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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黄宗羲认为西方的几何学来源于)

黄宗羲(黄宗羲认为西方的几何学来源于)黄宗羲通过对于君与臣的关系的论述,进一步表明他的民主思想。他说:“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中华书局,1981年版,以下只注篇名)一个人出来当官,做君的臣,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原臣》)黄宗羲(黄宗羲认为西

黄宗羲通过对于君与臣的关系的论述,进一步表明他的民主思想。他说:“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中华书局,1981年版,以下只注篇名)

一个人出来当官,做君的臣,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原臣》)

黄宗羲(黄宗羲认为西方的几何学来源于)

黄宗羲(黄宗羲认为西方的几何学来源于)

这些论述对于传统的君臣观是一个根本的颠覆。传统的君臣观,君为臣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臣实际上是君的仆妾。君让一个人做官,是对他的恩典,他就应该是为君卖命,“以谓臣为君而设者也;君分吾以天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今以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讲治之牧之之术;苟无系于社稷之存亡,则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虽有诚臣,亦以为织芥之疾也。”(《原臣》)

总之,传统的为臣之道,认为只应该对君负责,而不须对天下人民负责,因为臣是从属于君的。

而在黄宗羲这里,君臣之间完全是平等的。臣也是君,是分身之君。臣不是君的仆妾,而是君的师友。这原因在于,君和臣都是为天下做事,为天下的人民做事。

他说:“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如果我不为天下做事,君就根本管不着我,两者形同路人。他指出,如果说官职是分等级的,那么君也在这一等级之中,天子之位应列于卿、大夫、士之间,而不是超越于所有等级之上。(《置相》)也就是说,君与百官并无质的区别。

从礼节来讲,黄宗羲指出,在古代,臣拜,君必答拜。两者关系是对等的。到了秦、汉以后,不再是这样。但丞相来见天子,天子如果是坐在椅子上,还是要站起来迎接他;如果坐在车上,还是要下车来迎接。后来连宰相也不设了,天子就不须对任何人表示礼貌和尊重。(《置相》)这样一来,至少在礼节上,就完全丧失了君臣平等相待之意,君王高高在上,群臣匍匐在地,越来越像是君的奴仆和侍妾。

基于君臣平等的原则,黄宗羲所设想的行政方式是:“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执事皆用士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置相》)

由此看来,这一议事过程并非天子一个人说了算,而是天子和宰相共同商议决定,由天子作出批示;天子不能都批示的,由宰相作批示,然后交六部施行。奏章的进呈,批示后的交办,都要经过宰相。而且宰相下面有一整套工作班子:“宰相设政事堂,使新进士主之,或用待诏者。……四方上书言利弊者及待诏之人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置相》)

有论者评论黄宗羲的设想说:“设立宰相,是一种限制君权过分膨胀的有效措施。但它并不是责任内阁制。因为皇帝仍然大权在握,仍然是名符其实的国家元首。”(董倩:黄宗羲思想评析,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年第4期,第41-45页)

我认为黄宗羲所设想的宰相,有些类似于责任内阁制的行政首脑,是掌握实际权力的;而天子更多的是一种国家元首的身份,相对于宰相来说,并非真正掌握实权。

黄宗羲之所以强调宰相在政务中的作用,而虚化天子的实际权力,是基于长期以来“天子传子”的现实。他说,古代天子不传子而传贤,他对待天子这个位置,就像对待宰相一样——宰相是传贤而不传子的。但“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置相》)

天子传子,不能保证都是贤的,而宰相传贤,可以有此保证。而国家政务的实权是掌握在宰相手中,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天子传子带来的缺陷和不足。

有论者说:“黄宗羲很有些迷信宰相的作用,……宰相的地位再高、作用再大,他的从政经历也是从‘取士’开始的,除了天子,官场中的角色哪个不是由‘媳妇熬成婆’的?宰相也不例外。另外‘取士’、‘用士’的工作虽然表面上是六部及宰相的行为,但宰相、六部不过是天子的师友和事务代理,而取用士人的真正主角还是天子。”(张师伟:民本的极限——黄宗羲政治思想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185)以此说明宰相并不具有真正的最高政治权力。此论似不正确。

关于取士,黄宗羲说:“登第者听宰相鉴别,分置六部各衙门为吏,管领簿书。拔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职在天子左右,三考满常调而后出官郡县。又拔其尤者为各部主事。”(《取士下》)

这恰恰说明,黄宗羲主张,用人的实际权力应该掌握在宰相手中,这并非只是表面上的工作;而天子并不能直接任用士人为官,所以并不能说他才掌握了取用士人的真正权力。

宰相、六部不仅仅是天子的师友,也是“分身之君”,即在行使政治权力方面与天子具有相同的地位。宰相本人从政也是从取士开始,而天子是靠血缘关系继承的,这并不能说宰相在政治地位上就一定比天子低下,反而是宰相的优势之所在,因为这样才可以保证宰相“传贤”,而天子之子则不能保证一定是贤的。

在论君臣关系时,黄宗羲还明确表示,臣与子不能并称。也就是说,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类比。父子关系由于血缘是不可改变的。而君臣关系“其名累变”,如果臣不以天下为事,他就是君的仆妾,如果以天下为事,他就是君的师友。(《原臣》)

有论者就此评论说:“黄宗羲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君权制度的坚决反对者,但是他却不反对中国封建时代的宗法家族制度,原因是他认为‘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其气,久之无不通矣’。”(刘惠恕:中国政治哲学发展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p.516)

我认为这一评论是对黄宗羲思想的误解。将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完全分开,认为两者毫不相干,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等级制度。中国历史上的君权制正是建立在宗法家族制度的基础之上的,怎么能说黄宗羲反对前者而不反对后者呢?

至于他所说的“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其气,久之无不通矣”,不过是说父子之间由于遗传而有一种天然的无法改变的联系,再加上后天日常生活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可以导致父子之间心灵的沟通。这是对亲情的如实描述,跟“宗法家族制度”有什么关系?

【本文摘自《中国社会思想研究》(黄忠晶等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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