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瓷器常见纹饰
精美的清宫瓷器
李国荣
江西景德镇是著名的瓷都,其瓷器早在魏晋时期已很走俏,远销各地。唐宋时期,景德镇瓷器进入宫廷,备受皇帝喜爱。明清两朝是当地瓷业的黄金时期,朝廷在此正式设立官窑,汇集优秀瓷匠,垄断优质的制瓷原料,烧造出巨量至精至美的御用瓷器,景德镇从此成为中国的制瓷中心。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着大量的清宫瓷器档案,透过这些皇宫秘档,可从几个侧面了解到景德镇官窑与清宫瓷器背后的隐秘。
异彩纷呈的清宫瓷
官窑是相对民窑而言的。民窑是为平民百姓烧制日常生活用瓷的窑厂,官窑则指专门为宫廷制造御用瓷器的皇家御窑厂。景德镇原名昌南镇,北宋景德年间,这里的瓷器得到宋真宗的赏识,于是用他的年号来重新命名。明清时期,景德镇成为皇家指定的瓷器烧制厂,而且是这500年间唯一的御用瓷器定点窑址。顺治十一年(1654年),清廷正式设立景德镇官窑。经康雍乾三朝皇帝的扶植,这里达到空前的繁荣。
康熙帝十分注意学习和吸收中原文化,他和后妃们放下满族传统的粗瓷大碗,爱上了细腻考究的官窑瓷器。康熙时的青花瓷不仅料色青翠艳丽,釉质莹彻透亮,而且展现的画面极富层次。康熙五彩瓷色彩瑰丽丰富,画工考究精妙。此时外国传教士不断进入宫廷供职,法国传教士带来的珐琅画深深吸引了康熙帝。他决定将珐琅技术用到瓷器上,康熙五十年(1711年), 珐琅瓷烧造成功。此后,景德镇官窑又将珐琅技术逐渐运用到五彩瓷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粉彩瓷。
雍正时景德镇官窑烧制珐琅瓷、粉彩瓷的技艺日臻成熟,色泽粉润、装饰秀逸,显得柔丽高雅。这一时期首创以青花料在坯体上勾勒纹样,成瓷后再进行釉上粉彩装饰,使粉彩瓷别具一番清俊华丽之美。
乾隆帝好大喜功、爱摆阔,景德镇官窑在乾隆朝为满足宫廷的特殊需要,烧瓷技术进一步提升,留下了珍贵的瓷器精品。这一时期的粉彩瓷,纹样极为细腻,色彩至为华艳。各式各样的镂雕瓷是一大特色,除镂空透雕的香熏、花篮、灯罩外,更有双层透雕的转心瓶、转颈瓶等,其构造之严密、构思之奇妙,令人叹为观止。乾隆时期还流行仿生瓷,仿照动植物、特别是瓜果形态的瓷器,无不惟妙惟肖,到了几乎可以乱真的地步。之后的清代六朝,景德镇官窑水平逐渐下滑,比较起来光绪时的瓷器在清后期算是较为精良的。
景德镇官窑每年运到京师的瓷器成千上万,这么多的瓷器,当然并不是皇帝一个人享用。宫中簿册记载,这些瓷器有的直接搬进御膳房、御茶房,有的分配到紫禁城的各个宫殿陈设摆放,还有大量向颐和园、圆明园、承德避暑山庄这些皇家宫苑以及太庙、陵寝等分派,更有不少由皇帝拿来赏赐皇子皇孙以及文武百官。清朝皇帝还经常把瓷器作为外交礼品送给各国,比如康熙帝送给法王路易十四、乾隆帝送给英王乔治、慈禧太后送给美国使臣和日本皇后的礼品中,都有大量珍贵的瓷器。
皇帝亲自改画样
御用瓷器非常讲究式样,景德镇官窑烧造的大部分瓷器由承办皇宫御用器物的内务府造办处出样。这些瓷样都是根据皇帝的旨意由宫廷画师绘制的,叫画样,有的还做成形象逼真的木样、漆样。官窑接到宫里送来的图样后,严格依照式样烧制。有时内务府直接将清宫旧藏瓷器发往景德镇,叫官窑仿照已有成品式样烧造。另外,景德镇瓷匠有时也会设计出新的花色品种进呈皇帝。
