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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

山东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马啸,男,汉族,1957年8月生,江苏徐州人,研究生学历,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6日10时

人物履历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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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史_山东文史集粹_山东文史类本科学校

马啸

曾任山东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党员教育处处长等职;

2002年01月,任山东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2010年12月,任山东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1年12月,任山东省贸促会党组书记(正厅级)、副会长;

2014年01月,任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正厅级)、第一副院长;

2018年01月,任山东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2]

人物事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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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被查

2019年2月22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马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5]

依法双开

2019年4月29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马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啸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6]

一审开庭

2019年7月31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政协第十二届山东省委员会原常委(正厅级)、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马啸受贿一案。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8年底,被告人马啸在担任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4.32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听取了控辨双方的意见,马啸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马啸的亲属等共40余人到庭旁听。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7]

一审宣判

2019年12月6日10时,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马啸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啸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马啸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啸在担任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4.32万元。 [1]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被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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