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王次翁版
绍兴辛酉金人有饮马大江之谋大将张俊韩世忠皆欲先事深入惟岳飞驻军淮西不肯动上以亲札促其行者【凡十有七】。飞偃蹇如故最后又降亲札曰社稷存亡在卿此举飞奉诏移军三十里而止。——《王次翁叙纪》,自《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第二版:万俟卨版
次歳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岳侯之坐死廼以甞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歳爲節度使以爲指斥乗輿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師者【凡十三次】以爲抗拒詔命初不究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之義又云岳雲与張憲書通謀爲亂所供雖甞移緘旣不曽逹継復焚如亦不知其詞云何且与元首狀了無干渉鍜錬雖極而不得實情的見誣罔孰所爲據而遽皆處極典覽之拂膺儻——岳飞詔獄全案,自《挥尘录》
第三版:尚书省六名中书吏版(抄岳飞家后)
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萬夀觀使岳飛所犯内岳飛因為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十五次】乃受親劄令指揮策應措置戰事而坐觀勝負又逗留不進——岳飞案行遣省劄,自《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附:
先臣被罪尚书省勑牒之全文曰淮西之战一十五次被受御札坐观胜负呜呼【御札之有十五固也】抑不观其时乎——《金佗》
王次翁说岳飞受札十七次不援。
岳飞原案说是十三次。
抄岳飞家后,中书吏“参照案牍,委得平允”,把省劄改成了十五次。
岳珂留下来为十五封。
别说有没有逗留,到底有多少封御札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有个罪名即可。
附:
岳飞的三个罪名:
1.谋反。
2.淮西逗留。
3.指斥乘舆。
其中的“淮西逗留”和“指斥乘舆”是后来加的,很仓促。所以,这两个话题,特别有共性。
上面我已经列举了“淮西逗留”的口径变化,下面再列举一下“指斥乘舆”的口径变化 ,作为一个对比:
第一版:
“官家不修德”——被万俟卨直接否定。猪都认为岳飞不可能智商低到大庭广众之下这样说。
第二版:
“便乃指斥乘舆问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你只将一万人已跎蹋了。“——《省状》
——被万俟卨否定。
这很简单,根本就不涉及侮辱皇帝内容啊!算什么指斥乘舆?
用万俟卨的原话:“只是欺负逐军人马不中用”,“陵轹同列”而已。
第三版:
于是,万俟卨提出了:
“與太祖俱以三十歳爲節度使以爲指斥乗輿”——岳飞詔獄全案,自《挥尘录》
整个万俟卨阶段,都是以此作为岳飞“指斥乗輿”罪的内容,杀害岳飞。
第四版:
后补通告天下《省状》的六名中书吏又登场了!他们六位要“参考案牍、委得平允”。这六位一查案牍。
董先供词:“曾见岳飞説:我三十二嵗上建节自古少有,即不曾见岳飞比并语言。”
这TM尴尬了。
案牍里明明白白有供词,岳飞并不是这样说的!
怎么办?
于是,在最终的省状里又改回了第二版:
“便乃指斥乘舆问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你只将一万人已跎蹋了。“——《省状》
造谣动动嘴,别说平谣跑断腿,连“平允”都要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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