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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探源之金史篇(二)

典籍探源之金史篇(二)蒋志格一、世宗大定二年,诏以《太祖实录》赐宗宪等。以移刺子敬及王竞同修国史。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宗宪传》:世宗即位,除中都留守。明年,改西京留守。俄拜平章政事。

蒋志格

史事的意思_史事_史事和史实的区别与联系

史事的意思_史事和史实的区别与联系_史事

一、世宗大定二年,诏以《太祖实录》赐宗宪等。以移刺子敬及王竞同修国史。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宗宪传》:世宗即位,除中都留守。明年,改西京留守。俄拜平章政事。诏以《太祖实录》赐宗宪及平章政事尧颜完宜、左丞纥石烈良弼、判秘书监温王爽各一本。

按《移刺子敬传》:大定二年,以待制同修国史。

按《文艺王竞传》:大定二年,兼翰林学士承旨,修国史。

二、大定七年八月,进《太宗实录》。九月,诏修起居注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七年八月癸丑,尚书右丞相监修国史纥石烈良弼进《太宗实录》,上立受。九月庚寅,诏修起居注。

按《曹望之传》:《太宗实录》成,监修国史纥石烈良弼赐金带一、重綵二十端。同修国史张景仁、刘仲渊、望之皆赐银币有差。

三、大定八年,上命宰臣访求《海陵实录》。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八年十月乙未,上谓宰臣曰:海陵时,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书多不实。可访求得实,详而录之。参政孟浩进曰:良史直笔,君举必书,自古帝王不自观史,意正在此。

按《文艺郑子聃传》:改吏部侍郎、同修国史,直学士如故。迁侍讲、兼修国史,上曰:修《海陵实录》,知其详无如子聃者。盖以史事专责之也。

四、大定十一年十月,进《睿宗实录》。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十一年十月丙辰,尚书左丞相纥石烈良弼进《睿宗实录》。

按《纥石烈良弼传》:进《睿宗实录》,赐通犀带、重綵二十端。

五、大定十二年十一月,上谕史官记录无或有隐。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十二年十一月戊子,上屏侍臣,与宰臣议事,记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记人君善恶,朕之言动及与卿等所议,皆当与知。其于记录无或有隐,可以朕意谕之。

六、大定十八年,修起居注。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十八年正月庚戌,修起居注移剌杰上书言:朝奏每屏人议事,虽史官亦不与闻,无由纪录。上以问平章政事石琚、左丞唐括安礼,对曰:古者,天子置史官于左右,言动必书,所以儆戒人君,庶几有所畏也。

按《石琚传》:大定十七年,平章政事,封莘国公。明年,拜右丞相。修起居注移剌杰上书言:朝奏屏人议事,史官亦不与闻,无由纪录。上以问宰相,琚与右丞唐括安礼对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动必书,以儆戒人君,庶几有畏也。周成王剪桐叶为圭,戏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戏言,言则史书之。以此知人君言动,史官皆得纪录,不可避也。上曰:朕观《贞观政要》,唐太宗与臣下议论,始议如何,后竟如何,此政史臣在侧记而书之耳。若恐漏泄几事,则择慎密者任之。朝奏屏人议事,记注官不避自此始。

七、大定十九年三月己巳,上与宰臣论史事。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十九年三月己巳,上与宰臣论史事,且曰:朕观前史多溢美。大抵史书载事贵实,不必浮辞谄谀也。

八、大定年,以杨邦基修起居注。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杨邦基传》:大定年,再迁秘书监兼左谏议大夫,修起居注。

九、大定年,以夹谷衡修起居注。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夹谷衡传》:世宗尝谓宰臣曰:女直进士中才杰之士盖亦难得,如徒单镒、夹谷衡、尼庞古鉴,皆有用材也。迁修起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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