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读书大辞典》第1223页(539字)
清实录馆撰。
原称《大清历朝实录》。清朝制度规定每当皇帝死后,必设“实录馆”,负责整理撰修这一朝实录,抄写四部,每部包括汉满蒙三种文本,分别藏于北京皇史宬、乾清宫、内阁实录库和沈阳崇谟阁。清朝实录最为完整,从太祖到德宗共十一朝实录,加上满州实录和宣统政纪,共4484卷,约3000余万字。
包括天聪九年(1635)修《满洲实录》8卷,崇德元年(1636)修《太祖实录》10卷,顺治九年(1652)修《太宗实录》65卷,康熙十一年(1722)修《圣祖实录》300卷,雍正十三年(1735)修《世宗实录》159卷,嘉庆四年(1799)修《高宗实录》1500卷,道光四年(1842)修《仁宗实录》374卷,咸丰五年(1855)修《宣宗实录》476卷,同治元年(1862)修《文宗实录》356卷,光绪五年(1879)修《穆宗实录》379卷,民国初年清室自修《德宗实录》597卷,另有《宣统政纪》43卷。
此书卷帙浩繁,体例严谨,内容包括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外交等各个方面。取材多录上谕,奏疏只作转述。自修成后,屡经修订,愈改愈失其真。1964年台湾华文书局根据1936年伪满所影印的《清实录》本重印,精装成93册出版,颇便研究者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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