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章学诚首倡方志“前志列传”思想,主张于志书中为纂者作传并总结前志得失。在《和州志》、《永清县志》、《湖北通志》的编纂实践中,章学诚设立《前志列传》并撰写序例,阐述“前志列传”的必要性及编写凡例。章学诚方志“前志列传”思想拓展方志列传内涵,创新旧志编纂体例,集中体现着其“志属信史”的方志理念,是章氏方志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方志“前志列传”思想,不仅有助于深化章氏方志思想研究,对时也能新旧志书编者署名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章学诚 方志 前志列传
方志“前志列传”思想为章学诚所首创,其自言:“州县之书,论次前人撰述,特编列传,盖创例也。”[1]章氏主张在志书中设立《前志列传》,一是为“史氏专家”的方志编,以避免出现“史学渊源,作述家法”中断的弊端,二则通过方志纂者立传之利,考论前志得失是非,为新修志书及后续修志提供借鉴经验。章学诚方志“前志列传”思想在其修志实践中得到体现,在《和州志》、《永清县志》、《湖北通志》的编纂中,章氏特设《前志列传》并撰写序例,阐述“前志列传”的必要性及编纂体例。方志“前志列传”思想与章氏方志学理念一脉相承,是章氏方志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章学诚“前志列传”思想的提出源于其对史学发展的反思。章学诚认为,“古者史官,各有成法,辞文旨远,存乎其人”[2],究其原因,在于“良史善书,亦必有道”而“史官法度不可易”。在章学诚看来,古代史官“分门别派”、“渊源有自”,有着相承而继的学术传统,因此,如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必须要为史官作传,从而勿使“史学渊源,作述家法”而致中断。章学诚梳理史学发展脉络,以司马迁、班固及至《宋书》范蔚宗、《晋书》陈寿的发展为依据,认为“史学流别,讨论无闻,而史官得失,亦遂置之度量之外”[3],从而得出“史法失传渐积”的结论,在他看来,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在于历代史书均未能为史官设传记述。章氏指出:“夫经师有儒林之传,辞客有文苑之篇,而史氏专家,渊源有自,分门别派,抑亦古今得失之林,而史传不立专篇,斯亦载笔之阙典也。夫作史而不论前史之是非得失,何由见其折中考定之所从?”[4]章氏将史传不为史官设立专篇看作是“阙典”,他指出,史书为经师作儒林之传,为辞客作文苑之篇,然而唯独史官,虽有明确渊源学派,记述古今得失,却未得立传。在章氏看来:“今兹修志,而不为前志作传,是直攘人所有,而没其姓名,又甚于沈、姚之不存家学也。”[5]
仆以谓修志者,当续前人之记载,不当毁前人之成书。即前志义例不明,文辞乖舛,我别为创制,更改成书,亦当听其并行,新新相续,不得擅毁;彼此得失,观者自有公论。仍取前书卷帙目录,作者姓氏,录入新志艺文考中,以备遗亡,庶得大公无我之意,且吾亦不致见毁于后人矣。[6]
章学诚主张方志当以史书为鉴,为纂者立传,以“熟究古人师法,略仿经师传例,标史为纲,因以作述流别,互相经纬”[7]。章学诚提到:“纪述之重史官,犹《儒林》之重经师,《文苑》之重作者也”[8],在他看来,记述以表史官,乃是方志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志书修纂,“尤当考定成篇,复审文字,某纪某书,编之谁氏;某表某传,撰自何人”[9];从而使读者“察其臧匿,定其是非,庶几泾、渭虽淆,淄、渑可辨,末流之弊,犹恃堤坊”[10]。
章学诚希望通过为纂者立传的方式,收到对方志纂修“察其臧匿,定其是非”的功效,然而志文的评判,并不仅是以纂者为标准,如要“堤坊”方志“末流之弊”,则必须对前志得失而有所“论次”:
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而世人忽之,则以家学不立,师法失传,文不雅驯,难垂典则故也。新编告成而旧书复瓮,未必新书皆优,而旧志尽劣也。旧志所有,新志重复载之;其笔削之善否,初未暇辨;而旧志所未及载,新志必有增益,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一矣。纂述之家,喜炫己长;后起之书,易于攻摘;每见修志诸家,创定凡例;不曰旧书荒陋,则云前人无稽;后复攻前,效尤无已。其实徂公颠倒三四,本无大相径庭;但前人已往,质证无由,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二矣。州县之书,率多荒陋,文人学士,束而不观。其有特事搜罗,旁资稽索,不过因此证彼,初非耽悦本书;新旧二本,杂陈于前,其翻阅者,犹如科举之士,购求程墨,阴阳之家,检视宪书,取新弃旧,理势固然,本非有所持择,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三矣。夫索绥《春秋》,端资边浏,常璩《国志》,半袭谯周,是则一方之书,不能无藉于一方之纪载,而志家不列前人之传,岂非得鱼忘筌,习而不察?于何怪于方志之书,放失难考耶?[11]
