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 一般认为是指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与官修的史书不同的另一种史书,与“正史”相对而言。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稗官者,采录民俗民情的小官也。
正史 是指《史记》、《汉书》等记传史书。以帝王传记为纲领并且由宫廷史官记录的有别于民间野史的中国史书。始见于南朝梁阮孝绪《正史削繁》。《隋书·经籍志》将《史记》、《汉书》等以帝王传记为纲的纪传体史书列为正史,居史部书之首位。《明史·艺文志》又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清乾隆年间的《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的24部正统的纪传体史书为正史(见二十四史),并确定凡不经皇帝批准的不得列入。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 1.指《史记》、《汉书》等以帝王本纪为纲的纪传体史书。清乾隆年间诏定二十四史为正史,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 2.有以纪传、编年二体并称正史的。参见《明史.艺文志》。 3.考订历史
杂史 旧时区别于纪传、编年、纪事本末的一种史书体载。或记一时见闻,或记一事始末,或只是一家私记,但均带有历史掌故性质。
稗史:通常指记载闾巷风俗,民间琐事及旧闻之类的史籍,如清代人潘永因的《宋稗类钞》,近代人徐珂的《清稗类钞》。有时也用来泛指“野史”、“稗乘”、“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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