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唐书互证校证
书号:978-7-5531-1361-6
定价:128.00
出版时间:2020.10
内容简介
《新旧唐书互证》二十卷,作者赵绍祖,字绳伯,号琴士,安徽泾县人。著有《新旧唐书互证》《通鉴注商》《金石文钞》等。《新旧唐书互证》以《新唐书》内容为条目内容,若《旧唐书》有涉及,便录入《旧书》内容,然后再对《新》《旧书》进行分析、考证。在条目录入顺序上,以《新书》内容为序,次第展开。总的来说,赵绍祖对《新》《旧唐书》考证繁密,在史书书法上亦提出自己独到见解。因此,此书对《新》《旧唐书》及唐史研究意义重大。本次校证以清嘉庆古墨斋刻本为底本,光绪十七年广雅书局本为校本,结合《新》《旧唐书》等作出文字上的校勘。然后再结合《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等唐宋史料以及墓志等,对赵氏考证进行复核,或补充其证据,或纠正其错误,以期完成一高质量的校证本。
作者简介
王东,南京大学博士,现为北方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师,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已出版著作三部,分别为《唐书直笔校证-新唐书纠谬校证》(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南北史续世说》(四川大学出版社,2016年)、《新唐书纪传历代考校资料汇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在《学术界》、《中国典籍与文化》、《古籍整理研究学刊》、《唐代文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十余篇。
前言(删节版)
赵绍祖(1752—1833),安徽泾县人,清史稿卷四八六有传,曰其字琴士,但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四五赵琴士征君墓志铭曰其字绳伯,号琴士,应是。根据赵绍祖墓志,其九岁以能文称,后受学于朱筠,朱氏对其甚爲看重,“手授以许氏说文,且言读注疏,日毋过十页,读说文日毋过十字,必精造乃已”,后应科举,屡不售,遂专心于经史。道光元年,陶澍爲安徽布政司,举荐其应特科,墓志曰:“君固尝辞府县,辟不就……然年已七十,不欲北上,无锡孙文靖公,时爲抚院,乃以第一名咨部给六品冠带。”不久,陶澍请其编纂安徽省志,五年成。后主讲于池州府之秀山、太平府之翠螺两书院,道光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卒于家乡。着有新旧唐书互证二十卷、通鉴注商十八卷、建元考二卷、校补竹书纪年二卷、校补王氏诗考二卷、金石文钞八卷、续钞二卷、金石跋六卷、泾川金石记一卷、泾事一卷、读书偶记八卷、消暑录一卷、古墨斋笔记六卷、古墨斋观书记八卷、古墨斋书画记一卷、琴士诗钞十卷、文钞六卷等。
互证共二十卷,以新书内容爲条目内容,若旧书有涉及,便録入旧书内容,然后再对新旧书进行分析、考证。在条目録入顺序上,以新书内容爲序,次第展开。卷一至卷四爲本纪部分,共二〇七条;卷五至卷六爲志部分,共七十九条;卷七至卷八爲表部分,共一四六条;卷九至卷二十爲列传部分,共七〇五条,总计一二三七条。
清代史学发展到中期,无论从书法还是从考据方面,均已较爲成熟。在传统“信史”观下,清人多抛弃“褒贬”之春秋笔法,要求史书书写以“实録”爲主。赵氏之史观承“实録”而来。赵绍祖根据张九龄传中之语,揣测当时情况,认爲唐玄宗不会说出“是有异相,我欲厌之”之语,并从史源分析其爲文人创作,语不可信。这是其实録思想的体现。但赵氏与王鸣盛、钱大昕等人不同的是,并不反对褒贬,如对王虔休与元谊之战,新书仅叙述情况,行文中未加辨析。对此,赵氏提出批评,认爲应书“元谊叛”,这样,曲直便现。
总的来说,赵绍祖史书书法观与清初前贤一脉相承,均爲“信史”观下的“实录”原则。清初从“实录”出发,王鸣盛、钱大昕等人明确反对褒贬,赵氏则赞同,并在此原则之下对新书进行重新解读。“实录”讲究史事叙述有根,前后表达清楚,在此基础上要求史书语言准确传达史实,赵氏亦同。但赵氏开始用文学书写去解读历史,并注意新书删改历史的前后信息传递问题,从此来看,赵氏史书书法研究更胜一筹。
本书初稿完成于我攻读博士期间,与唐书直笔校证—新唐书纠谬校证一样,均爲我的博士论文副産品。本书出版,波折较大。一七年,新唐书纪传历代考校资料汇证书稿完成后,便感觉互证校证没有出版必要了。仔细考虑一下,汇证仅收录了互证纪、传考证部分,表、志未收,且爲了精简,简单对校及赵绍祖的据新书误本考证等均未收。我原来在南北史续世说出版前言中说古籍整理包含对古籍本身的最大尊重,也包含对曾经辛劳的一种怀念,于是,便决定将互证校证书稿整理出版。一八年,在南京大学恩师武秀成处,无意中见到赵敏、牛继清点校的通鉴注商—新旧唐书互证,又産生放弃本书出版的计划,用其他书稿代替于巴蜀出版,又觉不妥,赵敏、牛继清二先生的书只是点校,未有详细考证,从这方面说,我的书稿还是有价值的。于是,继续整理。在这期间,我又忙于唐代内迁民族家族谱系研究、唐代回鹘汗国汉文史料编年汇证二书的撰写,直至今日,书稿完全完成。
内文试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