章学诚总结志书修纂特点,提出旧志“易为厌弃”的观点,认为志书修纂,不能过分推崇新志,也应注意到旧志的价值。在章学诚看来,新志修纂虽必有增益,但是旧志所有也未必“尽劣”,此外,“纂述之家,喜炫己长”,往往以新创之凡例而攻摘旧志之“质证无由”,实际本无“大相径庭”之别;况且,志书阅者易喜新厌旧,同样也容易造成旧志的厌弃。章学诚认为,旧志固然有其不足之处,但也并非毫无价值,作为志书的纂者,重要的不是以后起而贬弃旧有,而应当对旧志得失有所考论,以资取法借鉴。
志家多载旧序,亦不没前人之义。但志序本多芜滥,于本书鲜所发明,今仿前人自叙之义,取旧志得失而论次之。其府州县志尤著者,亦间及焉,以为终篇。[12]
章学诚所谓“仿前人自叙之义,取旧志得失而论次之”,实际上正是其“前志列传”思想。章学诚认为方志乃“一县之书”,相当于古时“一国之史”,因此方志修纂“不能无藉于一方之纪载”,必须“列前人之传”,否则便是“得鱼忘筌,习而不察”。章学诚主张方志应设“前志列传”,为“史氏专家”的方志纂者立传,存录其姓名、职业、修纂分工等内容,并以此为依据,“历叙前志”源流,考论前志得失是非,并于新志而有所发明。
章学诚方志“前志列传”思想在其修志实践中得到体现。章氏主持修纂《和州志》时,于志书中首设《前志列传》,其后在《永清县志》、《湖北通志》的修纂中,章氏延续这一做法,并以“序例”的方式对《前志列传》的编纂体例与纂述内容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
二
章学诚方志“前志列传”思想主要包含两层内容,一是方志纂修“传述史官”,为方志修纂者立传,以表述其生平事迹、“家学师法”,从而避免出现“史学渊源,作述家法”中断的危险,使方志修纂成为承袭相继的传统;二是新志编修“历叙前志”,概览历代修志情况,考论前志得失是非,以供后人取法借鉴。
(一) 为方志修纂者作传
章氏方志“前志列传”思想重视对前志纂者的传述,在《和州志》、《永清县志》、《湖北通志》的纂修中,章学诚以《前志列传》而“传述史官”,为前志修纂者作传。章学诚“传述史官”详考纂者分工,以“主修之官”与“载笔之士”作为标准,传述方志纂者,如《和州志·前志》中其对万历《和州志》主修康诰,总纂齐柯等作传:
康诰,字瀛湖(又字寅湖),汀州卫人,以举人于隆庆五年官和州知州。勤心民事,多所裨益,造六城外廓门,疏浚城壕,有修城记略及田赋书中。会年饥食不足,即出官廩,广兴造,做古人兴工代赈意,一时赖以全活者甚众。万历三年,以齐柯、刘烶修州志。[13]
齐柯,江西南昌人,以举人于万历二年为和州学正,兴修志事,许榖称其端敏宏达。刘烶,山阴举人,与齐柯其撰州志为八篇,详见许榖序中。[14]
高文,后任汝宁府学训导;马思永,后以恩选贡生,任湖广城步县知县,致仕归,屡举乡饮大宾;高期,以岁贡生任江西龙南县知县,有治绩,龙南人祀于名宦,秩满擢浙江金华府通判;洪一魁,后为岁贡生;翁道,亦以岁贡生官湖广宾庆府经历;鲁宗周,官冀州判官,历辽东都司经历;皆一时与修州志者也。[15]
《和州志》中,章学诚首先对万历《和州志》的“主修之官”的康诰作传,传述其为官经历及主持修纂州志之事,其后又对“载笔之士”的主纂齐柯、刘烶等人分别传述,历述其籍贯与科举入仕经历,最后又概述分纂名录,并以其分工不同加以表述。可以看出,章氏方志修纂中,对于纂者的传述,是遵循史书列传的范例,概述人物生平经历,而后记述其参与修纂志书之事。值得注意的是,章学诚在“传述史官”的同时,不仅对志书编纂概况有所涉及,其同时也注重对纂者修纂思想的阐述。如《和州志·前志列传》中,记述了齐柯等修纂志书的总体思想:
柯、烶以谓易志分篇十七,无纲目部次易于散乱,故定著为八篇,每篇之中,别有条目,自以其类,相附成书。又以诗文杂体,猥滥登选,不合史裁,特取诗文有关州事与州人者,各附本条之下,其见可谓卓矣。[16]
齐柯、刘烶作为主纂,认为前志“无纲目部次易于散乱”,而定著为八篇,且各篇分设条目,“自以其类”,此外,针对诗文杂体选录的问题,为避免“猥滥登选,不合史裁”的弊端,而“特取诗文有关州事与州人者”,附于条目之下。柯、烶二人的做法,反映出纂者以“史裁”为准,谨严条理的方志纂修思想。章氏于《前志列传》中附录修纂思想,乃是对“良史善书,亦必有道”的准确诠释,同时也收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存史之用。
