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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林东:杂谈正史与野史|文史知识

瞿林东:杂谈正史与野史|文史知识输入杂谈正史与野史正史和野史,是人们学习、研究历史不可缺少的两大部类史料。千多年来,学人对于正史和野史的涵义以及它们分别在史料学之价值的认识,看法歧异,以至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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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和野史,是人们学习、研究历史不可缺少的两大部类史料。千多年来,学人对于正史和野史的涵义以及它们分别在史料学之价值的认识,看法歧异,以至大相径庭。对上述问题的正确认识,乃是关系到正确对待史学遗产的问题,对当前的史学研究有着现实意义。

正史和野史的区分及其名称的产生,是在中国古代史学已经十分发展的情况下出现的。金毓黻先生认为:“正史之名,始见《隋志》。”(《中国史学史》,中华书局,1962, 102页)此乃本于《四库全书总目》“正史之名,见于《隋志》”(《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正史类·序》)之说。而新编《辞海》(1979年版)则谓:“梁阮孝绪有《正史削繁》,正史之名始见于此”。《隋志》成书于七世纪中期即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而阮孝绪(479—536年)是五世纪和六世纪之交的人,其《正史削繁》当比《隋志》早一百二、三十年。可惜阮书已佚,故我们现在讨论正史涵义,只有从《隋志》说起。

《隋书·经籍志》于史部书首列正史类,其序曰:“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国史,以纪言行,后世多务,其道弥繁。……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往正史,作者尤广。一代之史,至数十家。”可见《隋志》所谓正史,指的是《史记》、《汉书》一类的纪传体史书。除纪传体各史之外,尚包括关于这些史书的集注、集解、音训、音义、驳议等著作。刘知幾撰《史通》,特叙《古今正史》篇,然其所谓正史涵义与《隋志》大不相同。他在《史通·古今正史》篇结末处写道:“大抵自古史臣撰录,其梗概如此。盖属词比事,以月系年,为史事之根本,作生人之耳目者,略尽于斯矣。自余偏记小说,则不暇具而论之。”这里,刘知幾是把自古以来凡“史臣撰录”之书,尽视为“正史”。因此,上起先秦的《尚书》、《春秋》,下迄唐初的官修诸史,不论编年、纪传,都在《古今正史》论列范围之内。他的正史涵义比《隋志》宽广得多。以上两种关于正史的涵义,多后世都有一定的影响。

《旧唐书·经籍志》承《隋志》体例,也于史部书首列正史,“以纪纪传表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均因之。清中叶所修《四库全书总目》进一步发展了这一传统认识,其《史部总序》云:“今总括群书,分十五类。首曰正史,大纲也。”《正史类序》又称:“正史之名,见于《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明刊监本,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皇上钦定《明史》,又诏增《旧唐书》,为二十有三。近搜罗四库,薛居正《旧五代史》得裒集成编,与欧阳修书并列,共为二十有四。今并从官本校录,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与经义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与稗官野史异也。”这是把“钦定”的《史记》等二十四史列为正史,并强调“未经宸断,悉不滥登”、“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从而使正史处于史书中之最崇高地位。而有关正史的训释音义、掇拾遗阙、辨正异同、校正字句等著作,均分别列于各史之后。自是,近二百年来,正史即《二十四史》遂成为一个固定的概念,至今为人们所袭用。

与上述传统认识有较多歧异的,是清代雍、乾之际定稿刊正的《明史》,其《艺文志·序》写道:“四部之目,昉自荀勗,晋、宋以来因之。前史兼录古今载籍,以为皆其时柱下之所有也。明万历中,修撰焦竑修国史,辑《经籍志》,号称详博。然延阁广内之藏,竑亦无从遍览,则前代陈编,何凭记录?区区掇拾遗闻,冀以上承《隋志》,而赝书错列,徒滋讹舛。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为厘次,勒成一志。”因此,《明史·艺文志》“正史类”所列之书皆为最近二百七十年之著作,内容多系宋、元、明三朝史事,体例则包含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这显然是受了刘知幾《史通》之《古今正史》篇和《书志》篇的影响所致。现代史家华岗曾经给“正史”作一定义,其涵义颇类于刘知幾之说。他在《中国历史的翻案》一书中写道:“所谓正史者,就是经过历代帝王的承认之一大套合法的官史,而且自唐代以迄于清代,其间所成的正史,都是由帝王所钦命的史官编纂而成的。”

以上关于正史的两种认识,一是指纪传体国史而言,二是指官修史书而言。前者内涵比较具体,后者内涵则过于广泛。鄙意以为:我们今天所称“正史”、“野史”,只是袭用史学上的一种习惯说法。我主张:史学工作者在研究工作中,对上述两种“正史”概念应有所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可指官修史书为正史;在特点的情况下,似以沿用《四库全书总目》的说法为宜。

