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在明代始终享有“国史”的尊崇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以皇帝为首的明朝官方对于诸多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断,具有权威性。正是基于实录的重要性,明朝历代帝王都非常重视实录的编修,试图使修成的实录符合自己的意愿。皇权对于实录编修的干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皇权裁决实录编修活动的启动和结束
明代实录的编修,通常由刚继位的新皇帝启动。只有两个例外,编修《明宣宗实录》和《明穆宗实录》是先由朝臣提出奏请,然后再由明英宗、明神宗裁决,这可能与两位新皇帝幼年登基有关。
不管是成年的新皇帝主动下诏敕修,还是先由朝臣提出奏请、年幼的新皇帝作“象征性”裁决,其实都表明了皇权是启动实录编修的主要力量。没有皇权的最终裁决,哪怕是象征性的裁决,实录编修活动就不可能名正言顺地启动。一般而言,新皇帝下诏编修实录,便意味着此次修史活动启动了。
同样,实录编修活动的结束也必须由当朝皇帝裁决。皇权在这方面的干涉有两种情况,一是认可实录编修的成果,举行盛大的进呈仪式,赏赐升擢编修人员, 宣告此次实录编修活动的结束。另一种情况是不认可实录编修的成果,组织人马
改修,直到皇帝满意为止,再举行进呈仪式,赏赐升擢史官,结束此次修史活动。一般而言,前者是正常情况。如《明武宗实录》修纂完毕后,嘉靖皇帝认可了实录编修的成果,举行了盛大的进呈仪式,“庚子,进《武宗毅皇帝实录》。上具冕服,御奉天殿受之。百官朝服,行庆贺礼。”
随后,嘉靖皇帝赏赐升擢了编修人员。至此,撰修《明武宗实录》的活动宣告结束。当朝皇帝不认可实录编修成果,组织人马进行改修,在明代是特殊情况,见于史书记载的仅有三次。
第一次发生在朱棣夺得皇位以后,他不满于建文君臣编修的《明太祖实录》,于洪武三十五年十月诏令再修乃父朱元璋的实录,亦即二修太祖实录,直到永乐元年六月改修工程基本完成,朱棣举行了隆重的实录进呈仪式,随后赏赐升擢了编修人员。
第二次发生在太宗朝中期,永乐九年十月朱棣再次下令再次修改《明太祖实录》,亦即三修太祖实录,直到永乐十五年五月改修工程基本完成,这次朱棣不仅举行了进呈仪式,“上具皮弁服,御奉天殿受之”,而且“批阅良久,嘉奖再四”,肯定了这次改修的成果,之后按照惯例赏赐升擢了此次编修人员。
第三次发生在天启朝中后期,权阉魏忠贤及其党羽不满于东林党人编修的《明光宗实录》,进而怂恿诱导天启皇帝下诏改修实录,这次改修工程在崇祯元年三月基本完成,崇祯皇帝举行了进呈仪式,随后按照惯例赏赐升擢了实录史官和辅修人员。
这三次特例更加说明了实录编修在什么时候真正结束,不再需要改修或重修,其决定权掌握在当朝皇帝手中。需要说明的是,皇权裁决实录编修活动的结束,很少体现在要求史官限期完成修史任务,相反,这种裁可更多地表现在对于编修成果的认可与否、是否需要改修等方面。
要之,皇权对实录编修的干涉,在时间序列上同样表现在裁可修史活动的结束。
诚如上文所言,皇权对于实录编修的干涉,首先表现在裁决什么时候启动修史活动,同时也体现在实录编修何时结束、撰修到什么程度可以结束都取决于皇帝的裁断。
皇权决定实录编修人员的任免
明代皇帝在下诏编修实录时,往往会组织一个编修队伍。编修人员的选任,皇帝具有决定权。明代实录编修有一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自永乐皇帝下令改修《明太祖实录》起便设置了监修官一职,之后实录编修一直延用这种做法。
其实,前代修史也不乏监修官的设置,但是其职责是修史活动的领导者、管理者,类似于明代实录编修的总裁官。与之不同的是,明代的监修官并非文官,而是诸如公侯伯之类的朝廷贵戚勋爵,且绝大多数都是武将,其职责是代表皇帝监督修史活动,亦即代表皇权监督史权,借以确保实录编修的政治正确。
可见,明代实录编修设置的监修官与前代的监修官在实质上根本不同,徒具名称相同而已。实录监修官的设置,本身即表明了皇权对实录编修的干涉。这个政治色彩强烈的实录监修官,通常由当朝皇帝亲自选任。
如《明仁宗实录》编修时,宣德皇帝任命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英国公张辅、太子太保成山侯王通、少师吏部尚书蹇义、荣禄大夫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为监修官。
又如《明宪宗实录》撰修时,弘治皇帝任命中军都督府掌府事太傅兼太子太师英国公张懋为监修官;另如《明世宗实录》编修时,隆庆皇帝任命太师兼太子太师成国公朱希忠为监修官;再如《明熹宗实录》撰修时,崇祯皇帝任命左柱国总督京营戎政太傅成国公朱纯臣为监修官。
皇帝亲自任命亲信贵戚勋爵充当实录监修官,籍此确保实录编修的政治正确,充分体现了皇权对于实录编修的干涉。除了监修官之外,实录编修的业务领导者、管理者总裁官,具有重要作用的副总裁,一般而言,也是由皇帝亲自选任。
