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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战国的荆楚版图內,即今湖北、湖南、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出土战国楚简帛书和秦、汉简帛书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战国的荆楚版图內,即今湖北、湖南、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出土战国楚简帛书和秦、汉简帛书,比较著名的有:湖北省江陵市望山楚墓竹简、包山楚墓竹简、荆门市郭店楚墓竹简、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王家台秦墓竹简、江陵张家山汉墓竹简、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汉墓帛书、河南省新蔡葛陵楚墓竹简、安徽省阜阳市双古堆汉墓竹简、上海博物馆《战国楚竹书》和清华大学《战国竹简》等等。这些文献材料均直接出土于地下的墓葬,其内容多未见于传世古籍。这些新材料、新发现为前贤所未见,对《楚辞》研究有重大的推进意义。

首先,对于传世《楚辞》文本的文字校订和词义考释极有帮助。如《离骚》:“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常、惩两句本应押韵,但常,阳部;惩,蒸部,却出韵。有人说,“常,本恒字,汉人避讳改为常耳”,惜无佐证。而出土简帛文献得到了验证。如《郭店楚墓竹简》凡固常字悉作“恒”。《老子》(甲种本):“知足之为足,此恒足矣”;“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道恒亡为也”;“道恒亡名,朴虽微,天地不敢臣”。这三个“恒”字,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甲、乙二本《老子》也同。据此,知《离骚》中此“常”原本为“恒”。关于词义考释,如《离骚》:“恐鹈鴂之先鸣兮,使夫百草为之不芳。”从前的注释,都把鹈鴂鸣而百草不芳,当作实事。其实,这是屈原的心理感受。恐、使,相对为文。使,通作思,楚简通用。如《包山楚简·祝祷》:“举祷行宫一白犬,酉(酒)飤(食),思(使)攻叙于宫室。”又:“思(使)攻解于水上与溺人。”思,是忧愁的意思。由此可知,这句是说恐鹈鴂先鸣,因而忧彼百草不芳,是指心理上联想。

其次,为稽考《楚辞》礼制、礼俗提供新材料。如《离骚》“降神”以及《九歌》祭神的时间,均在夜晚。楚人祭神为何定于夜晚?清华简《楚居》解开了这个秘密。说楚国先人熊绎迁到了“夷屯”的地方,造了个“便室”,里面一无所有,于是偷了鄀人之小牛以祭其祖。害怕主人发现,所以在夜晚行祭。后世裔孙念其先祖创业之艰辛,“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左传·昭公十二年》)。先祖及鬼神祭祀定制于夜,成为其一族一国的礼俗。《九歌》中祭神的时间为夜晚,正是这种楚礼楚俗的记录。

其三,有助于屈原作品真伪的考订。目前出土文献材料,虽然未见有两汉以前的《楚辞》简帛抄本,但是对于考订屈原现存传世作品的真伪还是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依据。如屈原《九章》中的《涉江》《惜往日》《悲回风》三篇,都有正面同情、歌颂伍子胥的内容。自南宋魏了翁以来,不少学者感到不可思议,认为伍子胥借吴国的兵以报父仇,攻下郢都,掘楚平王墓而鞭其尸,是楚国十恶不赦的叛臣,屈原不可能同情他、讴歌他。但是出土于湖北荆门市的《郭店楚墓竹简》中,却有“子胥前多功,后翏(戮)死,非其智衰也”的话。在上博简《鬼神之明》一篇中也说:“及伍子胥者,天下之圣人也,鸱夷而死。”可见在当时的楚国并不把子胥当作“叛臣”“贼子”看。其实,在屈原那个时代,“忠”和“孝”不是等列的,郭店楚简《六德篇》说:“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然。……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虽然说的是丧仪的内外、先后制度,但是可以看出,在楚国人当时的观念里,子对父孝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臣对君忠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君有道有义,臣子方可以忠事君。伍子胥在当时报父仇是天经地义的,是合情合理的,仇家即使是楚国的君王也不避。我们不能以秦汉大一统以后的忠孝伦理观来看待,更不能据此将《涉江》等三篇作品排除在屈原之作之外。

出土文献也帮助我们重新了解楚史。如楚国这个称呼的来历,已往的学者多从古文字的写法去猜测,说楚人“林中建国的,荆亦名楚,当以荆棘繁多之故”(顾颉刚)。或者说“‘荆人’‘楚人’之所以得名,是因为他们居住的地方生长着许多被称为‘荆’或者‘楚’的灌木”(张正明)。清华简《楚居》是这样记载的,楚先穴熊迁徙到“京宗”这个地方,娶了“妣湛”,生了侸叔、丽季。生丽季时“不从行”,即难产。于是巫师只好剖其腹,丽季得救了,而妣湛“宾于天”,死了。巫师剖腹的工具是“楚”(荆),即枝上突出的棘刺,因而将“楚荆”视作神奇之物,以示纪念,以励楚族的子子孙孙,传之万世,所以名其邦国为“楚”。

总之,运用简帛文献以印证传世《楚辞》,是研究先秦文学的一条路子。但是,走好这条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做先秦文学研究的学者,需要具备“小学”的基本功,精通文字音韵训诂,能以自己的方式读通出土的简帛,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同时,对出土文献的应用要掌握好尺度,不可过分发挥、夸大其作用。现有的简帛文献毕竟和《楚辞》无直接关系,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不能将“二重证据法”的方法简单化、庸俗化,需要谨慎地、科学地利用它。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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