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在一个历史群里,有人问正史和野史到底有什么区别?当时只是群里的人都是简单回答了几句,后来私下想了想觉得还是说一下比较好。因为大部分人都分不清正史和野史的区别(这其中也包括我)。
正史
最开始我觉得所谓的正史应该就是乾隆编订的二十四史和清史、新元史,这些史书都是官方写的史书。如清人冯桂芬在《序》里提到:“史家分纪传、编年二体,而纪传为正史。”纪传体和编年体我们后面再讲。这些史书应该都是官方形式的,毕竟会受到当时政局的影响,对于前朝的事情也许是写实。但对于当朝的事情是不可能完全写实的,总会带有一些偏袒的意味,在内容上也许会有所省略。
后来查资料才知道,狭义上可以这么说。但是广义上的正史是指列入官书的可包括国家档案、起居注、日历、实录、正史、诏令、谕旨、奏议、政书、方略、法规、则例、公报、调查报告、会议记录、备忘录、公约、条约、协定、官方统计等等。
有一点我们必须清楚,正史的意思不是正确的历史。历史的事情从来就不能说有十分的把握是真的或假的,就算文物不会说谎,但倚着文物臆测出来的整个历史场景,它就是猜的,只能算猜的。
野史
野史一般认为是指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与官修的史书不同的另一种史书,与“正史”相对而言.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稗官者,采录民俗民情的小官也。我说说我认为是其中一种情况吧,比如长辈给自己讲的某个故事,可能我们会在加工讲给下面的小辈。这种故事可能经过多少年口口相传,然后被记录在私家编撰的史书中。这就是野史形成的一种形式,但不能说明野史就是错误或者误导性的史书。
野史中所写的人物和事件大多是实有其人、实有其事的.刘鹗《老残游记》云:“野史者,补正史之缺也.名可托诸子虚,事虚证诸实在.” 相比较而言,正史的史料更可靠,更权威也更可信,但由于封建的正统观念及其他种种原因,也删去了一些本该记入正史的事情.这些事情,便成了野史。
值得一提的是,司马迁编写的《史记》就是野史,而并非一般人以为的正史。但是《史记》的价值完全盖过了正史《汉书》。
用现代的观点来评价正史和野史,那就是正史不一定为真,野史不一定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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