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
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八、填报志愿
36.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我省招生规
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手册,结合本
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
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
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 13 -
37.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
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志愿:军队、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
(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
家专项)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
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
次、体育类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
运动队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
高水平运动队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
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和专业志愿。
38.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
考志愿。
39.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
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但文史
类和理工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
40.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
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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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
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
集志愿。
41.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
资料,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照顾录取政策
4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
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
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
定是否录取。
4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
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由
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4.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
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
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
得5A 级青年志愿者。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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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
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
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 年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
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军人的子女。
47.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
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
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
取。
48.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
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由高校审
查决定是否录取。
49.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
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
生(当地连续3 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 年学籍并实际就
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
- 16 -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
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
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
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
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
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在网上予以公示,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
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十、录取
5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
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52.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53.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5 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公安、消防、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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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置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招飞本科高校,空飞、海飞设置1 个高校志愿,民飞设置2 个梯
度的高校志愿。
②公安专科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置1 个高
校志愿。
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高校。设
置5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
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置1 个高校志愿。
A 段:重点本科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本科专业。设
置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重点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蒙语答卷对换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
业,以及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设置1 个高校志
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
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普通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
业。设置1 个高校志愿。
4)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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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业学院)
公安、司法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的航海类和
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设置1 个高校志愿。
5)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高校招
生的专科专业。设置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艺术类(分3 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
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设置1 个高校志愿。
B 段:原“211 工程”和“985 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
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高校
A 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
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设置16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舞蹈学类和
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除艺术类本科批A 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
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
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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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
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 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
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3)体育类(分2 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0 个平
行的高校志愿。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高职(专
科)批设置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54.省招委会根据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
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
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
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
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
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5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
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
一志愿。
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
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
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
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
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 20 -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
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
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类、音乐学类
和舞蹈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
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按排
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
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
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
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作为排序成绩〔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
×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按排序成绩由高
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排序确
定位次;如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
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6.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
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
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
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
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
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
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
- 21 -
划数的1:1 比例投档。
57.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次、专科提前批次和本科
第一、二批次B 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58.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按高校招
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59.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B 段、本科批次B 段和高职(专
科)批次B 段,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
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
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6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
的,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
上根据考生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对未完成的定向
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61.特殊类型招生批次投档(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
高水平艺术团)。省招考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按考生志愿
向高校投档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省招考院按照本科一
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高校应
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符合录取条件
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考院,进入下一批次投档。未经教育部、
- 22 -
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62.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 月10 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
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院于
4 月20 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
录取审批手续。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 月30 日之前
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63.招收强基计划的高校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
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相关工作。省招考院在高考录取前在“阳
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64.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
生高校。
(1)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
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和录取。调档比例由高校与省招考院协
商确定。
(2)报考香港13 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
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东
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的考生在高
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站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在
6 月25 日左右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高校在7 月
7 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
- 23 -
录取名单报至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3 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
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3)报考澳门6 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
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
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站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省招考院于6 月30 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
制分数线提供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
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6 所单招高校录取的
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65.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
校须在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
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审核后办理
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
录取。
66.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校,录取分
数不得低于该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下80 分。
67.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
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
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
无效。
68.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
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
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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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
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
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确定
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
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
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9.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
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
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
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
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
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
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
部备案。我省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
7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
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
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
名录取考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
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
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7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
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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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
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
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
录取。
72.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
由省招考院与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3.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
录取的考生等)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
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
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74.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
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
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
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在寄递录取通知书时,不得
夹寄银行卡,以及其他与考生报到无关的材料。录取通知书寄
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
好2020 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
23 号)执行。
75.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陆“黑龙江招
生考试信息港”的“高考查询”栏目或高校网站相关栏目进行
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76.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
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
- 26 -
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
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
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
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
截止日期后20 日之内传报省招考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
册学籍。
77.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核准考生
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
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
78.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
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
售。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7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
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
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
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
查结果、考生统考成绩、统考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
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
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 个贫困县的考生、
41 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
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
- 27 -
单。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
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
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
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80.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地)、
县(市、区)招考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
息,上报前公示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 月底。
8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考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
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
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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