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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事件(王宝强事件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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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投资是参与项目管理在于长期的利益,把企业当事业做,这就是实业投资,实业投资通常指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公司然后去投资。

财务投资通常指个人投资,不参与项目的经营,在于短期回报,溢价退出。

王宝强事件(王宝强事件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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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投了一个项目,然后原始股我买了100万,希望他三年以后能够获得十倍溢价,然后赚一千万回来,这是个人的投资回报。

如果是通过法人持股的模式,通过投资公司去投资一个项目,还是投资100万,然后获利1000万,先用1000万减去100万等于900万,这900万首先你要交税,就是交企业所得税。

比如900万乘以25%就是225万,900万减去225万还有675万,最终你是投资人还要把这笔钱拿回去。

拿回去你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比如个人所得税20%,你又发现100多万没了,一共交了300多万。

如果是通过个人直接投资,应该怎么计算?

1000万减去100万,我们只用交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20%来算,只要交180万个人所得税,相当于我节约了近200万的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你就没必要再去设计顶层架构了,你个人直接投资,签协议约定好退出机制就好了。

我用王宝强的案例给大家解释一下有限合伙企业的类型。

上图是王宝强公司的股权架构图,这个公司的股东有两种类型,第一是王宝强作为自然人持股,直接占有宝亿嵘公司5%的股份,叫做自然人持股;第二是法人持股,法人持股的名称叫做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它是一个有限合伙性质。

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公司里面,他有三个股东,第一个王宝强,第二任晓妍,第三马蓉,三个人中王宝强是GP,任小妍和马蓉是LP。

王宝强有37.5%的股份,但是他有100%的表决权,因为他是GP,参与经营完全掌控着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然后这个投资企业又占有宝亿嵘影业公司95%的股份,也就是说宝强相当于直接控制了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

然后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是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的投资公司,相当于乐开花是宝亿嵘下游的全资子公司。

网友都说:其实“傻根不傻”,王宝强之前就知道他老婆的事情,所以他提前未雨绸缪,然后做好了控制权的设计。

王宝强通过股权多次的变更,然后得到了控制权力,第一、夺回财产,使马蓉净身出户,第二、捉奸证据确凿、后续的抚养权必定是王宝强的,第三,让宋喆恶人有恶报,名声扫地。

当然这是网上的段子,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从股权架构给大家剖析一下王宝强事件。

首先这个股权顶层架构设计一定不是王宝强自己来做的,如果是王宝强自己做的,王宝强不可能不知道他自己的财产怎么分布的。

表面上我们看王宝强通过股权变更之后,直接控股了他所有的产业,把马蓉跟宋喆踢出了局,但是本质上法律上他和马蓉是夫妻关系,《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他不管怎么变,到最后这些股权都有马蓉的一半,所以一点意义都没有。

从道德上面来说,他离100次婚都可以,有些人恨死马蓉了,去机场去堵她,但这都是从道德上。

我们在法制社会,只讲法律的游戏规则,所以看出来这个不是王宝强设计的。

有两种可能:

1、王宝强自己讲过,是他的委托人设计,可能为了公司下一步的上市,所以他必须这样设计。

2、是马蓉去设计的,如果是就很可怕了,她提前已经把王宝强所有的财产全部转移了,然后再通过设计造成王宝强控制公司的假象,造成舆论偏向于她那边。

你发现王宝强他也是企业的老板,很多老板不是死于竞争对手,不是死于市场,而是死于无知。

今天很多的传统企业家,不是死于竞争对手,而是死于无知,对法律的无知、法盲,对财务的无知、对管理体系的无知。

最后造成了公司做不大,所以你不要老是去赚钱,你越赚钱你会越累,你掌握这些规律之后,你会发现赚钱真的没有那么难,传统做实业是一辈子才能致富的,相当于在爬楼梯。

而资本运作是什么?资本运作是一夜致富,相当于乘电梯,必须要有资本运作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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