野史的出现,不独是对正史的补充,而且也大大丰富了史学的内容。

野史之名,始见于唐。陆龟蒙有诗云:“自爱垂名野史中”(《奉酬袭美苦雨见寄》)。陆龟蒙(?—881年),唐末人,弃官隐居,躬耕于松江甫里,撰著不倦。这样一个“隐君子”,写出“自爱垂名野史中”,应当说是很自然的。在陆龟蒙看来,只有达官显贵才能上“正史”,而他这位“江上丈人”则以入“野史”为高洁。由此我们亦可窥见:野史和正史是大不一样的。史载:“(唐昭宗)龙纪中,有处士沙仲穆纂野史十卷,起自大和,终于龙纪,目曰《大和野史》”(《唐会要·史馆上·修国史》、《册府元龟·国史部·采撰二》)。沙仲穆与陆龟蒙大致同时代。这或许是迄今我们所知道的第一部以“野史”为名的野史著作。两宋以下,以野史命名的著作就逐步多了起来。如北宋龙衮撰《江南野史》,记述南唐史事;《宋史·艺文志》二、三分别著录《新野史》十卷和《野史甘露记》二卷,《明史·艺文志》“杂史”类著录《野获编》八卷、《傃庵野钞》十一卷、《三朝野记》七卷、《野记矇搜》十二卷、《南诏野史》一卷;清代以来则有《南明野史》、《清季野史》等等。实际上,以野名史者只是野史中的极少一部分,野史的真正数量要比这大得多。宋人左圭所编《百川学海》、元人陶宗仪所编《说郛》、清留云居士所辑《明季稗史》,以及近人编纂的《清朝野史大观》等书,都汇集了丰富的野史资料。

从野史的渊源来看,它本是杂史的一部分。唐沙仲穆所撰《大和野史》,《新唐书·艺文志》即著录于“杂史”类。明祈承爜著《澹生堂藏书目录》,于“杂史”类分列野史、稗史、杂录三目。这都证明野史实出于杂史。《隋书·经籍志》史部“杂史”类跋语,概述了杂史在有关体例、作者、内容上的几个特点。从体例上看,西汉以来,有些史书,“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此其一;从作者身分来看,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此其二;从所记内容来看,东汉以下,史学逐渐突破官府藩篱向民间发展,故“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名其志,而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此其三。杂史所具有的这几个特点,使它和正史有着明显的界限和区别,也可以说是它“野”的表现。“杂”与“野”是有联系的。刘知幾《史通·杂述》篇,胪列正史以外的“史氏流别”凡十种: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薄。其中,即有不少属于野史之列。

宋明以降,野史发达。明人高儒于嘉靖十九年撰成《百川书志》,其于《史志》篇新创《史咏》、《文史》、《野史》、《外史》、《小史》等类,将野史独立成目。而所谓“野史”的内涵亦愈来愈宽。宋人洪迈论说野史,曾举沈括《梦溪笔谈》为例,而元修《宋史》则将《梦溪笔谈》著录于《艺文志》之“小说”类,清修《四库全书》又把它列入子部“杂家”类。又如上文提到的《新野史》在《宋史·艺文志》中居于“别史”类,而《野史甘露记》和《大和野史》则又著录在“传记”类。可见,宋元以来,“野史”所包揽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了。至近代,梁启超始明确地把别史、杂史、杂传、杂记等统称为野史,这是史家对“野史”内涵第一次作出比较确切的规定。现代史家谢国桢先生认为:“凡不是官修的史籍,而是由在野的文人学士及贫士寒儒所写的历史纪闻,都可以说是野史笔记,也可以说是稗乘杂家。”(谢国桢《明清野史笔记概述》,《史学史资料》1980年第5期)此说与上文所引华岗关于“正史”的定义,可以互相对照。

总上,关于野史的内涵,也有两种认识:谢国桢所说“野史笔记,稗乘杂家”,是广义的野史,梁启超所谓别史、杂史、杂传、杂记统称野史,乃狭义的野史。前者易于使人明瞭,后者内涵比较确切,二说各有长处。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谢国桢说,在特定情况下应依梁启超说。