章学诚以《前志列传》记述史官生平及修纂思想,在他看来,前志列传编修困难重重,乃是“不得已而存之”,推其原因,就在于“为后人例也”,即为后世方志修纂确定凡例:
主修之官,与载笔之士,撰著文词,不分名实,前志之难传一也。序跋虚设,于书无所发明,前志之难传二也。如有发明,则如马、班之录《自序》,可以作传矣。作志之人,行业不详,前志之难传三也。书之取裁,不标所自,前志之难传四也。志当递续,非万不得已,不当迭改;改迭之书,而欲并存,繁重难胜,前志之难传五也。于难传之中,而为之作传,盖不得已而存之,推明其故,以为后人例也。[17]
章学诚认为方志“前志列传”有“难传者”五点,而此难传者五亦即“前志列传”五种需要注意到的问题。在章氏看来,方志“前志列传”一是需要区分“主修之官”与“载笔之士”间之不同;二是要做到序跋不为虚设,而于前志有所发明;三是要记述作者之人行业情况;四是要标明书之所取裁源流;五是确何志书修纂递续,“非万不得已,不当迭改”。章学诚认为,方志为纂者立传,必须要对这五个方面有所论及,唯有如此,方能“以为后人例也”。
(二)、“历叙前志”而论次得失
章氏方志“前志列传”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历叙前志”而论次其得失。在《和州志》、《永清县志》等编纂中,章氏倾注大量笔墨于表述前志之中,详述和州、永清两地旧志编修始末,并附载旧志序文,以图“发明”志书而为之作传。章氏“历叙前志”用意是在论次得失,“以为后人例”,而在这一过程中,章氏既尽到了普通志书纂者存史的本分,同时也以历史性的宏观视角而有所超越,作为“撰述状志谱牒”实践丰富的史学家、方志学家,而对前志修纂得失加以总结,为后世提供珍贵的方志修纂经验。章氏将这种出乎其中而超乎其外的实践方法看作是“本”与“支”的关系,在《传序》中,他这样写到:
是以先考论总志,分别存亡,证所接受,略如儒林之述师传,所谓本也。府州县志,择其为人所称道者,条附而论次之,存千百于十一,所谓支也,并取足以供载笔之要删,为《前志》篇。[18]
在章学诚看来,“前志列传”既须有“本”,亦不可缺少其“支”。所谓“本”,即“考论总志,分别存亡,证所接受”,是指方志修纂当考定前志编修沿续及存佚情况,从而表明新志所承续渊源;而“支”,则是择取府州县志优异之处,“条附而论次之”,也正是指对前志得失的评定考论。“本”与“支”相辅相成,有“历叙前志”之本作为基础,论次得失之支才能而准确客观而不致陷入谬误。章学诚注重对“历叙前志”之“本”的记述,如《和州志·前志》中,便以大量篇幅详细记载了和州由唐至明、清年间历代纂修志书的情况:
旧志著于录者,唐有刺史刘禹锡《和州志》八卷,见焦兹《国史·经籍志》;宋有太守程九万《历阳志》十卷,按陈振孙台录解题云:庆历元年,郡守九华程九万鹏飞,教授天台黄宜达之,撰杨志。……明正统初,知州朱沅,撰《和州志》,受其役者,训导陈钧也。正德十一年,知州冀公標撰《和州志》。[19]
值得注意的是,章氏修纂志书,除“历叙前志”外,章氏还在志中附录大量前志序文,并通过引述序文中对前志评述的内容,反映前志修纂得失以及修纂思想,对前志纂写得失作总体性评价。例如《永清县志》中,章氏评价万一鼐所修之康熙志:“文词多不雅训,难垂典则。然创始之难,自古已然。要其搜剔固已勤矣。”章氏一方面肯定了康熙志勤于“搜剔”资料以及创始之功,同时又对其文词不够雅训的缺点提出批评,可谓是对前志比较中肯的“论次”之语。章氏随后又附载万一鼐康熙志中所载之序文,记载序文作者对康熙志的总体评价,亦从侧面上收到了总结前志得失的功用。
三
章学诚以“前志列传”思想创新旧志体例,其重视方志修纂主体和方志递续性的修志理念对新旧志书编纂署名有着重要启示。
(一) 新修志书应当注重对志书纂者表述
新修志书编修应当借鉴章学诚思想,在记述前志纂修者的同时,将本轮修志的纂者同样纳入记述,详述“历届编纂委员会名单”、“主修编辑”、“纂者编修思想”等内容。
1、历届编纂委员会名单
志书作为地情资料的权威著作,其修纂工作浩繁,绝非一己之力所能完成。旧志修纂中,常集一州通力,无论州官、学正、将佐、名士、硕儒等各种身份之人皆要参与编审。相对于旧志修纂,新志编修多已采用编纂委员会的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显然更加科学化且富于效率。然而须注意的是,志书修纂时间跨度往往较大,一部志书的成书,少则数年,多则十数年,这其间,负责志书编纂的主体人员多有变更,而编纂委员会也随之更迭,如何科学的记述编纂委员会人数及其更迭情况,既是保存信史的需要,同时也是对纂者既往付出的尊重。
新修志书不仅要对志书编纂委员会问题有所涉及,同时也应从表现形式、体例内容等方面,对志书编纂委员会的人数更迭、历届存续时间等作出明确记载。二轮修志中,部分已出版的市县志书对于这一问题作了较好的处理,如《宁津县志》正文前言部分,以历次调整时间为限,排列“宁津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第二轮)”名单,其后又附“《宁津县志(1988-2007)》编审人员”合影照片,直观展现了整部志书编纂的更始情况。
