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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古代文献的编纂制度

一 古代文献的编纂制度一 古代文献的编纂制度古代文献的编纂制度有两层含义:一是从文献内容的生成方式来看,中国古代文献遵从了著作、编述和抄纂这三种著述方式;二是从文献创作的社会组织来看

一 古代文献的编纂制度

古代文献的编纂制度有两层含义:一是从文献内容的生成方式来看,中国古代文献遵从了著作、编述和抄纂这三种著述方式;二是从文献创作的社会组织来看,中国古代从职官设置和文化政策方面,为文献编纂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一)文献著述方式

中国古代文献内容的生成方式,不外乎著作、编述和抄纂这三种形式。但按照古人的观念,作为著作的文献少之又少,而绝大部分都属编述和抄纂之作,即编纂的文献。

所谓著作,王充在《论衡·对作篇》中说:“造端更为,前始未有,若仓颉作书,奚仲作车,是也。《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

仓颉造字,奚仲造车,伏羲作八卦,都是前所未有的开创性工作,所以叫“作”,强调的是“前所未有”。清代学者焦循对“作”下过明确的定义:“人未知而己先知,人未觉而己先觉,因以所先知先觉者教人,俾人皆知之觉之,而天下之知觉自我始,是为作。”

当然这里的先知先觉,不是指生而知之,而是韩愈《师说》所说的“其闻道也先乎吾”,就是首先知道,首先觉悟到,然后去教化别人。等天下的人都知觉了,就可以说天下的知觉是从自己开始的,这才叫“作”。同样强调的是前所未有。

所谓编述,按照张舜徽先生的说法,是“将过去已有的书籍,重新用新的体例,加以改造、组织的工夫,编为适应于客观需要的本子”

。所谓“述”,《说文解字》解释为:“循也。”

也就是有所因循,不凭空杜撰。但这种因循并不是简单继承,而是有所创造地继承。故焦循解释为:“已有知之觉之者,自我而损益之,或其意久而不明,有明之者,用以教人,而作者之意复明,是之谓述。”

也就是要求编述者对前人作品消化、吸收、领会的同时,可能还要有所增益,使之更完整;或有所删订,使之更正确。像司马迁编写《史记》,就是博采《六经》《世本》《国语》《战国策》《楚汉春秋》之类的古书,通过裁剪、熔铸、钩玄的工夫总结出来的。对于那些隐晦的道理,还要作一番探微索隐的工作。像汉魏以来汗牛充栋的儒家书籍,几乎都是祖述六经的,基本上都是编述的成果。这样看来,“著”“述”二字还是有区别的。《礼记·乐记篇》说:“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

这句话的含义可解释为:能从事“作”的人可称之为圣贤,能从事“述”的人可称之为明智。很明显,著和述是有高下之分的。凡是前无所继承,而是一个人的创造,这才叫“作”,也可叫“著”,也叫“著作”;凡是前有所凭借,而只是加以编次整理的功夫,这只能叫做“述”。按照这种理解,像《诗经》中的单篇诗作(如首篇《关雎》)才算得上是著作,而我们今天看到的《诗经》是经后人编辑整理过的,只能称之为编述。因此,孔子对自己编纂整理《六经》的行为自我鉴定为“述而不作”。司马迁著《史记》,他本人也只是说“整齐其故事,非所谓作也”

。这当然是司马迁的自谦之词,但也由此可看出,著作在古人眼里具有很高的地位,“作”与“述”是不容混淆的。

所谓抄纂,是“将过去繁多复杂的材料,加以排比、撮录,分门别类地用一种新的体式体现”

。它的特点是对原文进行原封不动的辑录,新作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原作整体性的内容。像丛书、文集、类书、杂钞、档案类编的编纂,都属此列。抄纂与编述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原封不动地辑录(依完整程度分全录、节录和摘录等)原文,只在编排体例上进行改动。而编述是将来自不同时间和空间的文献融会贯通地糅合在一起,通常不注出处,也看不出原文痕迹,有的还有编者个人阐发的见解,因而创造性更强。

古代任何一种文献的生成,都不外乎著作、编述和抄纂这三种著述方式之一,或其中两三种方式兼而有之,这是中国文献史上,文献在生成过程中遵循的客观规律。

(二)文献编纂的史官制度

中国古代文献的产生,从来源上可以分为官修和私纂两种方式。对于官方修纂的图书来讲,历代都有相应的史官制度作为基础。

中国早期的图书都是“编著合一”的,从夏、商至西周时期,图书编写、收藏、利用的权力全部集中在巫史集团手里。那时政教不分、官师一体,民间无私学和著述。据《吕氏春秋·先识篇》载:“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奔如商。”

可见夏代已有记事的史官。殷商时期甲骨文中的“作册”“史”“尹”等也都是史官名,所以《尚书》中有“王命作册”“命作册度”等语。周代的史官,名目渐繁,职掌渐细。据《周礼·春官》载,周王室有所谓五史: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大史又作太史,掌管国家典法籍则,发布历法,主持国家祭祀活动;小史掌管邦国之志及贵族世系等事务;内史掌管爵、禄、废、置、生、杀、予、夺八法,策命诸侯及卿大夫,并掌书王命;外史掌管向京畿以外的地区发布王令,掌四方地志与三皇五帝之书,并起草外交文书;御史掌管邦国及都鄙、万民之治令,掌赞书。