清朝皇帝对官窑瓷器十分重视,常常直接指导和修改瓷器画样,在雍正、乾隆时的宫廷生活档案中,这样的事经常见到。这里我们透过几个例子,来看看雍正帝对瓷器画样的要求是何等细致乃至苛刻。其一,雍正十年(1732年)五月二十四日传旨:“藤萝花,再画珐琅器皿时,不必画此花样。”其二,雍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传旨:“青山水茶园、酒园俱好,再画些。”其三,雍正十三年(1735年)正月初十日传旨:“此瓶上龙身画的罢了,但龙须太短,足下花纹与蕉叶亦画的糊涂,嗣后再往清楚里画。”
一年烧造多少,花银多少
景德镇官窑每年要为皇帝烧造多少瓷器?督窑官唐英在雍正十三年(1735年)曾奏报,每年秋冬两季向皇宫上交瓷器总共600余桶,其中盘、碗、碟等圆形瓷器1.7万件左右,瓶、坛、尊等雕琢瓷器2000余件。乾隆六年(1741年)的统计数字显示,这年共烧过瓷器胚胎4万多件。咸丰年间,由于太平天国起义,一年只烧造几百件。同治七年(1868年),景德镇官窑为同治帝大婚烧制瓷器120桶,计7294件。
景德镇官窑烧造瓷器的开销账目是十分清晰的。从现存档案看,自乾隆年间到宣统二年(1910年),基本上每年都有各种清册进呈内务府,银两数目极为详细,大到本年烧造瓷器所用的银数,小到捆扎瓷器稻草的花费,每笔开销都记载详尽。奏销账目中若差分毫,都要由督窑官赔补。
那么,景德镇官窑一年要花多少银子?清宫档案记载,康乾时期每年烧瓷用银的限额是1万两。晚清虽是内忧外患,国库空虚,但慈禧太后为了个人的享受和挥霍,却是大把大把地向窑坑里扔银子。她五十大寿时烧制瓷器用银1.5万两;七十大寿时,烧瓷又耗银3.85万两。
官窑瓷器的 损坏赔补和次品处理
瓷器在烧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损坏。乾隆十二年(1747年),管理内务府的庄亲王允禄在奏折里说,按以往定例,烧造瓷器损坏三成以上,要由督窑官赔补,三成以下的不追究责任。他认为这个规定太宽,经他奏请,从这一年开始,改为瓷器烧造损坏两成以上就要赔补。
以往有一种说法,官窑烧造出来的次等瓷器,都砸碎销毁了。实际情况怎样呢?明代中期以前确实如此,官窑稍差些的瓷器,皇帝不想用,别人也不能用,都砸碎销毁了,所以后来在景德镇的窑址附近能发现埋有成堆的明代官窑瓷片。但从明朝中期之后,官窑烧造出来的次等瓷器就不砸了,而是进行变卖。
档案记载,雍正十三年,督窑官唐英在向皇宫上交1.9万余件上等瓷器的同时,还有7万多件落选的次等瓷器也一起送往京师,“以备赏用”。庄亲王允禄在奏折里说,次色瓷器虽有瑕疵,但在民间也算是上好的美器,因此按惯例变价处理。乾隆六年以前,景德镇官窑的次等瓷器都要送到京师,或是皇帝用来赏赐,或由内务府的瓷库变卖处理。由于把几百桶的瓷器运到京师还要花一大笔包装费、运输费,乾隆六年以后,次等瓷器就在景德镇当地直接处理了。但不管在哪里变卖,这笔钱都要落入皇帝的腰包,交到内务府的银库里去。
作者简介
李国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研部主任、研究馆员,《历史档案》杂志总编辑,中国档案学会档案文献编纂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著作有《帝王与佛教》、《清朝十大科场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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