断代工程”“天再旦”这一课题的承担者刘次沅先生理论计算与西北大学周晓陆先生于1997年3月9日在新疆西部对当日日食的观察,更使人相信“天再旦”就是一次日食的真实记录。

齐桓公午的在位年数,《史记》作六年,《纪年》作十八年,青铜器铭文证明《纪年》是,而《史记》非。《陈侯午敦》的铭文记载陈侯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曾据此断言:“有本铭之‘十又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

对于厉王出奔后之“共和”,《史记》以为是周公、召公共同执政,号曰“共和”,而《纪年》则说是“王在彘,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共伯和干预周王位、取代了周天子。近代史家多古本《纪年》所记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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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与《史记》记载迥异之处,突出表现在:1、尧是禅让,还是舜夺尧位。《纪年》说:“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2、益和启谁夺王位。《纪年》说启夺益王位后,“益干启位,启杀之。”3、伊尹辅佐大甲,还是自立为王。“伊尹夺大甲王位,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后世史家有曰,《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益为启所杀,伊尹为大甲所杀、季历为文丁所杀,皆是“污蔑至圣”的谤言,或云荒谬已甚。

与言及尧、舜、禹禅让事迹的《史记·五帝本纪》、《尚书》《左传》《国语》《庄子》《孟子》《荀子》等典籍相对立的有《韩非子》《竹书记年》《战国策》以及刘知几的《疑古》等。

韩非《说疑》篇说:“舜偪尧,禹偪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之弑其君者”。

刘知几在《疑古》中说得更为明确:“按《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朱丹,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而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徒虚语耳!”

梁启超则说:“启杀益,大甲杀伊尹两事,后人因习闻《孟子》《史记》说,骤睹此则大骇。殊不思孟子不过与魏安厘王史官同时,而孟子不在史职,闻见不逮史官之确;司马迁又不及见秦所焚之诸侯史记,其记述不过后《孟子》而已;何足据以推翻《竹书》?而论者或因此疑《竹书》之全伪,殊不知凡作伪者必投合时代心理,经汉、魏儒者鼓吹以后,伯益、伊尹辈早已如神圣不可侵犯,安有晋时作伪书之人乃肯立此等异说以资人集矢者?实则以情理论,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异类,逼位谋篡,何足为奇?启及大甲为自卫计而杀之,亦意中事。故吾侪宁认《竹书》所记为较合乎古代社会状况。《竹书》既有此等记载,適足证其不伪;而今本《竹书》削去之,则反足证其伪也。”梁启超之言,是比较中肯的。

不过,《纪年》关于伊尹与大甲关系的记载,令人生疑。如果伊尹夺位,流放大甲,大甲潜出后又杀了伊尹,那么,根据甲骨文和历史文献记载,历代商王就不可能皆隆重祭祀伊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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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良先生在《中国文明史》中写道:在人类的政治史上,如此美好的“禅让”不能不让人醉心。特别在奉行家天下的古代中国,此种政权更迭的模式更具有道德上的魅力。历代儒生对此津津乐道,原因也就在于试图以此模式规范王朝政治,并以尧、舜、禹的人格引导君王们厉行德治。

然而,能够反映历史真实的不是“禅让”制而是“军事民主制”。人类文明的曙光出现之后,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先有氏族联合为胞族,再由胞族联合为部落,最后由部落联合为部落联盟。中国传说中的五帝时代,就是部落联盟的时代。这一时代的部落联盟采取的是一种较为民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军事民主制,五帝则为不同时期的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部落联盟的权力构成:公民(类似)大会、议事会和军事首领。军事首领,由长老议事会选举产生;选举的标准为部落联盟公认的强者和能人;军事首领的权力受制于长老议事会;军事首领一旦年迈体衰,必须退出政坛,让位给优秀的年轻人,而自己只是作为普通的长老受到尊重。

军事民主制突出特点是:民主与制衡。民主是指公民大会选举产生长老议事会,长老议事会选举产生军事首领;制衡是指公民大会制约长老议事会,长老议事会制约军事首领,军事首领按盟约行使权力。

军事首领有前任对后任的推举权、考察权,但最终决定权在长老议事会。既然决定权在长老议事会,军事首领推举后任就需要与长老议事会达成共识,因此,长老议事会的意见相当重要。司马迁记载,“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

不仅如此,在其他重大问题决策上,长老议事会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尚书·尧典》载:帝尧说:“如今洪水泛滥,浩浩荡荡,危害四方。老百姓希望有人能出来治理,你们看谁能担此重任?”四岳说:“鲧可以担此重任。”帝尧说:“不行啊,他经常不依族约。”四岳说:“这完全是两回事,还是让他去试一试吧!”帝尧不再坚持自己的意见,只好同意让鲧去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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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看,《纪年》在某些方面的历史记载,比《史记》可信度高。这也难免,因为《史记》的成书时代较晚,虽然太史公秉笔直书的精神不下于古史官,但限于材料来源和个人价值偏好,追述先秦历史必会有失实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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