在历史上,尤其是明清以下,学人还常把野史称作稗史。如明商濬编刊《稗海》一书,收历代野史杂记七十余种,清留云居士辑录《明季稗史》一书,共汇刊十六种野史笔记,等等。这种称野史为稗史的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考“稗史”之说,盖源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颜师古注引如淳曰:“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师古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乃进而注曰:“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都官稗各减什三,是也。”由于人们忽视师古注文,于是把稗官和小说等同起来,造成一系列错误。余嘉锡先生在《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一文中,对此详加辨析,指出:“自如淳误解稗官为细碎之言,而《汉志》著录之书又已尽亡,后人目不睹古小说之体例,于是凡一切细碎之书,虽杂史笔记,皆目之曰稗官野史,或曰稗官小说,曰稗官家。”(《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中华书局,1963, 278页)把一切细碎之书称为“稗官小说”,已失却原意,固不可,而把它们称作“稗官野史”或“稗史”,进而又以稗史泛指野史,则尤其不可。如上所述,稗官本是小官,任务是采访闾巷风俗、民间琐闻,故小说家出于此。若其所记内容,或与史事有关,后人称为稗史,还勉强说得通;若以其所记尽称稗史,或竟以稗史包举野史,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按《汉志》本意,稗官所记,系“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但野史内容却不仅限于此,而较前者宽广得多。清人潘永因《宋稗类钞》、近人徐珂《清稗类钞》,以杂记琐事之史籍为稗史,似较为允当。

从史料学的角度来看,正史和野史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问题在于,这里是否存在着轻重之分、主次之别?

《隋书·经籍志》列正史为史部之首,足见其对正史的尊崇。其于杂史,则谓:“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这里说的“博采广览,以酌其要”不主张对杂史兼收并蓄,是很有道理的。刘知幾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比《隋志》更为明确,他在《史通·杂述》中主张对“杂述”诸史“择其善者而从之”,是正确的。我认为,这些意见可以作为我们对待野史应持态度的借鉴。

《隋志》和《史通》的上述看法,也是符合野史的实际情况的。野史笔记的作者,虽往往自言是为了助谈笑、遣余年,其实恰如唐李肇撰《国史补》所说,就是“虑史氏或阙则补之意”。惟其如此,在史学史上,自唐宋迄于明清,野史笔记为许多史学名家所重视。甚至有人认为,野史的寥落,直接影响道正史的编撰。清人昭梿论金、元史云:“自古稗史之多,无如两宋,虽若《扪虱新语》、《碧騢录》不无诬蔑正人,然一代文献,赖兹以存,学者考其颠末,可以为正史之助。如金、元二代,著述寥寥,金代尚有《归田录》《中州集》等书,史官赖以成编;元代惟《辍耕录》一书,所载又多系猥鄙之词,故宋(濂)、王(袆)诸公不得不取材诸碑版、行状等词,其事颇多溢美”(《啸亭杂录》卷二“金元史”条)。昭梿认为,众多野史可以作为撰述正史的材料来源之一,是不错的。

近年,刘叶秋所著《历代笔记概述》(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一书,对历史琐闻和考据辩证二类笔记的史料价值作了很好的分析,认为它们是研究一代史实、典制、掌故、风习所不可缺少的资料,因为“从史料方面来说,历代笔记的许多具体而详尽的记载,往往不见于官修史书,足以帮助我们搞清事实真相。”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五六十年来,有一种过分抬高野史史料价值、过分贬低正史史料价值的倾向,应当引起史学研究者的注意。1922年,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便是这样。他还举出若干史例,助成此说。梁氏重视野史的史料价值,当然是对的;但是,他把野史捧得过高,以至认为“不知谁何之人所作半通不通之笔记”,竟可与《史记》、《汉书》“作等夷视也”,这就未免不近情理了。

1945年,翦伯赞先生《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一文,进而提出这样的观点:“就史料价值而论,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正史以外之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文。”(《史料与史学》,国际文化服务社,1946, 8页)翦老在史学上有重大的贡献。但是他的上述论断,实为未妥。治史者应将一切文献均视为史料,此固无疑;但若以为史书不如他书可靠,正史不如野史重要,这就轻重颠倒、主次混淆了。大约与翦老撰写上文同时,华岗先生在《中国历史的翻案》一书内论述“正史和野史”,也存在着类似的偏向。谢国桢先生的《明清野史笔记概述》一文中对“正史”的看法,我认为也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谢氏说:“我感觉到一部《二十四史》,虽然不能说全部都是谎言,但是官修的‘正史’,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除了记载朝章制度、帝王将相、政治的严格、官吏的升沉而外,其记社会经济情况,朝野遗闻,劳动人民创造历史和生产出来的财富的事迹,那就微乎其微”。尽管《二十四史》存在着种种局限性(如阶级的局限性、史料的局限性等等),但若把它视为近于谎言的欺骗,似乎有点简单化了。史学既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当然是政治统治的工具,是为某一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当今史学工作者的任务,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重新研究全部历史”,透过现象,揭示本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如果只是简单地宣布以往的史书(尤其是正史,或者说是《二十四史》)“不真实”、“不可靠”、近于“谎言”等等,史学工作者就难以完成上述任务;因为我们仅仅凭借野史、或是主要凭借野史,是不能恢复历史的面目的。

究竟怎样认识正史和野史在史料学上的价值呢?笔者认为,正史依然是我们了解一代历史的主要材料,而野史则具有对正史的补阙、充实和纠谬的作用;有了前者,后者才得以发挥作用,而后者的存在,又将使前者更加完善。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明确:

