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唐代中叶的李德裕在〈豪侠论〉中提出“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的论点,企图以儒家的“仁义”规范侠客的“气义”之后,中国的侠客开始从元气淋漓但缺乏理性观照的“原侠”,逐渐蜕转成既能维持其耿直豪迈的风格,但却又符合社会期待的“义侠”。这转变的过程是中国侠客发展史上的重要关键,且是经由漫长的时间逐渐酝酿而成,其间最主要的推动力量是来自“文学之侠”的影响,其中最具指标意义的是元明之间的《水浒传》及清中叶的《三侠五义》。
《水浒传》可以从宋江坐上梁山泊的第一把交椅后,分成前后两个阶段。在小说中,宋江于此时有个关键性的举动,那就是将梁山泊大厅中悬挂的牌匾,从“聚义厅”改成“忠义堂”,且在校场上竖立了“替天行道”(天,天子也)的杏黄大旗。在“聚义”的阶段,梁山英雄讲的是兄弟(朋友)的“义气”,虽然也颇能展现出英雄不凡的英姿与气魄,但违法犯禁、不符“正义”之处亦不少,其中最明显的是公然与法律对抗,作奸犯法、滥杀无辜,如张青与孙二娘在十字坡开“黑店”、武松在鸳鸯楼滥杀、李逵残杀无辜的幼童等,皆是显例。在这个以兄弟为尚的“聚义”阶段,元气淋漓、作风草莽,颇类于未经儒家礼教洗礼的“原侠”,但却是绝对无法获得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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