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荷澎湖之战,《明史卷三百二十五○和兰》记载:“(天启四年)独渠帅高文律等十二人据高楼自守,诸将破擒之,献俘于朝。”不过,据荷兰史料《巴达维亚城日记》《东印度事务报告》记载,荷兰人最后是迫于明军的军事压力主动撤退的,并没有发生战争。于是,有些人就依据《明史》这条记载,认为荷兰人乱编史料,不承认与明军交战战败,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幸好明荷澎湖之战还留有当时的一些史料,被收入在《明清史料》乙编、戊编之中,后被辑录于《明季荷兰人侵据彭湖残档》。
据此书中的《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南居益谨陈闽事始末疏》“臣日夜焦劳……乃多方用计,诱夷舟于厦门港口,生擒夷首高文律等……”高文律是用的计谋在厦门擒获的而不是澎湖之战。又据《彭湖平夷功次残稿(二) 》“天启三年,抚院南都御史节钺抚临……遂于本年十一月焚夷巨舰一只,生擒酋长高文律等五十二名,斩首八颗,其夷众死于海涛及锱重沉溺者俱无算。”此事发生在天启三年,而不是澎湖之战的天启四年。
这就可以与荷兰史料相对应了,据荷兰史料记载,1623年11月15日,率领Eramus号与Muyden号的荷兰司令官Christiaen Francx(应即高文律)等人在厦门中计上岸被擒,荷兰船受到50艘火船围攻,Eramus号推开两艘火船突围,Muyden号起火爆炸。
那么《明史》中这句是怎么来的呢?据《熹宗实录》转引《两朝从信录》“止东门大楼三层为旧高文律所居,尚留恋不忍。乃督王梦熊等直抵风柜,尽行拆毁……计解生夷十二名:酋长高文律等,酋目而论那等。”由此可知,这座楼应该是高文律往日住过的,并不是拆城之时高文律等据城自守。又据《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南居益谨陈闽事始末疏》“言擒获夷首高文律等,俟荡平之日,俘解阙下,听候宸断,以威四夷。”高文律虽早被擒获,但等到澎湖平定之后才被解押到京。《明史》编者似乎是对《两朝从信录》的这条史料理解出现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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