2、主修编辑
志书主修编辑是方志修纂成书的灵魂。章学诚重视对志书“主修之官”与“载笔之士”的记述,在《和州志》、《永清县志》的编写中,章学诚为“主修之官”的州官司及具体修纂的“载笔之士”设传,记述其人生平事迹及主持修纂志书之事。章氏修志,贵求精简,然而其对“主修之官”、“载笔之士”二者的记述,却往往不惜笔墨,这足以表明章氏对志书主编记述的重视。
二轮志书修纂应当借鉴章氏理念,对志书主修编辑问题作详细记述。旧志修纂中,“主修之官”往往指主持修纂的地方州官,而新志修纂中,则应当对这一问题作具体分析,一方面,作为新志修纂主要负责人的地方党政领导人,其传记常列入人物目中,因而不必再单独记述,另一方面,作为主修编辑的“载笔之士”并不宜入人物目中。有鉴于此,新志修纂,应于卷首“历届编纂委员会名单”后,设主修编辑简介条目,介绍其生平经历、编修分工等内容。这不仅是对编纂者心血付出的肯定,同时也是存续史料,便于后人查证索引的客观需要。
3、纂者编修思想
章学诚方志“前志列传”思想注重对纂者编纂思想、编目设计原则的记述。如《永清县志》中,章学诚通过在“前志列传”中附载纂者万一鼐、乔寯、李滋生、宫梦仁等人序文,文后又附“志曰”,记述其志书编纂思想。二轮志书编修应当借鉴章氏做法,对志书编纂者编修指导原则、纲目设计思路、编修实践中的体悟、志稿征集经验、编辑校对方式方法以及对本轮志书编纂得失的总结等内容做集中表述,以求在保存信史的基础上,对后继修志提供经验借鉴,有效提升志书的编纂质量。
(二)、二轮修志应当注重对旧志、前志的表述
二轮修志是对首轮修志事业的承接,二轮志书的编纂,既有对前志编纂理念、框架模式的继承创新,也有对前志编纂遗缺、讹误的等问题的修正。二修志书的修纂,应当注重记述旧志、前志,对历代修志概况、前志修纂存在的问题等作详细表述。
1、历代修志概况
新志编修梳理历代修志概况,是章学诚方志“前志列传”思想的重要特色,在《和州志·前志列传》中,章学诚以大篇幅记载和州由唐至明、清间,历代续修志书概况,详细考证其书名、编纂时间、修纂者等内容。二轮修志承接旧志、首轮修志成果,其编纂更应借鉴章氏创例,对历代修志概况加以表述,以求收到存续史实、便于索引求据之用。
对历代修志概况的记述,应当坚持章学诚“志为信史”的史学理念,着重对历代修志的沿及情况作纵向归束。记述的重点不仅对旧志名录、年代、纂者、卷本的考证,同时也要结合当代情况,对旧志存佚情况、馆藏地址、刻印版本等问题作出说明,必要时,还可将旧志所载有价值的序文,以及志书纂者散见于其他文献中,关于志书修纂思想、分工、疑难等论述,附载于新修志书中,从而使文献资料更加翔实可信。
2、 前志问题勘正
对于前志问题的勘正,学术界已多有论及,如茆贵鸣主张以“补遗考订”的方式,以“明”、“暗”结合的方式,区分主次,分散纠错,在不损及前志的前提下,做好二轮修志的衔接工作。[20]秦邕江从体例设计安排的角度,对当前方志纂修实践中“补遗勘误”的具体情况和方法做出梳理。[21]海佐良则以二轮《富源县志》为例,对其所增补的人物、区域、诗词歌谣、楹联、碑记、讳言忌事、掌故、名特产品七方面内容体例作出总结,并详细阐述勘误补辑对于提高志书修纂质量的重要作用。[22]
以上几位学者,从体例构想、具体实践等层面,对新志修纂中对首轮志书补辑勘误的问题做出了有益探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二轮修志不仅仅作为对首轮修志的继承,其同时也是对历代旧志修纂的递续,二轮修志对于前志问题的补辑勘误,不能仅着眼于首轮志书,同时也应将历代旧志纳入其中,对前代旧志中的讹误加以详细考订。对于这一点,二轮《陵县志(1987-2007)》的作法值得借鉴。《陵县志(1987-2007)》以文后附录的形式,特设“旧志修正”章节,对历代七次陵县志的修纂作出说明,同时也对“康熙志”、“道光志”、“86年志(首轮志)”及“乡土志”中所存诸多疑误进行了详细考订,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与参考意义。
二轮修志中,对于旧志、前志的表述,除了对历代修志概况及前志勘误补辑两部分外,还应当包括对前志修纂的总体性评价总结,对其内容、体例等层面的得失成败梳理归纳,总结前志修纂经验,为后续修志提供借鉴。
总之,章学诚方志“前志列志”思想创新旧志体例,拓展方志列传内涵,其修志理念不仅对其后的方志修纂有重要影响,同时也对当前二轮修志实践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二轮修志纂修当借鉴章氏方志“前志列传”思想,着重对方志纂者生平、修纂思想、历代修志概况及前志问题勘正等问题进行详细记述,以求丰富和完善志书内容,提高二轮志书的整体修纂水平。
