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我们上学时诵读的唐诗、宋词,唐宋八大家古文,都是从古籍中精选出来的。咱们中国人的民族性格、道德观念、处世哲学,实际上也都是从历代流传的古籍中淬炼出来的。可见,古籍对我们中华民族而言,是何等的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古籍呢?
关于古籍的概念,网上有种说法,是指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也有人说,以新旧文化的交替作为界限,凡1919年“五四”运动以前著作的书都是古籍。这两种说法,我们认为,都不够精确。
首先,从印刷技术来看,所谓现代印刷技术这一概念本身就有些模糊。清末民初的古书,大都采用石印技术或铅印技术,那么,这是传统技术,还是现代技术呢?再到后来的胶印技术和激光照排,也会用于古籍的制作和生产。另一方面,传统印刷技术,也有沿用至今的,我们看到,现在也有一些用雕版印刷技术印制的线装本的新诗,这就不能算是古籍。
其次,从时间断限上来看,1919年以前历朝印制的书称为古籍,是没有太大的争议的。但从古籍整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看,1919年以后影印和排印的线装书,如《四部丛刊》《四部备要》,也都属于古籍。
因此,基于古籍的概念和外延的复杂性,很难给它一下合乎标准的定义。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书才能称作“古籍”呢?我想,还是要从“古”字上着眼,至少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作者年代的“古”,即作者生活时代或创作年代在1919年之前;二是文献内容或著作体裁的“古”,像民国时期出版的线装本的《共产党宣言》,简体竖排,有标点,就不能算是古籍;三是图书制作方式或仿制对象的“古”,比如《中华再造善本》之类的影印本,就不必局限于某些特定的印刷技术。总之,作为古籍工作者和爱好者,正确理解古籍划分的界限,对于判断古籍的文献价值和收藏价值,是非常重要的。从收藏的角度来说,当然是越古越好,宋元版的书,现在只能在博物馆、图书馆里才能见到,都是属于国宝级的文物了。明清时期的书,现在的市面上也难得一见,拍卖行和旧书网偶尔出现几部,价格都炒得很高,工薪阶层一般也买不起。总的来说,凡是民国以前的书,都极具收藏价值。但这也不等于晚近的书不重要,还要根据文献的稀缺性和书的内容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
民国二十三年上海广益书局石印本《四书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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