春秋时期,五霸迭兴,王室式微,史官制度受到很大冲击。诸侯国的兴起,导致周王朝的史官大量流向诸侯国。春秋中晚期后,随着政权重心的下移,诸侯的史官又开始流入卿大夫家,造成了家史的兴起。与此同时,史官的职守开始沿着两个方向分化:一是向神秘化方向发展。由于史官对文化学术的垄断地位受到严重冲击,部分史官不得不依靠倡言鬼神来与新的社会思潮相抗衡。二是向记事方向发展。随着诸侯国之间交往的日益频繁,需要记录成案的事情及盟会、约誓、纳贡等也越来越多,这就使得原本依附于神职事务的史官的记事功能获得了发展与完善,因此《礼记·玉藻》篇有“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的说法。由于有史官记事制度作为支撑,先秦时期的史官编纂了一批档案文献、世族谱系和大事记,如《尚书》《谍记》《世本》《秦记》等。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由御史大夫执掌图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称:“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

御史大夫是御史之长,主要做皇帝的秘书工作,如掌管文书、图籍,记述皇帝言行,起草文件等。张苍曾任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

。西汉时期筑石渠、天禄、麒麟三阁,起初用石渠阁藏“入关所得秦之图籍”,用天禄、麒麟二阁来“藏秘书,处贤才”。后来石渠阁、天禄阁逐渐成为编校图书之所,如汉成帝时期的刘向、王莽时期的扬雄都曾在天禄阁编校图书。东汉时期官方文献编纂机构主要有兰台、东观和秘书监。明帝永平五年(62年),兰台令史班固曾受命与陈宗、尹敏、孟异等共同编纂《世祖本纪》。东观始建于汉明帝时期,主要收藏东汉王朝建立后积聚的图书,章帝后逐渐取代兰台成为国家主要的藏书及编纂机构,时人誉之为“老氏藏室,道家蓬莱”,刘珍、李尤等就曾在此编纂了我国第一部官修纪传体史书《东观汉记》。随着藏书的不断丰富及图书编校活动的频繁,旧有的集藏书、编纂、著述、校书活动于一体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于是,桓帝延熹二年(159年)专门创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主持图书编校工作的官方机构——秘书监。秘书监荀悦曾对班固的《汉书》进行过改编,将其纪传体改为编年体的《汉纪》。从此以后,我国古代官方就有了专职的文献编纂机构。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方文献编纂机构主要是秘书监。另外,南梁华林园、北齐文林馆、北周麟趾殿也参与了文献编纂活动。这一时期秘书监的名称和设置屡有变化,如魏武帝初置秘书令,晋武帝时在中书省下设秘书局和著作局,晋惠帝时设秘书省,南朝在秘书省下置秘书监,下设秘书丞、秘书郎、秘书佐郎等职。隋炀帝时,为适应大规模编纂图书的需要,对秘书省进行了改革,将秘书监、丞改为秘书令、少令,官阶从正三品升为从二品,整个机构的人员编制猛升至一百二十人。从总体趋势来看,秘书监作为官方修书机构的主体地位在不断得到巩固,文献编纂成就斐然。如魏秘书监王象编纂了我国第一部类书《皇览》;西晋秘书监荀勖与中书令张华合作编纂了国家藏书目录《中经新簿》,秘书监华峤编纂了《汉后书》;南齐秘书丞王亮编纂了《齐永明元年秘阁四部目录》,秘书丞王俭编纂了《七志》和《元徽四部书目》;隋秘书郎虞世南编纂了大型类书《北堂书钞》,著作郎王劭编纂了隋官方书目《隋开皇二十年书目》,等等。

唐初仿照南北朝的做法,相继设立了一些文馆,如集贤院、史馆,弘文馆等,正式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馆阁制度。其中,集贤院和史馆逐渐取代秘书省,成为唐代之后的官方主要修书机构。集贤院是由乾元殿书院、丽正书院逐步发展而来的,其主要职责就是编纂图书。唐开元十三年(725年)四月,集贤院定名时,学士有张说、徐坚等四人,直学士有赵科曦、韦述等十人,侍讲学士有康子元、侯行果等四人,共十八人,号为“十八学士”。集贤院修书众多,著名的有《唐六典》《初学记》《瑶山玉彩》《三教珠英》等。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为修《隋书》而设立了史馆,其主要职责是编修前代史书及本朝国史、典志等。从此以后,由宰相监修国史,民间不得私修史书成为定制。为了保证修史有充足的史料,唐太宗亲自颁发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规定了由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将本部门重要文牍按月封送史馆的制度。根据《唐会要》的记载,其移送的文牍内容非常广泛:礼瑞,由礼部录送;天文祥异,由太史验报;番国朝贡,由鸿胪寺堪报;番夷寇降,由中书、兵部录报;音律曲调,由太常寺具报;州县废置及孝义旌表,由户部即报;法令变改、断狱新议,由刑部即报;天灾地震,户部、州县同报;诸色封建,由司府堪报;文武大臣除授,由礼、兵部分报;刺史县令善政,本州录送;硕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由州县录送;京诸司长有卒,由本司录送;刺史都督卒,由本州、本军录送;公主百官定谥,由吏部考绩录送;诸王来朝,由宗正寺堪报。而且规定要按时录送,一般是一月一报,或移在季末移报不等。以上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国史编纂的材料来源。正因为如此,唐史馆先后编纂了《梁史》《陈书》《北齐书》《北周书》和《隋书》,后有修成《五代史志》《晋书》。同时编成了《高祖实录》《太宗实录》《高宗实录》《则天皇后实录》《中宗实录》《开元实录》《玄宗实录》《肃宗实录》《代宗实录》《德宗实录》《顺宗实录》《宪宗实录》《穆宗实录》《敬宗实录》《文宗实录》等。从此,据前朝皇帝的起居注、时政记、日历、诏令以及奏折等档案材料加以汇总,纂成一朝实录,成为定制。