(2015年全省方志理论研讨会 德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孔祥龙)
参考文献:
【1】[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
【2】[清]章学诚撰.章氏遗书[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3】陵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陵县志(1987-2007)[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3.
【4】宁津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宁津县志(1988-2007)[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3.
【5】茆贵鸣.关于续修省志与前志衔接的几个问题[J].江苏地方志.2010年第6期.
【6】秦邕江.补遗勘误与续志质量[J].广西地方志.2006年第2期.
【7】海佐良.补辑勘误在第二轮县志编修中的作用[J].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2期.
[1] 《序例下》,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938页。
[2] 《序例上》,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931页。
[3] 《序例中》,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935页。
[4] 《传序》,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1030页。
[5] 《序例》,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985页。
[6] 《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841页。
[7] 《序例上》,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932页。
[8] 《序例》,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985页。
[9] 《序例上》,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932页。
[10] 同上
[11] 《序例》,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986-987页。
[12] 《凡例》,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1016-1017页。
[13] 《和州志·前志》,见[清]章学诚撰:《章学诚遗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第575页。
[14] 同上
[15] 《和州志·前志》,见[清]章学诚撰:《章学诚遗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第575页。
[16] 同上
[17] 《序例》,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987页。
[18] 《传序》,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1030页。
[19] 《和州志·前志》,见[清]章学诚撰:《章学诚遗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第575页。
[20] 茆贵鸣:《关于续修省志与前志衔接的几个问题》,《江苏地方志》,2010年第6期,第9-12页。
[21] 秦邕江:《补遗勘误与续志质量》,《广西地方志》,2006年第2期,第60-62及第103页。
[22] 海佐良:《补辑勘误在第二轮县志编修中的作用》,《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2期,第29-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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