第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来看,产生于阶级社会的历史著作,不论是正史、野史,都不可能为人民写历史、写人民的历史。《史记》中的《陈涉世家》在古代史书中,可谓凤毛麟角。这虽然并不代表司马迁的全部历史观和政治观,却仍不免遭后人(包括刘知幾这样的大史学家)的抨击。野史笔记中仇视、诬蔑农民起义的恐不在正史之下。当然,由于野史笔记多出于“在野”文人之手,故对当时统治集团维护、忌讳或许少些,笔触较为直截。但决不能因此得出结论:野史可靠,正史不可靠。对旧史来说,“可靠”和“不可靠”,本是相对而言的。从全国历史来看,或者从某一皇朝的历史来看,也就是从整体上看,正史所记应比野史“可靠”,因为野史没有反映历史的全貌,而只反映了历史的一隅。反之,若就某时某地某事某人而言,正史所书,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语焉不详。而有关野史杂说则记述甚详,故而又比正史显得“可靠”。

第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观点来看,我们对待历史遗产(包括史学遗产),均应给以批判的总结,实事求是地评价它们在历史上的作用、地位和影响,而不应在强调某一方面遗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不恰当地贬低另一方面遗产的历史价值。近二百年来,许多论者对唐、五代以下的官修史书大加挞伐,似乎官修史书已经成了史学发展的赘瘤。但是,为什么官修史书累朝不废呢?这除了统治集团需要控制史书编纂的政治原因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客观条件上的原因(如文献愈来愈多,社会生活愈来愈丰富,科学技术愈来愈进步)呢?我以为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再说后一皇朝为前一皇朝修史,是我国史学的一个优良传统,我们不应以“官修史书”为由,把这一优良传统轻易地抹煞。

有些论者在评价正史和野史的价值时,或是在抬高野史地位、贬低正史地位时,往往引证鲁迅《华盖集·忽然想到》内的一段话:“历史上都写着中国的灵魂,指示着将来的命运,只因为涂饰太厚,废话太多,所以很不容易察出底细来。……但如看野史和杂记,可更容易了然了,因为他们究竟不必太摆史官的架子。”毫无疑义,鲁迅的话是深刻的、正确的。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一些论者抬高野史、贬低正史的根据和佐证。依笔者浅见,鲁迅这段话,说明了三个问题:

第一,应当重视野史、杂记。鲁迅在他的文章中,不只一次地谈到野史的重要性。他认为:野史记事比较直截了当,不太摆史官架子,“看往事却可以较分明”,对社会的揭露较深刻。野史出于私家之手,在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斗争、倾轧中,它“不免杂恩怨之私”,这是它不可能据实直书的原因之一;然总的来看,尚不算过分。但鲁迅提倡读宋、明野史,不能仅仅看作是讲历史,而主要的是讲政治、讲现实,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醒人们注意历史的教训。因此,我们在理解鲁迅的上述论断时,亦不应脱离他所处的社会条件,不可忽视他说这些话的真正含义。

第二,鲁迅并未否认正史的重要性,这一点,常常被一些抬高野史、贬低正史的论者所忽略。就在上面所引的《华盖集·忽然想到》那段引文之前,鲁迅还写道:“先前,听到二十四史不过是‘相斫书’,是‘独夫的家谱’一类的话,便以为诚然。后来自己看起来,明白了,何尝如此”。这里说明,鲁迅对正史的看法也是有个发展过程的。他经过自己的读史、思索,改变了“相斫书”之类简单的看法,于是写出了这样一字千钧的话:“历史上都写着中国的灵魂,指示着将来的命运。”鲁迅愈到晚年,对正史也愈为重视。1932年8月,他在《致台静农》信里写道:“早欲翻阅二十四史,曾向商务印书馆豫约一部,而今年遂须延期,大约后年之冬,才能完毕,惟有服鱼肝油,延年却病以待之耳”。作为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的鲁迅,他的深邃的眼光和敏锐的思想,亦颇得力于历史的启迪。

第三,鲁迅对正史的这个认识和分析,确是很高明的。按照鲁迅的意思,历史上原来“都写着中国的灵魂,指示着将来的命运”的,人们若能抹掉那厚厚的“涂饰”,沙汰那层层的“废话”,则可“察出”“灵魂”和“前途”的“底细”来的。鲁迅从“正史”中,一方面看到了“帝王将相的家谱”,另一方面又看到了“中国的脊梁”的光辉。鲁迅对待历史遗产的这种严肃认真的批判精神,以及他把“脏水”和“小孩”严格加以区别的实事求是态度,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只引鲁迅先生的一段话作为抬高野史、贬低正史的证据,是不妥当的。

——本文选自瞿林东《我的史学人生》,中华书局,2016年11月出版,定价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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