总裁官负责史官纂修任务的分配和监督,更为重要的是他还负责实录编修体例的制定、内容的取舍,对送上来的书稿进行统一平衡,其中的“删润”权力对于实录文本的最终形态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因为不管纂修官如何书写历史或者副总裁做了怎么样的修改,书稿送到了总裁官这里,他们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再次修改。多数时候,总裁官不止一位,他们之中的首席总裁官便是责权最重者,其他总裁则协助首席总裁官领导、管理修史活动。
副总裁在总裁官和纂修官之间处于居中协调的位置,向下直接管理纂修官,对史官提交的书稿进行删润,向上对总裁官负责,呈送自己删润的书稿,也参与总裁关于体例、删改、润色的讨论。
显然,无论是总裁官,还是副总裁官,在实录编修活动中都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实录文本形成的过程之中,他们拥有的历史话语权力远非具体执行编修任务的纂修官可比。这些职位的人选出自于当朝皇帝的任命,同样表明了皇权对于史权的干涉。
皇帝亲自选任总裁、副总裁是明代实录编修的惯例,试举数例,以兹佐证。《明太祖实录》初修时,建文皇帝任命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董伦、王景彰为总裁官,同时任命太常寺少卿廖昇、翰林院侍讲学士高逊志为副总裁官。
《明宣宗实录》撰修时,年幼的明英宗“象征性”地任命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少傅工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杨荣、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杨溥、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讲学士王英、少詹事兼侍读学士王直为总裁官。
《明武宗实录》编修时,嘉靖皇帝任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廷和、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蒋冕、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毛纪、太子太保户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费宏为总裁官,掌詹事府事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石珤、礼部尚书毛澄、吏部侍郎罗钦顺为副总裁官。
皇帝亲自任命心腹臣子充当实录总裁官、副总裁官,以期实录编修符合自己的意愿,同样说明了皇权对于实录编修的干涉。纂修官是实录编修的具体承担者,实录便由他们逐词逐句编修出来。
相对而言,纂修官在实录编修活动中的权力并不是很大,写出的书稿也常常被副总裁、总裁删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为实录编修的主体,这不仅表现在他们人数众多,超远总裁、副总裁的人数,还体现在他们修史的基础性,提供总裁、副总裁删改的文稿,如果没有前者,后者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纂修官是实录编修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通常情况下,皇帝不会亲自逐一选任纂修官,而是由总裁、副总裁提出奏请,然后再由皇帝允准。可见,能否成为实录纂修官,皇权依然是最后的决定力量。
当然,史书也留下了皇帝任命部分纂修官的相关记载,如《明太祖实录》三修时,朱棣任命了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讲杨士奇、金幼孜等为纂修官;又如《明宪宗实录》撰修时,弘治皇帝任命了南京翰林院侍读曾彦、杨守阯、左谕德林瀚、侍讲谢铎等人编修。
另如《明穆宗实录》编修时,万历皇帝“象征性”地任命了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编修范应期为纂修官;再如《明熹宗实录》撰修时,崇祯皇帝任命了原任礼部尚书翰林院学士盛以弘为纂修官,等等。皇帝亲自选任或最终允准实录纂修官的人选,同样是皇权干涉实录编修的重要表现之一。
一般而言,当朝皇帝亲自选任的实录史官,多为自己的心腹亲信,以便在实录撰修过程中贯彻执行自己的修史意图和期待。显例之一便是明宪宗在编修乃父明英宗朱祁镇的实录时,安插了许多自己的心腹亲信。
如接替李贤出任首席总裁官的陈文是明宪宗为太子时的东宫旧官属,纂修官中的柯潜、李泰、孙贤、刘珝、王㒜、徐溥、刘吉、陈鉴等人也是明宪宗为太子时的东宫旧官属。