宋代设昭文馆、史馆和集贤院,合称“三馆”。其中,昭文馆、集贤院掌经史子集四库图籍修写校雠之事;史馆掌修国史、日历及图籍之事,由宰相监修国史。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建三馆书院,次年赐名崇文院。端拱元年(988年)又在崇文院中堂建秘阁,故三馆和秘阁又合称“馆阁”。馆阁是宋代官方文献编纂的主要机构,馆阁制度基本上与赵宋三百余年的历史相始终。官方每编一书,辄组建书局,由馆阁委派人领修,编修地点则不固定,书成则罢局。宋代以馆阁制度编纂成的图书有《五代史》《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册府元龟》等。而秘书省主要职掌祭祀祝版的撰文,也从事一些日历、会要、敕令、实录等档案史料的编纂。辽国仿效宋朝设立了国史院,西夏官方编修图书的机构有翰林学士院,金仿辽制,国史院是主要的官方修书机构。它们也编纂了不少起居注、日历、实录和国史等。元代官方从事过文献编纂的机构,可考的有翰林国史院、奎章阁学士院、艺文监、秘书监、司农监等,各机构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其中翰林国史院是主要编纂机构,主持编纂了《宋史》《辽史》《金史》《蒙古秘史》《元典章》《经世大典》和元代历朝实录等。

明代的文献编纂机构主要是翰林院,它初设于明太祖吴元年(1367年),长官为学士,属官有学士、侍讲学士、典籍、侍书、修撰、编修、检讨等。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奉敕主持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的修纂;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修撰、编修、检讨为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式废除秘书监,以翰林院取代了秘书监的职能。明翰林院编纂的图书经史子集无所不包,如经书有《五经大全》《四书大全》《书传会选》《孟子节文》《洪武正韵》等;史书有明代历朝实录、《元史》《皇明七朝帝纪》《国初诏令》《大明官制》《国子监志》《皇明典礼》《大明会典》《大明会要》《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等;子书有《圣学心法》《性理大全》《五伦书》《文华大训》等;集书主要是些御制文集,如《太祖御制文集》《成祖御制文集》《仁宗御制文集》等。

清代官方的文献编纂制度相对前朝要灵活一些,它的修书机构分为常设、例设、特设三种类型。常设的有翰林院起居注馆、国史馆、军机处方略馆等。例设的有实录馆、圣训馆。每位皇帝去世之后,新君继位照例都要开馆为前代皇帝修纂实录和圣训,此为例设;特设的有三通馆、会典馆、一统志馆和四库全书馆等,此为临时编纂某书而特设馆,书成则馆散。除方略馆外,各馆编修人员大多由翰林院官员抽调充任,因此翰林院是清代主要的官方修书机构,编纂文献类型以史书为主,包括前朝国史《明史》,清代历朝的起居注、圣训和实录,以及在此基础上编纂的《太祖本纪》《太宗本纪》《世祖本纪》《圣祖本纪》《世宗本纪》《仁宗本纪》《宣宗本纪》《文宗本纪》《穆宗本纪》《宗室王公功绩表传》《蒙古王公功绩表传》《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满汉名臣传》《贰臣传》《功臣传》等。清代在典制体史书和方志的编纂方面颇有成绩,先后编纂了《清朝通典》《清朝通志》《清朝文献通考》《大清会典》《大清一统志》。另外,还编纂了大型丛书《四库全书》和类书《古今图书集成》。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史官制度为官方文献的编纂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从先秦受命于王、统师于官的巫史记事制度,到汉魏以后出现的秘书监和各类文馆制度,再到唐代的史馆制度、宋代的馆阁制度、明清的翰林院制度,中国古代史官编史修书的传统在不断巩固和发展,并被制度化。历史上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也为后世所继承和沿用,如编修起居注以记帝王言行,新君登基后即为前朝皇帝编修实录,按月封送各类文牍档案资料给史馆,替前朝修国史等。这些传统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文化政策的延续,对于连续不间断地记录和保存中华文明发展史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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