东宫旧官属通常情况下天然地是新皇帝的心腹亲信,明代多次出现“新即位的皇帝一般会选任自己做太子时的东宫旧僚进入内阁”的诸多事例,即可说明这一点。类似的情况,在明代实录编修中所在多见。这充分说明皇权决定实录编修人员的任命,并不像任命普通行政官员那样简单,而是对实录编修进行干涉的手段之一。
皇权干涉实录某些具体历史的书写
实录以皇帝及其朝政为主要书写内容,其包容性非常大,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地理、民族等诸多内容。一般而言,皇帝不会干涉太多具体历史的书写。然而,当关系皇帝切身利益的史事书写时,他们会将干涉力度渗透到具体历史的书写之中。兹举两例,以作说明。
建文朝历史是明代最为敏感的政治话题。明成祖朱棣通过军事叛乱登上了帝位,为了论证自己上台的合法性,他先后两次组织人马改修乃父朱元璋的实录,名为修改初修本《明太祖实录》的不实之处,实际上是篡改历史,有利于建文帝的材料多被隐没。
同时制造朱棣嫡出、太祖有传位于燕王、建文帝谋害太祖而得位不正之嫌疑等诸多谎言。此外,朱棣还革除“建文”年号,取而代之的是采用洪武纪年,配合这些消除建文朝历史的另一重要手段,则是拒绝为失国的建文帝撰修实录,最终导致建文实录在整个明实录体系中的缺位。
明仁宗继位之后,为乃父朱棣撰修实录,同样存在歪曲建文历史的现象,在《明太宗实录》之中建文帝被塑造成僭伪者和昏君的形象、被对手朱棣所感染的陪衬形象、听任“奸臣”摆布的庸君形象。之后的历朝实录,虽然不乏朝臣奏请恢复建文年号的若干记载,却很少有建文历史的正面记载。
因此,在整个明代实录体系之中,建文历史的书写存在两个明显的现象,一是以建文帝及其朝政为主要书写对象的实录终明之世都没有编修,一是《明太祖实录》《明太宗实录》等对建文帝的书写多为负面性。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形,乃是因为朱棣及其子孙凭借皇权之“威势”干涉实录之于建文历史的书写。
景泰朝历史是继建文朝历史之后,明代又一个敏感的政治话题。郕王朱祁钰在土木之变后,被以于谦为首的朝臣拥立为帝,是为景泰帝。在其后的岁月中,他幽禁其兄明英宗于南宫,废掉侄儿朱见深的太子之位,改立自己的儿子为皇太子,企图使皇位转移到自己子孙一系手中。
景泰帝的这些做法,在明英宗及其子朱见深心中播下了愤恨的种子。南宫之变后,明英宗废掉了景泰帝的帝号,并赠恶谥号“戾”。明英宗逝世之后,朱见深登基为帝,是为明宪宗。
明宪宗组织人马编修了《明英宗实录》和《废帝郕戾王附录》。《废帝郕戾王附录》是以景泰帝及其朝政为主要书写对象的史书,本质上就是实录,但是却没有实录的名称,而是附在《明英宗实录》正统朝与天顺朝历史之间。
并且,《明英宗实录》和《废帝郕戾王附录》在具体历史的书写之中,往往是赞美明英宗,而贬斥景泰帝。如关于景泰朝科举历史的书写,称呼景泰帝为“帝”,而不是实录惯用的称呼“上”,无形中塑造了景泰帝在明代皇帝群体中的“他者”形象。
故意隐没了景泰朝积极的科举政策,却比较真实地记载了景泰朝科举的消极性历史。在景泰七年顺天府乡试案记载中,刻画了景泰皇帝破坏科举公正性、姑息玩
忽职守考官的形象。同样,《废帝郕戾王附录》对于景泰帝种种负面性的书写,实乃明宪宗干涉景泰朝历史书写的结果。
明代实录关于建文和景泰两朝历史的书写,虽然只是两例个案,但是它们已经明显地反映出皇权对于具体历史书写的干涉。明代皇帝们通过皇权的威势为某些具体历史定下基调,实录史官们只能按照钦定的基调来书写相关历史。在这样的情况下,实录文本呈现的历史面貌总体而言符合当朝皇帝的意图和期待。
如上所述,实录什么时候开始编修、由什么人编修、某些具体历史以什么基调书写、编修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可以结束,最终都需要当朝皇帝来拍板决定,哪怕这种最终裁决权仅仅是象征性的,也表明了皇权对于实录编修的干涉。
《明宣宗实录》《明穆宗实录》编修时,当朝皇帝明英宗、明神宗都是幼童,根本不可能亲自选任实录编修的相关人员,这项工作便由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和张居正等人来具体操持。可是,实录史官的选任仍然不得不依赖于皇权,三杨和张居正等人还是需要奏请两位年幼的当朝皇帝作“象征性”的裁决。
《明孝宗实录》编撰时,明武宗沉湎于游玩嬉戏的享乐之中,大权在握的宦官刘瑾戏弄实录史官,在赏赐升擢环节,先是降减史官们的职俸,而后又升回原来的职俸。尽管刘瑾实际上左右了实录史官职俸升降增减,却也不得不通过明武宗颁发诏书的形式进行,其依赖的仍然是皇权。
明熹宗整日忙于木工活,改修《明光宗实录》由阉党分子霍维华、魏广微等怂恿权阉魏忠贤发起,然而阉党也不得不通过明熹宗颁布诏书的形式获得改修实录的权力,其凭借的同样是皇权。
无论是主政的朝臣,还是掌权的宦官,或是朝臣与宦官结合而成的阉党,他们在实录编修中行使的权力,都是皇权赋予的。因此,实录编修中的类似情况,并不表示皇权放弃了对于实录编修的干涉,而是皇权干涉实录编修的变异形态。依此而论,明代皇权对于实录编修的干涉贯穿着整个修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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